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8月12日 总第256期

2020-08-13 16:0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摄影公社2020年06月24日 总第249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8月12日  周三 总第256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中摄权网站将启用新网址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

⊙来自皖南的抗洪影像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站将启用新网址

 各位会员、摄影人: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站将于近日启用新网址,望会员、摄影人知悉:

新网站网址www.icsc1839.org.cn将于近日正式启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网站网址www.icsc1839.org在新网站网址正式启用前正常运营使用。

衷心感谢会员、摄影人长期以来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20年8月12日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史竞男、白阳)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删去了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正常传播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增加相关规定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分类保护。

今年4月初次提请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草案一审稿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将其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专家指出,这一修改,将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留出空间。

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区分。草案二审稿在“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基础上另增加规定,其他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制作者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制作者使用本款规定的视听作品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行业惯例的,应当取得作者许可。”

此外,针对滥用著作权的问题,草案二审稿注重与民法典、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衔接,删去了草案一审稿中“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这一表述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为更好地平衡保护著作权与公共利益,草案二审稿拟适度扩大法定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有关作品的范围。




最高法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文件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9月20日前,通过信件(包括中国邮政EMS)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见。

信件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2020@163.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注明“著作权征求意见”)。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加强对著作权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1.要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处理好鼓励新兴技术、新兴产业发展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

2.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有效适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诉讼临时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救济。

二、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

3.合理推定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存在。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在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且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存在于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但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人民法院即能作出相反认定的除外。

4.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使,不以权利的在先登记为前提。在作品、表演、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对于署名的认定,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以及行业习惯、公众认知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5.减轻权利人提交证据的负担。在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存在、许可或者侵权成立时,如被诉侵权人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在适用署名推定规则确定权利归属的情况下,应当免除权利人提交与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证据的责任。

6.主张合法使用应当举证加以证明。在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使用行为合法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使用行为已经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或者属于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三、结合各类案件特点,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有效加强网络空间的权利保护。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8.有效加强实体市场的权利保护。实体市场内的经营者侵害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该市场经营者未能有效履行巡查、管理职责并据此主张该市场经营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市场经营者的过错程度和具体行为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9.有效加强新兴领域的权利保护。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领域的技术发展,积极回应司法保护新需求,处理好著作权客体的相对封闭性与权利的相对开放性的关系,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等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四、消除侵权盗版风险,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10. 销毁假冒盗版商品及专用工具。对于假冒、盗版的商品及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物品存在并请求立即销毁的,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在商业渠道之外处置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销毁或者处置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请求补偿的,不予支持。

11. 充分填补权利人所受损失。综合考虑请求保护的权利类型、市场价值和侵权人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性质和规模、损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确定。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为维权支出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并予以考虑。

12. 全方位实现侵权阻遏目的。侵权人被生效的法院裁判或者行政决定认定侵权,或者曾经就相同侵权行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变相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具有侵权的故意,人民法院在后续案件中确定民事责任时应予充分考虑,以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

13.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通过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在诉讼过程中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14.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完善违信惩戒与追责机制,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作虚假鉴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有力打击投机性诉讼牟利行为。加强著作权诉讼维权模式问题研究,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批量化诉讼维权动态。对于权利人在各地分别起诉且仅起诉终端销售者而不起诉中间销售商以及被控侵权商品生产者、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加强释明,努力实现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和诉讼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对于坚持不起诉中间销售商、生产者、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说明损害赔偿的范围,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权利人获得赔偿的总额。



民法典开启权利保护新时代

来源 光明日报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坚持人是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定位,围绕着人一生的发展历程,以人的保护为核心,完整系统地规定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体现了民本时代“人性民法”的细微观照。

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典”,因其是民事单行法的集成榫卯之作。民法典统挈散落的民事领域单行法和司法解释,并基于对当今时代的把握及对未来社会的前瞻,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代际调和和技术修剪,使散在的民事规范有了唯一标准,牵引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重塑,进一步集中和突出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性。

民法典的人本主义思想对其他法领域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民法典与刑法,前者是赋权法、积极法,后者是制裁法、保障法。作为前置法的民法典对人权领域的细化,对人权保障更高阶的追求,无疑会提升作为后盾法的刑法领域的人性基础,促使刑法更加关注保护人权,尽可能发挥保障功能。

再譬如民法典与行政法,前者中众多私权的落实,离不开公权力的规范运行,这就要求民法典与行政法公私交融、协同发力。民法典对人本主义的贯彻和宣扬,也从侧面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把人权保护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随意作出减损、限缩个体合法权益的决定。

