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6月10日 总第247期

2020-06-11 10:0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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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6月10日  周三 总第247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2周年

⊙织密法网,让著作权保护的未来更可期

⊙获得有效授权是关键

⊙肖像摄影大师尤素福•卡什



回望过去 再启新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2周年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十二年前的今天,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如今,《纲要》中提到的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实现。

回顾过去十二年历程,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道路。

——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完善。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经建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党的十九大指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 

——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2007年至2019年,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从8.4万件增长至186.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从235.3万件增长至2521.9万件。2018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0.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1.6%。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数量大幅增长。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等持续增加;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和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创新活力和产业推动力持续迸发。

——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我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六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全国已建设33家。发布统一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和专项整治,印发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78.98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显著。我国聚焦实体经济,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努力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转变,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19年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经增加到了26个,9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挂牌各类知识产权12.1万件,注册用户达到28.4万个。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日益增长,解决了更多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我国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8个务实合作项目都取得重要成果。目前,我国已与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关系,构建起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海外布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在2019年跃居世界首位,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量位列全球第三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正在抓紧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形成与《纲要》接续推进、压茬进行的战略布局。我们要把握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织密法网,让著作权保护的未来更可期


来源 工人日报


我国著作权法在颁布30周年之际,迎来第三次正式修订。目前,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到加强法律衔接并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草案诸多亮点引人关注。(见6月6日《法制日报》)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也有助于促进文化繁荣。近年来,我国著作权领域的恶意侵权行为多发,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亟待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解决。在此语境下,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契合了著作权保护的客观现实需要,可谓正当其时。

著作权领域恶意侵权行为多发,主要是因为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二者叠加形成了“负面激励”。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侵权者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对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酌定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这与恶意侵权得逞后的不菲收益相比,更像是九牛一毛,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偏低,让权利人在维权时经常陷入“为追回一只鸡”,不得不“杀掉一头牛”的困境。故此,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成为让著作权保护的未来更可期的必然选择。

此番提交审议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要对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这种高额惩罚性赔偿,对全面围剿著作权恶意侵权、倒逼恶意侵权者不越雷池半步、形成共治大格局,都有裨益。

此外,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还有其他诸多亮点。比如,提出加强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虽然只是名称的改变,却让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覆盖面得到更大程度的扩展。又如,在丰富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方面,增加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等职权,这有利于提高著作权领域的治理效能。再如,法律衔接方面,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等,不仅让著作权法与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保持了一致,也有利于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义务。

总之,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为著作权保护量身定制了严密的法网,切中当前著作权保护的痛点,努力在为全面保护著作权寻找最大公约数。

需要看到的是,著作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寄希望于法律的完善,还要建立起执法、司法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这些内容在修正案草案中也得到了较好体现。人们期待,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助推相关保护意识、力度、成效的大幅提升。(张智全)




获得有效授权是关键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看到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相信京贵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贵州人民出版社会一肚子委屈:自己明明是根据三民书局授权才出版李泽厚的作品,而李泽厚又曾向三民书局授权,现在怎么又不认可了呢?

其实,分析原因,答案清晰简单——三民书局得到授权的只是李泽厚的著作财产权。

众所周知,著作权属于私权,根据私权自治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即由著作权人享有,权利人可根据个人意愿授权他人使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权利人可依法转让的仅是权利中的财产权部分,而著作财产权系由复制权、发行权等17项权利组成的“权利束”。现实中,交易双方既可以对全部著作财产权利进行转让,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进行授权,授权内容的不同自然意味着被授权人所获权利范围的不同。

1994年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仅如此,鉴于李泽厚系以专有许可的方式向三民书局授权,因此,该协议签订后,三民书局依约独家享有李泽厚所著的《我的哲学提纲》等10册书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李泽厚在内的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

