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揭晓

2021-06-02 08:41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编辑:junner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jpg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处有关数据分析,2020年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推出阅读量最高、辐射面最广的摄影类单篇报道为《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在京召开》。紧随其后的是“第十三届中国摄影艺术节暨金像奖颁奖典礼”单篇报道。

441ef9788317d4ab85f90ceaa9335ae.jpg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截屏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jpg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3.jpg

2020年11月11日,新闻联播就审议通过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进行长时间报道。(来源:新闻联播画面截屏)

6月1日,《著作权法》(2020)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意味着摄影界为之呼吁多年渴盼多年的摄影版权保护终于与其他艺术门类一样实现了版权保护上的同等法律地位。这一摄影界重大事件自2020年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著作权法》(2020修正)后,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中国摄协旗下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推出的文章《主席令 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被各类媒体广泛转载,舆论持续发酵,成为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文章,阅读量、点击率更是高居近三年热点文章之首。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4.jpg

《主席令 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文章成为近三年来阅读量最高、辐射面最广的摄影类单篇报道。(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数据表明,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所辖媒体高度聚焦《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一文相关信息,传统纸媒与新媒体全渠道联动,报道阵容堪称近年之最。传统纸媒《中国摄影报》头版重点版面刊登,《大众摄影》杂志5个页码专版刊登、《中国摄影》杂志重点资讯报道;传统媒体之外,所有新媒体统一造势,中国摄协官网头版头条推送,《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中国摄影出版社、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中摄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新媒体同步联动,粗略统计,协会各媒体仅仅在旗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阅读量就近30万,学习强国平台、新华网客户端、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及时给予了关注和报道。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5.jpg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6.jpg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7.jpg

以上为部分网络平台关于新《著作权法》的报道截屏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8.jpg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关于《著作权法》报道的电子版(2020年11月12日一版)

与此同时,新华社、央视、人民网、光明日报、新浪、凤凰网等中央和社会各界媒体纷纷报道,中国文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摄权等机构官方网站和自媒体账号,以及各地摄协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数据显示,《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一文引发舆论关注,官方信息凸显《著作权法》修法对摄影行业重大利好,助力舆论声量扩大,各级媒体与自媒体主动跟进报道,进一步提升了辐射广度,宣传报道舆论传播反馈情况良好。

据业内人士分析,在中国摄协历史上,除了重大摄影活动评奖和会员入会外,少有能像这次《著作权法》修法引起摄影界甚至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现象,单篇文章引发热度如此之高,更是少之又少,史上罕见。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提升摄影地位,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遵循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全面改革和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本次《著作权法》修法中关于摄影版权条款的调整,不仅顺应时代发展,同时也与中国2007年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摄影作品保护期表述要求相符,与国际接轨。毋庸讳言,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立法、政治站位高、保护条款契合摄影人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摄影界高度关注和热议修法的最重要原因。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9.jpg

2020年11月11日,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情况。(来源:新闻联播画面截屏)

在我国之前的著作权法律范畴内,摄影与其它艺术门类相比,在版权保护上一直属于弱势门类,尤其是作品保护期,只是享有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保护待遇,并没有和其它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待遇。实际上,摄影术自1839年诞生即轰动世界,被今日权威媒介评为影响人类生活的世界百项重要发明之一,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对世界的认知,但其重要性一直被低估。世纪之交,信息大爆炸时代来临,图像作为形象、便捷的阅读方式风行世界,其创作生产和传播使用爆发式增长和空前繁荣。在当今时代,图像已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摄影与当代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和重要,尤其在记录历史、见证时代上,有其它艺术门类无法企及的优势。与此同时,众多不尊重摄影作者和影像版权的事例屡见发生,因为在不少人的头脑里,与文字、音乐、美术等其它艺术门类相比,摄影创作是简单的,照片成本是微小的,现行法律的侵权代价是低廉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0.jpg

1987年1月5日,云南老山前线,4名突击队员冒着生命危险,拖回在战斗中牺牲的第一突击队战友李涛的遗体。战地记者随突击队员一同连续倒退着步子,拍下了这一悲壮的场面。柳军 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1.jpg

1998年8月21日, 湖北洪湖。长江干堤洪湖中沙角险段出现200米长的滑波和15厘米宽的裂缝,记者们跳进泥浆中用相机记录下了军民抢险救灾的一个个难忘瞬间,他们在泥里持续拍摄了两个多小时。王景春 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2.jpg

