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正 摄影人不是旁观者

2020-06-03 10:01 来源:中国摄影报 编辑:junner

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写入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这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当下知识产权领域支柱性法律,对促进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和传播、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修正案》(草案)中对摄影著作权保护期延长的重新界定和相关权益条款的修订,反映了对摄影价值的法定认可,是摄影界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收获的一次历史性成果,不仅扭转了摄影界在国家立法中发不出强有力声音的被动局面,而且为广大摄影人赢得了重要的权利和实在的利益。

摄影艺术在记录历史、反映时代变迁、展现人民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最能直击当下、表现现实的艺术样式,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摄影永远与时代同步、同现实如影随形,它的即时性、现实性是其他艺术形式所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此次抗击疫情期间,再一次让人们感受到了摄影的力量。

为了顺应媒介融合的趋势,互联网时代下的大部分内容正在向全媒体方向演进。但新媒体作品的表现形式越丰富,其版权归属越难确定,对于此类新媒体原创作品的分解、重组、改动等侵权行为也更难追责。摄影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摄影人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关乎着摄影文化的繁荣和产业的发展。在视觉信息捕捉、存储、传播技术跃升的新阶段,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的维权和尊重,是每位摄影师都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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