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8月19日 总第257期

2020-08-19 16:54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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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8月19日  周三 总第257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中国渔业摄影展征稿启事

⊙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活”起来

⊙解读《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胶片相机,为什么令人难以忘怀?



第四届“大美渔村 平安渔业”中国渔业征稿启事


截稿日期2021年3月10日

“大美渔村 平安渔业”中国渔业摄影展是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于2016年创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品牌,本届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艺术摄影委员会、《大众摄影》杂志社联合主办,目的是通过影像艺术手段,记录和传播我国深厚的渔文化底蕴,展现绿色、平安、健康的现代渔业的影响力和魅力。

主办单位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艺术摄影委员会、《大众摄影》杂志社

支持单位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中国农业新闻网、《中国渔业报》社、《中国水产》杂志社

承办单位

北京国艺光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媒体

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国际网、腾讯网图片频道、新浪网、搜狐网、中国网、色影无忌、蜂鸟网、中国国家公园网等

征集内容

广泛征集反映渔村文化、平安渔业的摄影作品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

入展作品100幅(组),稿酬各1000元

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按照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入会规定申请入会。稿酬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向入展投稿者发放,并从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入展作品还将免费获得在大众摄影新媒体及合作平台“大众影廊”展示、推广的待遇。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将根据入展作品情况,再评选出限量收藏作品10-15幅(组),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给予一定收藏费用。

投稿须知

投稿地址:

推荐投稿入口: 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935_1.html

或点击页面下方“我要投稿”

大众摄影网内投稿区,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投稿者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征稿细则

1.面向广大摄影人征集。单幅、组照均可,并附文字阐释

2.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鼓励纪录类作品参评;已在中国摄协认证的中国摄协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入选的作品不得投稿。

3、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 (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完整的exif数据;胶片拍摄的请扫底),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提供,逾期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本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大众摄影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公布入展名单。

5、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6、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9.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

10.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投稿咨询: 010-65250934;010-65130094


以下图片选自第一二三届“大美渔村 平安渔业”中国渔业摄影展入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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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活”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来源 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就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如何加强新业态作品著作权保护?怎样破解著作权维权“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论文剽窃等非文艺作品的侵权问题怎样监管?围绕著作权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与会人员展开了热议。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领域出现诸多新变化。一方面,网络文学、网剧等一些新兴的文艺类型呈现喷发态势;另一方面,计算机作诗、人工智能谱曲、网络虚拟偶像唱歌等并非由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创作出来的作品大量涌现。如何加强对这些新业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是此次分组审议中的热点话题之一。

左中一委员表示,网络作家、网络歌手等网络文艺创作者与拥有资金、技术、市场化运营等优势的网络文艺传播平台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了有的平台在拟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条款当中,未能充分尊重创作者的意见,创作者的一些权益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为了保护和激励网络文艺创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推出更多网络原创作品,建议增加网络平台和创作者之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格式合同条款,规定由著作权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合同并推广使用。

刘海星委员说,人工智能和网络虚拟形象“创作”的作品如何界定著作权,在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草案二审稿将“作品”定义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建议对此条进一步明确,是否涵盖了这类新业态作品。

由于著作权维权成本较高,许多创作者面临“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情况。对此,刘修文委员表示,应进一步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明确“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明确五百万元法定赔偿最高额的适用条件,以及在法定赔偿额范围内酌定具体赔偿数额的标准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

杜玉波委员则建议,构建合理的诉前临时措施,完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等,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和维权的负担。

还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非文艺类作品的保护力度。徐延豪委员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因发表作品、发表论文违反科学道德和学风的情况多有发生,还出现了被国外学术期刊撤稿的事件。建议加强对科技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在法律责任中对学术成果、数据的伪造剽窃等行为作出规制。




修法进行时 | “堵”不如“疏” ——解读《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来源 版人版语


进一步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

一审稿中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二审稿中将其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这一修改将对《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认定产生现实及未来的意义,其解除了“有形形式复制”这一表述给作品认定带来的阻碍及歧义,让作品的定义更加明晰。同时,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认定留出了较为充足的空间。例如,此前对于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权侵权一般都会按照录像制品进行保护,虽然近年已有法院对其按照类电影作品给予保护,但目前在业界对体育赛事转播给予何种类型的保护还存在一定争议。二审稿对作品定义的改变,实际上为体育赛事这类作品纳入视听作品进行保护打开了便捷之门。

区分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预留发展空间

二审稿在原来“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基础上增加对“其他视听作品”的规定,其他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制作者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制作者适用本款规定的视听作品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行业惯例的,应当取得作者许可”。

这一修改使得更大范围内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变得清晰。随着互联网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短视频、游戏等视听作品的运作模式也开始向电影、电视剧发展,短视频作品不再局限于个人独立制作,而是由作者和其背后的投资者、制作者共同运作完成。这一规定对于明晰电影、电视剧之外的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具有重要意义,这一修改为未来视听作品的发展留出了巨大空间。

