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5月13日 总第243期

2020-05-14 10:0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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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5月13日  周三 总第24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开启新纪元

⊙中国版权事业迎来新起点

⊙如何让数字版权资源“活”起来

⊙重庆在4所高校设立首批版权研究基地

⊙没带三脚架的 6 套“补救”方案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开启了摄影版权保护的新纪元


作者 林涛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4月30日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这个修正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这又一次引发社会对修改《著作权法》的关注。那么本次修正案是否涉及摄影版权,对摄影家的版权保护又有怎样的关联,本文通过对《修正案草案》的解读,来与大家一同分享。

本次《修正案草案》不仅涉及到对摄影版权的修改,还对职务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做了颠覆性的改变。除此之外修正案还在著作权归属一节中,增加了对摄影版权保护的新表述,这三点是此次《修正案草案》最值得摄影家关注的地方。

首先,在《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一条,对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给予了明确。具体为第三段先是把“电影作品”改成了“视听作品”,紧随其后则把摄影作品给予删除,这一删除宣告了不再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像电影作品那样仅仅给予50年的短时间保护,而是让摄影与文字、音乐、美术等其他艺术作品一样,享有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长期保护。这个变化比修改前增加了几十年甚至更长的保护时间,这一重大修改将使得摄影作品的保护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摄影家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将得到明显改善,这不仅将摘掉戴在他们头上“二等公民”的帽子,摄影人从此再也不用为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而烦恼。同时由于保护期的延长,还将为摄影家的子孙后代送上一份长达半个世纪的版税福利。这一变化看上去仅是拉平了摄影与其他艺术门类版权保护的底线,但是对于历史远远短于其他艺术门类的摄影而言,却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因为这是对中国一百多年曾经颁布过的三部著作权法的超越,是前所未有的进步,它开启了摄影版权保护的新纪元。

第二,对职务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做了颠覆性的改变,具体表述在修正案的第十六条。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做了这样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也就是说只要摄影家没有主动放弃自己的作品版权,两年后作者自然享有这些版权。但是《修正案草案》则做了如下规定:“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而第二款的内容则为:“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所属媒体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也就是说报社、期刊社、通讯社等媒体的记者,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均为媒体所有,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这一修改与现行规定相比是一次巨大的翻转,将对相当一部分摄影家产生重大影响。

这一规定不仅会牵动众多在职摄影记者们的心,还一定会引起老一辈摄影家以及他们继承人的担忧。因为一旦职务摄影作品版权归单位所有,历史上那些家喻户晓的著名摄影作品,如吴印咸大师的《白求恩医生》、侯波的《开国大典》等一大批经典名作版权都有可能被易主。对此我个人认为,依据法不溯及既往这一中外通用的原则,新规定也可能只适用于《修正案草案》颁布后诞生的职务摄影作品。

第三,在本次《修正案草案》著作权归属一节中,增加了“摄影作品原件”这一新的表述,这也是本次修法另一处较大的变化。通常讲摄影作品多半由复制而来,而对摄影作品的“原作“之争也由来已久,《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增加了“摄影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原件相提并论,这个变化的积极意义最少有以下几点:一是不再把摄影与美术完全割裂开来,而是将它们看做是视觉艺术领域不同形式的作品;二是在中国的法律中认同了“摄影原作”这一在国际艺术品市场已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三是这一新的表述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相适应,拉小了我们与国际社会对摄影这门艺术的认识差距,体现出“同等保护”和“严格保护”的精神,这将为推动中国摄影走出去,尤其是中国摄影作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除以上几点《修正案草案》还有一些新内容值得我们注意。例如第十八条,作者将未发表的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第五条,把原来的“时事新闻”改成了“单纯事实消息”,这一改变也让摄影人消除了新闻图片是否构成“时事新闻”而不受版权保护的担忧(因为“时事新闻”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第五十三条,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额给予大幅度提高等等。

这里还要指出,本次《修正案草案》对“新旧”摄影作品保护期做了明确的时间划分,并增加了第六十二条给予明确,即《修正案草案》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仅适用于还没有超过50年保护期的作品和未来将要产生的摄影作品,而对于已经超过了50年保护期的摄影作品,将不再给予延长保护。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著作权法》从1990年立法已有30年,30年来这部法律尽管进行过两次修改,但是都与摄影毫无关系。多年来,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团结广大摄影家,为了推动修改《著作权法》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不懈努力,目的就是要改变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版权保护底下的状态,提高摄影版权保护水平,提升摄影家的法律地位。但是想推动一次修法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就连这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其启动时间早在2012年初就已开始,8年来经历了多次反复,几易其稿才最终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因为国家每一次修法都要经过复杂的过程和众多的程序。所以希望大家珍视机会,抓住时机把想到的修法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并及时反应给全国人大法工委,供下一次审议时参考。接下来全国人大还将对这个《修正案草案》做二读和三读审议,是否能够在三读后给予公布实施则不得而知。但是大家若不抓紧时间错过了这30年不遇的机会将会留下很多遗憾。

