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12月16日 总第273期

2020-12-17 19:1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摄影公社2020年06月24日 总第249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12月16日  周三 总第27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不忘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初心和使命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修改著作权法 促进文化繁荣

⊙战争摄影与家国情怀



不忘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初心和使命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集体管理组织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的,是权利人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这个定位是非常清晰的。随着集体管理制度不断发展演进,集体管理组织已成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为使用者获得作品许可授权的桥梁和纽带。通常来说,一个运行良好的集体管理组织,不仅需要广泛代表性,而且要有高度集约化,同时还有一个鲜明特征——非营利性,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因此必须要坚持这一特点。

集体管理组织是为解决两难问题而存在的。一是权利人难以直接向众多使用者商谈许可条件并收取费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一旦发表,其实就丧失了真正的控制权。当一个作品面对众多使用者,权利人怎么去谈授权,怎么去获得报酬?这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面对海量使用者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二是使用者难以解决授权问题,对于使用者而言,特别是需要利用大量作品的使用者,一一去寻找权利人也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高效的集中的授权解决机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因此,运行良好的集体管理,直接受益者不仅仅是权利人,更是使用者。国际社会长期实践证明,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

自1992年至今,我国先后批准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覆盖音乐、摄影、文字、电影等主要作品范围。我国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后,逐步在实践中摸索适合管理的权利类型和管理方式,开展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和分配业务,积极发展会员,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集体管理业务不断拓展,影响力逐步扩大,基本适应和满足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不能眼睛只盯着钱,否则就会把路走歪,损害的不仅是集体管理组织的名声,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损害,给使用者带来不便。对于这一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是深有体会的。2008年音集协成立后是和一家商业公司合作的,所收取的很大一部分版权许可费却流入这家商业机构,而没有真正分配给著作权人,这是很不正常而且教训深刻的,这就是对于初心认识不到位,简单地把集体管理组织认为是一个收费机构,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而且给集体管理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令人欣慰的是,音集协新的领导集体自2018年起下定决心去除商业机构,而且能够迎着困难,在错综复杂的矛盾问题面前勇于担当和作为,促使音集协回到集体管理正轨上运行,他们两年的努力赢得了权利人和使用者的高度认可。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政府监管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虽然国家版权局与5家集体管理组织自2017年脱钩,但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仍然承担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管的职责。为此,国家版权局近年来逐步加大了指导和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对业务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和支持,发现问题及时约谈,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保障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正常经营。今年11月起,国家版权局首次对4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专项核查,对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当前,国家版权局正在加快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产业发达,信息网络发达,更加需要集体管理组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体管理制度,必须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二是要不断完善集体管理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三是打造服务型集体管理,最终服务于文化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此外,集体管理组织还必须修炼内功,提升自身能力,努力打造科学的、共建共治共享的、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赵秀玲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知新觉)


来源 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能够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机制,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密切关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发展机遇,注意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知识产权将产业和企业的创新、研发、制造、营销等有效联结起来,既可以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与专利、版权、商标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已成为其支柱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驱动就是知识产权驱动,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将其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是创新发展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初始源头,创造力是体现知识产权实力的首要因素。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能力也要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包括核心专利技术、版权精品、知名品牌,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的转变。

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保护是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际经贸领域的法律秩序,也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中国企业和产业要“走出去”和“走上去”,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效能,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立遏制侵权的长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的高效益运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知识产权本身只是一种独占性的法律授权,只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并进行转化和运用,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实现“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目标,一方面需要形成知识产权运用的基本方式,如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化、进行产权交易活动的商品化、作为投资运营活动的资本化;另一方面,应着眼于提升创新型国家所必须具备的科学技术竞争力、文化产品软实力和品牌经济影响力,实现知识产权运用从单一效益向综合效益的转变。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修改著作权法 促进文化繁荣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该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相关变化对于遏制盗版侵权行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近日,本报记者约请业界专家进行了讨论。

主持人:张鹏禹(本报记者)

问:在文化产业飞速发展、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面临哪些挑战?

