2017年简报 第1期
摄著协与人教社再次签订 2017年8月23日,第 24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当天,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签订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将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支付2012年至2017年间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部分稿酬,由中 摄著协总干事林涛和人教社社长黄强在协议上签字。 郭玉明 摄 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相关摄影家转付分配,这是双方自2011年8月首次签署稿酬收转协议后的再次签约。
周慧琳局长在签约仪式上发表讲话,他说,今天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协议,是对《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有效落实,体现了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结合的优势,是著作权人和教科书出版单位的双赢,也为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他指出,教科书出版单位作为使用者必须提高认识,力戒拖延推诿,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自觉把合法使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郑富芝部长在仪式上高度评价此次签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塑造保护知识产权的业态环境的具体体现,对于教育界、出版界乃至文化界,具有重要的法律示范效应和公众教育意义。他表示,教科书承担着守法、诚信、教育的重任,教科书出版单位也应站在遵法守法的前沿,要像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样主动履行对权利人的义务,不仅要保证教科书内容质量和印装质量达到较高水准,同时也要成为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模范。
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摄著协承担着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几年来协会在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深入调查和摸底后发现,虽然国家十几年前就已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必须给摄影家署名并支付稿酬,但时至今日大多数教科书出版社对这项法律规定缺少应有的认识,对于摄著协与之进行的多次沟通协商不与合作,有的直接闭门谢客,有的长期推诿拖延,有的拒绝法定义务,有的钻营法律漏洞。面对重重困难,摄著协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扬钉钉子的精神,“磨破嘴,跑断腿”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坚持不懈持续推动着出版单位提高法律意识,推动依法向摄影权利人付酬。这次摄著协与人教社再次签约,就是把教科书法定许可这项颁布多年的法律规定给予贯彻执行,把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给予推动落实。 在签约仪式上摄著协代表宋明昌和人教社社长黄强分别发言,他们一致表示,几年来在推动和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中,摄著协和人教社进行了坦诚交流和真诚的合作,双方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统计与核查,这次签约不仅是双方多年努力与合作成果得以进一步巩固,还预示着未来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和深入地进行下去,为真正把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落到实处,在业内带好头做表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党组成员宋明昌,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直机关工委党建部副部长杨雅芳,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云生,中国文联权保部主任暴淑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秘书长高琴,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春迟和众多摄影家代表一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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