但如此并不意味着三民书局随后就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任意对上述10册书出版发行。原因在于,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性权利,也包括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由权利人始终享有,不得转让。因此,即便《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中没有“本约签订后,本著作物之名称或内容有修改之必要时,让与人应无偿修改或经让与人同意后,受让人进行修改,印制新版时,受让人得请让与人有偿修改之”之规定,三民书局及贵州人民出版社等机构在出版发行这10册书时,也不得侵犯作者著作人身权,即需要在作品上署上李泽厚姓名,未经李泽厚允许,不得对内容进行任意修改等。

根据如此规定,再结合贵州人民出版社的行为,《美的哲学》一书是否侵权已十分明确。而伴随作品创作主体的日益多元,权利层叠性的日益增强,授权方式、权项的日益丰富,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IP开发链条的持续延长,相信此类纠纷将会持续不断地出现。司法实践中,无论涉嫌侵权人是否有主观故意,一旦作品侵权,一般都会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作品出版者付出的代价可谓惨重。因此,被授权人既要准确了解相邻前手权利情况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授权,又要知晓自己所获授权类型及权项,须知,著作财产权只是著作权的一部分,自己所获权利只是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只有充分尊重作者人身权利,并在所获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自己和作品才可谓“安全”。




摄影界的伦勃朗:肖像摄影大师尤素福•卡什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作为摄影史上伟大的肖像摄影家,尤素福·卡什(Yousuf Karsh)被誉为“摄影界的伦勃朗”,是列入20世纪100位最著名人士中唯一的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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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素福•卡什(Yousuf Karsh) 1908.12.23~2002.7.13

尤素福•卡什出生在奥斯曼帝国(现今的土耳其)东部的一个城市——马尔丁。1928年尤素福•卡什到了波士顿,向摄影大师约翰•加罗拜师学艺。4年后,他在渥太华开办了自己的摄影工作室。

1931年,他开始和另一个摄影师John Powls合作,在John Powls退休之后,他接管了这个影棚。1936年,在Chateau Laurier Hotel的会客厅里,他举办了自己的第一场单独展览,之后,他把他的影棚搬了进去,直到1992年他退休。

丘吉尔怒目而视的照片是二战时曝光率最高的照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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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 英国首相

1941年12月,尤素福•卡什为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拍摄的一张照片使他扬名世界。照片上的丘吉尔怒目而视,一副挑战者的姿态,成为二战时的英国不屈不挠、决心作战到底的勇气的象征。这张不朽的照片,很快成为世界各大报刊争相发表的作品,并先后被7个国家印制成邮票广泛发行。而2016年正式发行的5英镑钞票正是使用他拍摄的这张肖像。

他拍摄了20世纪几乎所有声名显赫的人物:丘吉尔、卡斯特罗、艾森豪威尔、爱因斯坦、海明威、萧伯纳、毕加索、奥黛丽·赫本、安迪·沃霍尔……你所见过这些人物最经典的照片可能就出自卡什之手。

所有这些人像摄影都展示了约瑟夫在捕捉被摄人物个性精髓方面的天赋。在他众多的照片中,他所拍摄的人物有很明显的特点。他说:“我最大的乐趣就是给心灵、头脑和精神美好的人拍照,不管这个人有名或谦逊。”

“每个人内心深处都隐藏着一个秘密,作为摄影师,我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去揭示这一秘密。”——尤素福•卡什(Yousuf Karsh)

尤素福•卡什肖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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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萧伯纳(Bernard Shaw),爱尔兰剧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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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美国电影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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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尔伯特·史怀哲(Albert Schweitzer),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精神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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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雷(Man Ray),美国先锋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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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德拉(Mandela),南非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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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美国民权运动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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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尼迪(Kennedy),美国第35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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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明威(Hemingway)· 美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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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端康成(かわばた やすなり),日本文学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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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奥黛丽·赫本(Audrey Hepburn),英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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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美国波普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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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因斯坦(Einstein),犹太裔物理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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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森豪威尔( Eisenhower),美国第34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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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加索(Picasso),西班牙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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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 Ali-Haj),美国拳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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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庇护十二世(Pope Pius XII),天主教会第260任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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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特蕾莎圣女(Blessed Teresa of Calcutta),天主教慈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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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美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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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蕾丝·凯利(Grace Kelly),美国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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