刘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作品的传播途径和传播速度相比传统复制发行年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数字条件下的作品传播利用方式日新月异。作品的传播门槛和传播成本进一步降低,广大网友获得作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便利,任何一个网友本身既是作品获得者,也可能是作品的传播者,著作权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冯晓青(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网络时代,侵权方式比较隐秘,证据难以掌握,增加了维权难度。对一些新兴商业模式,其著作权是否需要保护,在理论上有争议,亟须法律界定。

张洪波: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带来很多新问题、新挑战。尽管经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现行著作权法依然相对滞后,不能及时有效回应和解决新问题,时代呼唤我们必须对现行法作出调整和完善。

问:本次著作权法修订有哪些亮点?如何回应当下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

林洋(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权益保护处干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了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充分明确了作品的本质和特征,有助于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减少争议。同时补充了“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兜底条款,为今后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新形式作品预留了认定的空间。

张洪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将现行法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既与在我国缔结并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规定相一致、相衔接,也充分考虑到了影视行业繁荣发展产生的权属约定新趋势。此外,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我国加入的《马拉喀什条约》规定,将“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畴,同时限定了免费表演为合理使用的条件,体现了对视障人群的关爱。

刘平:提高了法定赔偿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和最低赔偿额制度。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规定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为500元;同时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赔偿额1倍至5倍的赔偿。旨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的法律条款的增设,将更有力地保护各类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全方位的正版化进程。此外,本次修法还为唱片公司增设了广播和机械表演的获酬权以及扩展了广播组织权的范畴。

问:在遏制网络盗版侵权方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会起到什么作用?

张洪波:这次修法增强了惩戒性,将对可能产生的侵权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很多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会寻求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缓解司法机关压力;与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将形成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

林洋:本次修法大篇幅新增“技术措施”的规定,并强调不得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希望此项规定能够有效减少盗版网站肆意采集正版资源,遏制盗版。

刘平: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在解决著作权人维权举证难的现实问题上作出了特别规定,增设了证据令制度和举证妨碍规则,此举对于查明网络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害,增加盗版侵权者的举证责任和遏制网络盗版侵权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冯晓青:第七条调整了著作权管理单位的规定,将著作权管理工作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县级,并明确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各类职权,为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著作权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可操作性更强。

问: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角度看,本次著作权法修订有哪些意义?

刘平: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通过作品概念的新定义和视听作品权利归属的新规定以及加大盗版侵权惩治力度等措施,来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法的制度功能。相信本次修法对各类作品创作者切实兑现自身的著作权益将是重大利好,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解除创作者的后顾之忧。

冯晓青:著作权法除了保护创作者权益外,还要平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品的传播者甚至使用者也有其合法权益,著作权法的修订意在促进三者之间形成共赢关系,既鼓励和保护创作,又要促进作品更好地传播、使用。唯其如此,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激励和制度保障,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问:如何进一步做好著作权法的普法工作?

冯晓青:首先需要权利人自身积极主动了解修法的内容,学法、懂法、用法,加强权利保护意识,注意维权证据的搜集和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林洋:针对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国作协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面向作家和作协系统举办各类培训,修订《作家维权实用指南》,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将继续开展对重点地区、行业的调研,强化与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网络文学平台的联系,更好地了解作家尤其是新兴文艺群体面临的困难,积极向立法、行政机关建言献策。

张洪波:需要媒体广泛宣传、全社会贯彻执行,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秩序,权利人更要学会用法。创作者也应该在制作短视频、进行直播等公开使用他人版权作品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法律风险。




战争摄影与家国情怀——张崇岫抗美援朝摄影作品展


来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张崇岫 ——搞摄影,一要胆子大。我的胆子就很大,哪里响枪,我就往哪凑。


前  言


1950年10月19日,由中华优秀儿女组成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期望,高举保卫和平、反抗侵略的正义旗帜,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鸭绿江,发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同朝鲜人民和军队一道,历经两年零9个月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赢得了抗美援朝战争伟大胜利。

2020年10月19日,“铭记伟大胜利捍卫和平正义——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主题展览”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开幕。展览中除了1900余件文物之外,还包含540余张照片,在这些照片背后,是一大批不同背景的摄影工作者。他们用手中的相机,和志愿军战士一道,赢得了这场伟大的胜利,共筑了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

