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12月02日 总第271期

2020-12-02 16:0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摄影公社2020年06月24日 总第249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12月02日  周三 总第271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保护原创网络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优质内容是媒体版权运营的核心

⊙摄影,唤起诗情的媒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知识产权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实际,牵头起草了《知识产权证据规定》。

据了解,《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共33条,针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举证难”、证据保全、司法鉴定、如何针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证据采取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与证据有关的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证据规定》的制定,遵循民事诉讼证据基本规则,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以诉讼诚信为指引,以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完善了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和司法鉴定等重要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推动构建激励、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知识产权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解决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著作权法修订 保护原创网络文化生态当成共识


来源 光明日报


近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号主席令,宣布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次的著作权法修订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著作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将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范畴。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标志着中国在著作权保护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与著作权法在实践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在2001年、2010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尽管如此,著作权法在面对网络著作权利的保护、新闻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作品的权利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少模糊的地方。此次修订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社会实践中存在的诸多著作权法的争议,将这些问题纳入了法律的管辖范围,使著作权法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有力地回应了社会生活中大众的关注与呼吁。

从20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虽然只有20多年的发展时间,互联网却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日益成为民众日常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不过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法律问题却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在网络文化的发展中,出现过诸如网络恶搞、影视作品下载等侵权现象,这些现象多与著作权相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侵权现象普遍存在、侵权举证艰难等问题,让一些侵权人存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还在于相关法律缺乏对于新媒体时代著作权内容保护的更新及司法实践环节的细化,粗放式的法律条例必然带来管理上的疏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的公布及实施,反映了国家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及其精细化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著作权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地修订法律条文,对司法实践进行引导,将有力地改善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生态。

在互联网上,作品保护情况最能考验一个社会面对知识、面对原创的态度。在一个法制观念淡漠、不当获利普遍存在的环境中,原创的知识人步履维艰,著作的发布或出版同时也意味着盗版、侵权的开始。只有尊重开创、保护原创成为社会公约后,知识者的创造力才能够源源不断地被激发,才能够形成知识就是生产力的良性循环。将包括视听产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反映了社会法治观念的健全与进步。

著作权法实施30年以来,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对于著作权的认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存在着一些不足。著作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地修订法律、指导司法实践。著作权法历经3次修订,及时吸收司法经验与社会生活实际情况,对新近出现的著作权案例进行分析、厘定,不断丰富法律条文,显示出了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的精神。新版著作权法实施后,尊重知识、推崇原创必将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优质内容是媒体版权运营的核心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在媒体融合的过程中,媒体机构的投入是很大的,同时,媒体也遇到了不少版权方面的挑战,比如作品与表达形式多样化、权利人身份多元化、“洗稿”和抄袭问题加速化、侵权行为普遍化等。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备受关注的案子,如网络直播游戏侵权第一案、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侵权案、知乎回答被擅自改编为短视频案等,都体现出媒体版权问题的复杂性。

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对于这一点,现在媒体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在版权运营过程当中,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内容。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像快餐一样容易取得,但是,尽管信息很多,优质内容仍然是稀缺和宝贵的,因此我认为媒体的作用是更加重要的。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内容为王的情况下,各个媒体要深挖自身媒体的优势、特点,发布经典内容,因为事实证明,当媒体拥有别人无法取代的内容时,版权运营其实很好做。

在拥有优质内容的基础上,媒体还要关注法律规定。新修《著作权法》就新闻领域的职务作品做了特别的规定,将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界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即作品的撰写者享有署名权以及单位给予的奖励,《著作权法》赋予的其他权利,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及财产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均属于单位所有。以前,大部分媒体通过签劳动合同或者著作权声明把编辑记者的职务作品权属归到媒体单位,现在通过法定的方式让著作权归属于新闻单位,方便媒体对版权集中管理和有效运营。