删除“滥用权利”表述,扩大合理使用范围 

二审稿删去了一审稿中“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这一表述,同时,二审稿拟适度扩大法定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有关作品的范围。

在以往关于“权利滥用”的判定中,本身就带有极高的主观性和个人认知色彩,在法律框架中如何界定一项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本身就是一件没有客观标准的事。在权利人对作品使用的方式上进行限制并冠以“滥用”之名,其本质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与《著作权法》其他法条相冲突。另外,对于盗版进行维权的行为,一直有一种观点叫“商业维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个人判定。大多数的著作权使用行为都是商业使用,那么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也是正当的诉求。即便以获利为目的进行诉讼,也是被侵权后的自我利益保护行为。从广义上来说,靠签订合同和靠诉讼获利本身没有区别,只是方式不同。

由此可见,一审稿是以“堵”的方式进行约束,而二审稿则是以“疏”的方式进行利益平衡,如同治理洪水一样,“堵”不如“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当然,扩大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前提是,应当严格设定合理使用的先决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作品是在被真正合理使用。(孙海天、尹晓晗)



胶片相机,为什么令人难以忘怀?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胶片时代,是个充满质感和传奇的时代。无论是图片摄影还是电影摄影,胶片像个神秘的“门槛”。正统观点认为只有亲自拍照与冲洗的人,才有资格被称作摄影师,电影里反复上映着暗房冲洗胶片的情节……这一切都体现了人们的胶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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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第一部数码相机诞生于1975年,至今已经45周年。那么和如今的数码相机相比,从前的胶片摄影,有哪些优点呢?一起来看看!

1.胶片摄影本已完美

在过去,人们习惯把人生的每个重要时刻都用照片纪录下来,而它们都是用胶片拍的,并且洗出来,珍惜地放进相册,或做成相框挂在墙上。我们不担心它质量不好,或者一心想着我要通过后期让它更完美。因为用胶片拍摄的照片,无论从成像、质感还是画面中的人物景物的状态来说,已经是完美的了。它的完美,就在于它的不可复制性。

2.更高动态范围

胶片有更高宽容度,尤其是黑白,可以多达上下各6挡的程度。彩色胶片,两级的曝光失误依然可以救回来。如果懂暗房技术,要把照片制造到接近视觉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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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它让你慢下来

拍照片能慢下来也是一种本事。在使用胶片拍摄的时候,会让你在拍摄前多思考两次,所有的思考创作是在按下快门之前就进行了的,而不是简单扫描十几G的照片,然后回去PS修理,也节省了数码时代从海量照片中去挑选中意照片的时间。

4.照片是永久的

你使用过的年代最久远的数码照片还在吗?除非你收纳习惯很好,否则应该已经遗失了吧。数码技术虽然在不断演化,却并不可靠,信息很容易就丢失、被遗忘,无法存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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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学剂的气味很好

信不信由你,显影液和定影液的气味是会令人上瘾的!

更重要的是,在暗房处理照片的过程中,让你远离噪音与光线,是一个让人享受的宁静时刻。而这样特殊的时刻,在数码世界已经消失了。

6.不用充电

由拍摄到冲洗,整个过程你可以完全用不到电,在数码摄影中这是不可能的,即便电力消失,胶片依然生存,也让你可以发挥那些不用过多依赖科技的创意。如果你需要测光,现在的手机也有很多优秀的测光APP可以选择。

7.胶片就是好看

许多类似Lightroom预设、Vscocam滤镜的软件和app,都是让你得到胶片拍出来的效果色调,因为胶片感就是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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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码照片只是像素排列

数码照片放大后就是一格格的像素,但负片放大后,则是一些随机排列的银盐结晶,也因此照片显得更自然。

9.胶片相机并不昂贵

比起动不动过万的数码相机和镜头,很多优秀的胶片相机则显得便宜得多了,而且因为数码年代的来临,像Bronica、哈苏等中幅机亦大幅降价。

10.话题性

当每个月都有数以十亿的照片上传到网上,要与众不同很困难。但你拿着胶片相机拍摄,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有话题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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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美中的“不完美”

Lomo的用户仍在持续增长,就是因为人们享受当中的“不完美”,漏光、低保真等特效依然能给人带来梦幻效果。

12.意外性

把照片从冲洗店取回来的兴奋,期待成片的心情,看到成片后的惊喜,在讲求速食的数码年代是没有的。不停看LCD屏或用手机拍摄,是得不到那种喜悦的。

正在使用胶片机拍摄的你,在看了上述理由之后,是不是会心一笑了呢。没有胶片机的你,会不会为此心生向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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