今天,92岁的张崇岫和家人生活在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普通小区内,70年前,他由一名拿枪的战士“转行”拿起相机从事摄影。战士和摄影师,两重身份叠加在一起,让他的照片具有了无可比拟的在场感。

从19世纪世界各地的战场记录,到20世纪初大众媒介时代的战争报道,不同的摄影者用大大小小的相机记录和表现着战争,影像的记录、传播、宣传等功能也愈发强大,并因制作者的不同身份和意图,体现出不同的叙事策略。而中国近现代的战争影像,必定和国家的和民族的解放斗争紧密结合在一起。从一名战士成为摄影工作者,张崇岫透过取景器,直接见证了国家和民族不屈不挠的斗争,他们这一代摄影人的个人生命与国家命运同步,他们的家国情怀为影像注入永恒的生命力,共同内化到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中,历久弥新。

1.jpg

志愿军第九兵团下属三个军,二十军、二十六军、二十七军,共计十二万多人。在朝鲜打了三年零一个月的战斗。这是1951年向三八线南发动的第五次战役,战士们冲出阵地一刹那。

2.jpg

1950年11月,志愿军在冰天雪地的山区,向长津湖战场前进,迎战向北推进的美海军陆战一师。

张崇岫 ——我不停的按动快门,按动快门,把所有对胜利的渴望,对志愿军战士的尊重、骄傲和自豪,都用相机记录下来了。

3.jpg

向敌人阵地猛插的尖刀部队,当敌人炸弹爆炸时,边打边前进。

4.jpg

战士们冲上公路追赶逃敌。

5.jpg

战士们突然遇敌反击

6.jpg 

中美大战长津湖,人墙堵战火,激战九昼夜,美走滑铁卢。在严寒的长津湖夜战中,第二十七军一个连队机枪手正向美军阵地射击。

7.jpg

在东线战场志愿军某部司令员在指挥部队围歼长津湖畔的美军陆战队第一师。

8.jpg

第五次战役第二阶段强大攻势发起了,我某部正在强渡照阳江。

张崇岫 ——也许决定我职业的领导人是对的,他了解我在部队的经历,拿起照相机在战场上拍照,手不会发抖,事实证明他们选对了。

9.jpg

在抱川公路上,战士们顺着燃烧坦克前进。

10.jpg

从坦克里爬出来的美军士兵不得不举起手来。

11.jpg

美军一个军官从地洞中爬出投降。

12.jpg

被炸翻在长津湖公路边,美七师的重型坦克。

13.jpg 

志愿军第二十军坦克英雄潘泽明(中)率领他的战斗小组,一举击毁美军三辆坦克。

14.jpg

志愿军第二十军在长津湖战斗中,牺牲的一级战斗英雄杨根思,总部授予“杨根思连”英雄称号。

张崇岫 ——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尤其是我这样的摄影记者,不好好拍照片,不好好战斗,怎么对得起那些死去的战友。

15.jpg

我军在炮火掩护下,突入敌人阵地。

16.jpg 

追击敌人

17.jpg

某部八连在新兴里拔除敌人最后一个固守点,使兄弟部队从四面八方攻入新兴里。

18.jpg

冲上去,歼灭敌人。

19.jpg

1950年冬天,由于长津湖战斗的胜利,志愿军第二十军五十九师先头部队,在咸兴港与前来的朝鲜人民军战士在港内胜利会师。

20.jpg

志愿军第二十七军二四0团二营四连,在争夺长津湖新兴里大桥战斗中,被该军授予“新兴里战斗模范连”英雄称号。

张崇岫 ——我就是一个简单的摄影人,一个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服务的摄影人。

21.jpg

女文工团员为阵地上战士唱歌。

22.jpg

志愿军战士为自己缝补军鞋。

23.jpg

“将军一声呼,战士忘了苦,一人一土豆,追到海尽头”。这是作者当时的小诗,写出长津湖战斗中粮尽弹绝的艰苦。

24.jpg

在朝鲜战争中许多朝鲜女孩,常头顶包袱在冰天雪地里寻找安全地带。

25.jpg

一群可爱的朝鲜小朋友。

26.jpg

志愿军女战士和朝鲜人民军女战士一起跳舞。

张崇岫 ——我老了,但是图片不老,图片里的故事不老。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