关于媒体的版权运营话题,有一点特别想提醒大家的是要规范署名。很多人比较习惯对文字作品加署名,但文字作品里的图片不署名的情况也很多,而且在媒体相互转载的过程中,转载稿件的媒体也比较难查到图片署名,所以从源头上,图片就要特别标注清楚权属,防止在转载过程中因为署名不清产生侵权纠纷。在媒体中,视频作品署名不规范的情况也有很多,大家应该把视频版权署名重视起来,署名方式可以参考“版权由×××公司所有”“×××公司享有全球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媒体都有很多人和精力去做版权运营的,大部分媒体还是以做内容为中心,没有版权相关的运营人员,议价能力有限。对于这样的情况,媒体间可以考虑聚合分发业务模式,可以联合起来与商业平台议价,这样议价能力会提升很多,这是很多小媒体做版权运营可以考虑的比较好的方式,也是整个行业可以探讨和思考的方式。

版权保护方面,媒体要创建权利作品库,要知道哪些内容是有权运营和保护的对象,即建立起版权数据库。另外,媒体要对侵权线索进行监测,还要对监测数据进行保全。而维权方面,其实是有不同方式的,我们通常会先跟侵权方洽谈和解,如果遇到侵权行为恶劣,无法有效沟通达成合作的,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司法介入等方式。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媒体如果有侵权线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打击。媒体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等。此外,版权预警公示也是比较有影响力的,之前已经有媒体做了版权预警公示。对于侵权情节十分恶劣,很难找到侵权主体的,可以考虑采取向相关部门举报,关闭网站或者将产品下架的方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媒体应该关注多种维权方式,也希望媒体得到更多、更好的权益保障。




摄影,唤起诗情的媒介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1.jpg

Minor White

迈纳·怀特

(1908年-1976年)


美国摄影师,

表现主义代表人物,

在美国摄影艺术教育界颇有影响力。


1952年,怀特与安塞尔·亚当斯、多萝西娅·兰格等人一起创办了《光圈》杂志,

并且一直担任主编到1975年。


怀特认为摄影是一种可以唤起诗情的媒介,作为艺术摄影中表现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专注于艺术摄影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怀特的理论是在拍摄之前,摄影者的内心必须“敏感”;心境宽广时,就会充满丰富的幻象,并产生一种近乎玄想的感觉,从而表现情感、视觉冲突和理性的思索。在拍摄过程中,他将对于身边事物的感受,从严谨的创作态度将其表现出来。

怀特坚定的致力于对这个世界的高度个人化的视野,主张摄影在审美意义上能够让这一视野更加清晰。在怀特的作品中,景物常常被简化成符号的形式,表现他思想中的象征意义。

2.jpg

金门大桥, 1959年

3.jpg

旧金山水上公园,1949年

4.jpg

黑色的太阳,1955年

5.jpg 

鹅软石房子,1958年

6.jpg

恶魔的幻灯片,加利福尼亚,1948年

 7.jpg

大提顿山脉,1959年

8.jpg 

农家宅院,俄勒冈州,1941年

 9.jpg

冰,1958年

10.jpg

 裂缝和阴影,1949年

 11.jpg

墙,纽约,1964年

 12.jpg

俄勒冈州,1941年

 13.jpg

谷仓,1955年

14.jpg

岩石,1959年

15.jpg

植物和冰霜,1958年

16.jpg

雪,1960年

 17.jpg

俄勒冈州,1939年

18.jpg

 孤独的一月,1958年

19.jpg

手,1959年

20.jpg 

波特兰前街,1939年

 

21.jpg

冰霜,1962年

 22.jpg

冰冻,1959年

23.jpg 

燃气电力,1947年

 

24.jpg

墙,1959年

25.jpg

雪,1958年

26.jpg 

旧金山的房子,1950年

27.jpg

砂石, 1950年

28.jpg 

雪,1958年

29.jpg 

树枝,1950年

30.jpg

 窗台和倒影,1958年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