提示: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3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可以找到详细的信息。



中国版权事业迎来新起点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4月2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了。当日下午,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以“中国版权事业的新起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出台始末”为题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中国版权协会今年举办的第四期线上版权专题讲座。

阎晓宏在直播中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缔结视听表演条约整整用了20年的时间。经过长达近20年的讨论、磋商,分歧和摩擦逐渐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9月,WIPO决定召开第三次外交会议。中国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进行了分析和研判,2011年11月30日,中国政府正式向WIPO提出申办外交会议的文书。同年12月1日,经WIPO成员国会议表决一致同意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2年6月20日—26日,来自156个成员国、6个政府间组织、45个非政府组织的千余名中外代表参加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6月24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获得大会一致通过。根据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WIPO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的第30个成员,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于4月28日生效。

它的生效有什么意义呢?阎晓宏分析说,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著作权:一是表演权,二是表演者权。《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就是基于国际社会对表演者和表演者权利的重视,对表演者的声音和形象给予全面保护的新的国际规范。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摆脱了由发达国家制定国际规则的惯例,是一个南北平衡的国际规则,而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在规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生效不仅是中国版权事业的里程碑,也是惠及全国表演者的新起点,我国将以此为契机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高质量版权作品满足人们的文化精神需求。



如何让数字版权资源“活”起来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互联网的发展,让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成为著作权制度建设中备受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想做好著作权保护工作,应该积极探索促进数字版权有效运用的新方式,切实让数字版权用起来、活起来,使之惠及广大读者和使用者,充分发挥版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的作用。

数字版权开发与保护需突破瓶颈

当前,数字版权资源存在保护不当、转化运用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数字版权资源的开放、共享、协作程度偏低,制约了知识成果社会使用价值的发挥。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迅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流行的出版传播趋势。数字网络出版传播要求著作权资源朝着开放、共享、协作的方向迈出一大步,而目前的著作权制度在一些方面还固守着纸质出版形态下划定的“防线”。  

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许许多多的数字版权资源被闲置“睡大觉”;另一方面,数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对这些资源实行深度加工和方便快捷传播的条件越来越成熟,读者、传播者在翘首等待对其加以开发利用。

版权“创造、保护、运用”缺一不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版权工作的“创造、保护、运用”三者也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这也是著作权的生命力所在。

当前,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数字版权,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必须兼顾广大读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实现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

只有面向大众,实现数字版权的广泛流通和使用,使作品中的知识和信息得到更加充分的传播,不断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学文化繁荣,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版权的意义和价值,也才能在作品的广泛阅读使用中更好实现著作权人的利益。

改变固有思维,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新方式

要想打通数字版权转化运用渠道,使之用起来、活起来,在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方面,笔者认为可以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适当扩大对数字版权人的权利限制。对于权利的保护期、权利限制的内容、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等,应该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适当放宽使用条件,让利读者和使用者,惠及人民大众,让他们方便快捷地分享到依靠互联网技术做大的精神产品“蛋糕”。

二是搭建取得数字版权使用许可的快捷通道。笔者认为,可以改革完善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筑起顺畅便利的桥梁和渠道,切实解决好数字版权资源“流通难”的问题。

三是防止传播者将公共数字版权资源私有化。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积极作为,承担起公益开发和传播的责任,建立起公共类作品和信息资源畅通无阻的传播渠道。



重庆在4所高校设立首批版权研究基地


来源 光明网


5月9日,重庆市版权研究基地成立授牌仪式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 

据介绍,为构建版权现代治理体系,提高版权创造、保护、运用、转化效能,重庆市在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4所高校所属院系设立了重庆市版权研究基地。鼓励高校在版权理论研究、版权产业统计、版权项目孵化、版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大胆探索和创新。

据介绍,本次新成立的4家版权研究基地各具特色。

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作为全国首批“部校共建”新闻学院,部校共建平台优势明显,新媒体实验设备齐全,专业设置全面,研究团队在新闻出版、新媒体传播、数字产业、文化舆情等研究领域具有平台、技术、资源、队伍优势,在数字版权人才培育、数字版权管理规划、版权数据调查与科学研究、版权政策咨询与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依托于全国知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评估等方面享有盛名,专业基础雄厚。

四川美术学院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拥有国内外著名的策展人与批评家,拥有艺术领域重庆首位“两江学者”,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首批重大招标项目,在艺术创新、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及研究领域成果丰硕。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建立的知识产权学院,目前也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学院,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等专家团队,设置有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点,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特色鲜明。

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玉荣表示,当前正值版权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必须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鼓励创新激发原创动力,推动优秀作品创作生产;推动版权信息共享,促进交易平台透明化;创新版权治理模式,建立协同治理联动机制;增强民众参与,增进全民版权保护意识,尤其是要在大学校园和青年学子中,营造尊重知识、尊重版权、鼓励原创、激发创新的浓厚氛围。



没带三脚架怎么办?这里有 6 套“补救”方案


来源 摄影世界


大家都知道三脚架的好,可毕竟携带不便,不可能随时随地都把它带在身边;但是,人生中的惊喜无处不在,你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与值得一拍的美景不期而遇。

当你面对着一片典型的“需要三脚架”的美景(如室内、弱光、夜景等题材),而手头又并没有三脚架,怎么办?