对标国外现有民法典,中国民法典的颁布,从立法文件上意味着从无到有的突破,从立法技艺上意味着从琐碎到系统的编织,从立法认知上意味着从分散到民族共识的升华。民法典编纂中的亮眼特点之一,是在分则中专门设置人格权编,具有创新性。对照来看,法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在侵权责任的规范中通过“权利”的概念将人格权包含在其中;德国民法典是将姓名权规定在总则中,其他人格权的保护则规定在债编的侵权行为规范中。中国民法典人格权单独列编,体现了我国民法典在人权保护上的深入努力。

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并将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法的质效,此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基范保障,民法典将民本观念与成熟的立法技艺糅合,提升民众遵从法、实践法的意愿。民法典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平衡市场经济各方需求,从民众普遍期望出发调度市场资源配置和风险配比,维护民众在交易中的安全感、稳定性和秩序感,反过来将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

正如罗尔夫·克尼佩尔所说:“当诸法典来临之际,主题是民族的;民法典的创造同时被视为天赋的表现和产生民族认同性的基础。”作为第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基石性法典,民法典折射出鲜明的本土价值和时代意蕴,彰显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对于提挈民族性、系统性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蔡曦蕾)



来自皖南的抗洪影像

来源 中国摄影杂志

2020年一场又一场突如其来的罕见暴雨重创皖南,从7月初开始,青弋江、水阳江、南漪湖水位持续上涨,洪水侵入圩垸,良田变汪洋。从抗疫到抗洪,2020年,对于安徽宣城人来说,注定是不同寻常的一年!

身为安徽本地的摄影人,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李晓红在对抗洪抢险采访拍摄的过程中,认识到图片的价值应该是新闻性、视觉性和价值观的一个递进过程。于是他在拍摄中不断寻找传播点,寻求打动人心的东西。例如,郎溪新发镇扶贫干部余光云在灾区对受灾贫困户的救助,以及对“一户都不能返贫”的信念和决心,深深打动了李晓红,他决定将采用专题化的报道,跟踪拍摄余光云的灾区扶贫工作,并且准备一直延续到洪水退去后的灾后恢复阶段。

李晓红在接受《中国摄影》采访时说,在拍摄洪灾过程中,他感受到社会处处充满温情和关爱。尽管可以看到一些种植户和养殖户财产蒙受财产损失,但他们对党和政府充满信任,相信一切可以重头再来!这些令人感动、令人尊敬的画面使李晓红在拍摄采访过程中充满了爱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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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洪水中的泾县桃花潭景区。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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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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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安徽宣州区沈村镇沈村社区干部袁从金因抢险头部受伤还坚守在一线。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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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安徽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党员干部、和村民组成的抢险队对河堤进行打桩加固。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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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安徽宣城市宣州区,被洪水淹没的沈村镇老街。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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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傍晚,洪水淹没的安徽宣州区沈村镇老街村民正在二楼吃晚饭。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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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宣州区水阳安徽江苏省界标识牌处。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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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在安徽宣州区水阳镇高宣圩堤上,安徽江苏省界标识牌处宣州区水阳镇光明村村民将水牌交给江苏高淳区西莲村村民手中,两省村共同守护圩堤。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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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洪水中的村民。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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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在安徽宣城市郎溪县飞鲤镇跃进圩多处出现险情,情况危急,武警上海市总队第六支队和当地党员志愿者参加抗洪抢险,共同守护大堤。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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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晚,安徽宣城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被淹的村庄内进行搜寻。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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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晚,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余光云,凭着从小学会的划船手艺,当起了村民们的临时“摆渡人”,用小船将他们摆渡到对岸采购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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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扶贫工作队在被水淹的村委会吃饭。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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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晚,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小狗大黄因洪水在水泥板上生活了20多天。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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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破圩之后,房屋浸泡在洪水中。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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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朱桥联圩浑水村段,乡村干部、解放军、民兵等六十余人正在进行迎水坡打外障、投放土包、铺盖压实等工作,军民齐心连夜对该处管涌险情紧急抢修。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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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新华组,村民周福宝3亩多稻田和5亩精养渔塘被洪水淹没,这些即将成熟的稻子已经腐烂。周福宝说:“等水势稳定我将继续放渔苗,稻田下半年种小麦,村委会会安排临工岗位增加我的收入” 。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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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双桥村村民健身广场被洪水淹了。  李晓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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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安徽宣城郎溪县,被洪水围困的姜家圩。  李晓红 摄


在李晓红看来,如果没有这场洪水,皖南原本钟灵毓秀,生活在这里的百姓勤劳纯朴,凭着精耕细作,造就了一派山川秀美的富饶景色。洪水袭来,尽管家园被毁,但正所谓天灾无情人间有爱,当地百姓在政府的组织下,依靠顽强的毅力,不畏不惧,与灾害抗争,守护着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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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洪现场采访拍摄的李晓红。


李晓红

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安徽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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