2013年4月,海拔5300米以上的珠穆朗玛峰中绒布冰川区,摄影师冒着零下二三十度的严寒进行摄影创作。金平 提供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为知识产权界尤其是摄影界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修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最高惩罚数额由50万提高到500万,翻了十倍;二是将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三是摄影作品保护期延长,摄影作品终于可以与文字、音乐、美术等艺术门类一样,享有作者终生再加去世之后50年的保护待遇,从此改变了摄影“二等公民”地位;四是“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著作权归属条款里,这将对摄影艺术品的流通、收藏、保护起到重要和深远意义。在万字新版《著作权法》中“摄影”一词出现9次,为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电影、文字、书法和美术等文艺门类之冠,修法引起摄影甚至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历次《著作权法》颁布和修订时“摄影”一词出现的次数和“摄影作品原件”一词出现的次数及条款位置来看,“摄影”被重视的程度呈逐步上升态势。据统计,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时“摄影”出现4次,而与摄影在艺术属性上最接近的“美术”出现5次,2001年修订时“摄影”出现7次,“美术”出现7次,2010年修订时“摄影”出现7次,“美术”出现7次,本次修法,“摄影”出现9次,“美术”出现7次。而“原件”一词虽然在1990《著作权法》颁布时即出现3次,但仅指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不包括摄影作品;2001年修订时出现5次,基本都是针对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和所有权,仅首次涵盖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2010年修订时“原件”涵盖范围无变化;本次修法则出现9次,摄影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原件上升到同等地位,首次涵盖展览权和所有权。这四条亮点中,一、二条是针对所有艺术门类的,包括摄影,三、四条是专门针对摄影的,但无论是哪条,都涉及摄影人的切身利益,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效果十分显著,极大提升了摄影地位。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3.jpg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主席令发布仅仅20多个小时后,中国文联权保部、中国摄协、中摄权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与会嘉宾紧急调整日程,从天南地北赶赴会议。他们一致认为,此次修法中国立场更加鲜明,修改内容更加全面,立法技术日渐成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著作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加强著作权保护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著作权纠纷增长速度快、新问题多,而摄影著作权纠纷是其中数量最大的一类。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为摄影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彰显了党中央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开创了摄影著作权保护的新纪元,必将有力地推动摄影艺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4.jpg

2020年11月12日,“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在中国文艺家之家召开,会议现场气氛热烈。徐晓刚 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5.jpg

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上,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向大家展示“摄影作品原件”一词,呈现在修改后的法条位置。徐星瀚 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6.jpg

2020年11月12日的“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上,与会嘉宾在签名版上逐一签名,为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座谈会留下珍贵纪念。徐晓刚 摄

二、16年坚持不懈、百年不遇的修法历程

《著作权法》修改通过,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文艺界和摄影界更是一件喜事,具有非凡的意义、深远的影响。为了这一天,摄影界为之奋斗了16年,日积月累的努力付出,终于在修法一锤定音的关键时刻,结出丰硕的果实。

关于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10余年来中国摄协、中摄权坚持积极呼吁,不懈努力,专门多次全面地向国家立法部门陈述修法原因与理由。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提交提案,呼吁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李玉光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再次呼吁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7.jpg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协、中摄权召开摄影界修法座谈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摄影人诉求。郭玉明 摄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8.jpg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协、中摄权召开摄影界修法座谈会,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出席会议并讲话。郭玉明 摄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协与中摄权面向摄影界征求对国务院法制办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切实反映摄影界关于修法的意见和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充分保障广大摄影人应有的权益,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19.jpg

2019年3月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记者聚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扬阳 摄

2019年,李前光作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文艺界122名委员中唯一一位摄影家,十分关心“弱势群体”摄影艺术,以个人名义向大会提交了《摄影在法律上“二等公民”地位应予改变》的提案。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两会上首个针对摄影艺术的专门提案,对提升摄影艺术的地位和影响,对全社会客观认识摄影艺术和摄影人正确了解自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提案详细阐释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摄影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其创作并不简单。有时为了获取一幅作品甚至需要以生命为代价,这种创作方式和成本在其它艺术门类中极其罕见。摄影的现场性,决定了获取作品的艰辛。摄影的历史性,决定了其未来更具价值。摄影真实、形象地反映客观世界的功能,是独特、不可替代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历史价值越发珍贵。当今时代,摄影创作越来越简捷,手机摄影更是唾手可得,但优秀摄影作品的创作永远不会是简单的,特别是记录重大历史事件的摄影作品,其价值会在未来的时间里越来越凸显。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进入读图时代后,随着90年代以来互联网时代的开启,图像的使用与传播有了一个崭新的巨大平台,盗版现象也随之日益突出,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和尊重已成为时代之题。摄影作品保护期比其它艺术门类短是十分不公平的,应该在《著作权法》中享有与其它艺术门类同等的保护水平。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0.jpg