没关系,这里有几套解决方案,能某种程度上起到类似三脚架的效果,让你不至于“望景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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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感光度

在室内、弱光环境下手持拍摄,很容易出现“手抖”导致画面模糊,这都是由于环境光线不足导致快门速度过低。

手动调大光圈或提高感光度,可以有效避免快门速度过低的趋势;利用“自动 ISO”功能,设定快门速度下限,也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如下图所示,在“最低快门速度”选项中,把“自动”调整为一个较高的数值(参考当前镜头的安全快门速度),相机就会自动调整感光度的同时,保证快门速度不会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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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高感光度会导致噪点增加画质降低,但总比因为手抖把整个画面都拍糊要好得多,两害相权取其轻嘛!

2. 使用广角镜头

刚才提到了一个词,“安全快门速度”,它的含义就是“当前镜头在手持拍摄时能保证清晰的最低快门速度”,低于这个数值,就可能发生手抖现象。

而安全快门速度的数值,一般是“1 除以镜头焦距”。比如说,当你使用 200mm 长焦镜头时,安全快门速度是 1/200 秒。也就是说,焦距短的镜头,安全快门速度的数值较高。

所以,如果需要手持拍摄,尽量用焦距短些的镜头,或把变焦镜头拧到广角端,这样能提高拍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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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并不是说你用 16mm 广角镜头,保持快门速度不低于 1/16 秒就没事。由于人体生理结构,还是尽量别让快门速度低于 1/60 秒,否则很容易发生手抖现象。

3. 开启防抖功能

不少镜头上会有个 VR 或 STABILIZER 挡位,这就是专为手持拍摄设计的镜头防抖功能。不同的镜头,防抖效果也不一样,具体请参考说明书。

开启镜头防抖功能后,你可以使用更低的快门速度而不会导致手抖。比如说,原先的快门速度不能低于 1/60 秒,开启 2 挡防抖后,快门速度不低于 1/15 秒就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功能仅限于手持拍摄,当你使用三脚架拍摄时请把它关掉。在上脚架后,防抖系统不仅帮不上忙还添乱,会产生额外的振动,影响拍摄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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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厂家和机型的防抖功能,是分为三个挡位的:OFF、NORMAL、ACTIVE。OFF 就不用说了,另外两个挡位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来说,NORMAL 是适合拍摄静态题材时使用,能同时针对上下和左右方向的抖动进行补偿计算;而 ACTIVE 是在拍摄动态题材,摄影师本身就在运动的情况下使用,不会对左右方向的抖动进行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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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机型的机身,也自带防抖功能。那么,机身防抖和镜头防抖,是否可以进行叠加呢?答案是:有的厂家可以,有的厂家不可以......

顺带一提,即使机身和镜头防抖能进行叠加,最终的防抖效果也不会超过 6.5 挡。

4. 实时取景、反光板预升与延时自拍

除了不手抖之外,你还需要尽量避免产生其它形式的振动。

当我们按下快门时,反光板会升起再落下,造成振动;而如果你启动实时取景,反光板会保持升起的状态,这样就避免了反光板起落造成的振动。

除此之外,用手按快门的过程也会导致额外振动,尤其是你控制不住手劲的时候。你可以用 2 秒延时自拍的功能,把拍摄和按快门的过程分开,减少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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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秒延时自拍的设置界面

5. 增强稳定性

恰当的相机手持姿势,可以极大增强稳定性,减少手抖发生的概率,并可以使用低 1 到 2 挡左右的快门的速度。请参考《手持拍摄,你绝对离不开“石膏手”神功》一文。

除了改善手持姿势以外,你还可以在环境中寻找支撑点。你可以寻找栏杆、窗台,甚至是平整干净的地面或你的摄影包,来作为稳定的“基底”,放置相机。

你也可以在手持时靠着稳固的平面,比如说肩膀顶在墙壁/树木/电线杆子上,或者把手肘支在栏杆/窗台/地面上,这都有助于提升手持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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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相机放在窗台上拍摄的卢浮宫夜景

6. 尝试连拍模式

连拍模式,不光是高速连拍,也有不那么高速的“低速”连拍。这项功能,可以让你“突破”安全快门的限制,使用低 1 挡的快门速度。

比如说,本来你这个镜头的安全快门数值是 1/60 秒,而当你使用 1/30 秒进行连拍时,会拍出数张照片,而其中可能有一两张是清晰的。

不同的相机,连拍模式带来的“突破”效果也不大一样。你可以先做做实验,看看你家相机的连拍模式能降低多少挡快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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