中国摄协、中摄权多次面向摄影界征求修法意见。(图片来源:中国摄影报2020年5月19日电子版)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1.jpg

一号文件为摄影史上首次。(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官网页面截图)

2020年6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这是国家多年来首次单独针对某个艺术门类出台的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首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引起新闻界、出版界、文艺界和摄影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反响。

关于在立法中明确摄影作品“原件”概念,与中国摄协、中摄权10余年来有关摄影作品“原作”工作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为帮助广大摄影人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提高摄影作品的市场价值与社会认知,为营造有序、规范的摄影作品流通和交易环境建立规范,中国摄协、中摄权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摄影作品“原作”的调研工作,通过出访调研,采访国内外专家学者,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原作展等形式为摄影作品“原作”提供法理依据,达成行业共识。

2016年4月15日,中国摄协、中摄权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通过举办“原作展”等形式,提升广大摄影家的版权意识,促进摄影作品有序传播和繁荣发展。

中摄权于2014年开展的摄影作品限量鉴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限量鉴证摄影作品上压有中摄权LOGO钢印,作品下方书写作品名称、编号、作者签名、创作日期,并与限量鉴证证书信息一致,每幅作品配有一张限量鉴证证书并具备多重防伪标识。国家立法部门在听取中摄权总干事林涛,汇报有关摄影作品限量鉴证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为摄影作品如何确认原作提供了DNA”。

三、提振士气、为摄影艺术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此次修法对于维护摄影人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成为中国摄影传媒“年度之最”,体现出的是广大摄影人为国家积极维护摄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摄影作品传播秩序所感到由衷喜悦和无比振奋的真情流露。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2.jpg

认为《著作权法》修法后将有助于摄影版权保护(53.57%)。(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在各新媒体包括自媒体传播平台,众多读者踊跃留言,洋溢的色调以自强自信为主。约五成读者认为修法有助于摄影版权保护;约三成读者点赞中国摄协、中摄权长期以来为摄影版权保护作出的努力;约一成读者讨论修法后的具体实施;约一成读者希望《著作权法》修法后能彻底解决盗用图片问题。

   1.认为《著作权法》修法后将有助于摄影版权保护(53.57%)

新浪微博网民@惚撞:神赐的灵感被艺术家捕捉表达,在人世间的身价涨了十倍!

新浪微博网民@DangHoi:几十年了终于进步一下了。

新浪微博网民@夕辞:赞,保障作者权益。

新浪微博网民@摄影师Turbo:有生之年系列?

微信网民“林海深山”:摄影人的权益终于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此外,“太棒了,摄影雄起”、“感谢党和国家对摄影人的关怀,撑腰!”、“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摄影艺术不可替代的历史性贡献!”、“摄影人的辛苦必须得到尊重 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必须高度认可 摄影作品的市场价格理应提高 摄影作品的版权必须保护!”、“中国摄影界由此步入新时代!”“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有法可依”、“摄影艺术,本是世界艺术园林中具有独特性格的一员。她特有的现场性、及时性、写实性等艺术特性,是别的艺术形式和手段,不可企及的!从今之后,我们所创作的每件作品,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为一个摄影人,绝对不可妄自菲薄;我们是堂堂正正的摄影艺术家!”、“摄影人终于有了话语权,摄影文化要自信,自立,自强。”等留言比比皆是。

《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 | 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在京召开》文章的网友留言截屏。(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微信公众号)

 2.点赞中国摄协、中摄权长期以来为摄影版权保护作出的努力(28.57%)

微信网民“影艺天下”:感谢中摄协,著作权协会为摄影人所做的付出。2020年11月11日,必将载入中国文化艺术发展史,特别是中国摄影史。

微信网民“段一星”:感谢中国摄协,中摄权代表摄影人发声,推动《著作权法》修改,将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的诉求送达国家立法机关,彻底改变摄影“二等公民”地位。

微信网民“WY”: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摄影人终于获得了应有的尊严和荣誉。

此外,“看到今天的成绩,回想起12年前的冬天,当年没有稳定的办公室、食堂。几位摄影人为创办著作权协会不辞辛劳,在他们的推动下终于成立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此,向各位前辈致敬!!!”、“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让摄影与文学、音乐、美术等其它艺术门类的作者享有同等的保护水平,使中国摄影人获得应有的尊严和荣誉。”、“摄影作品可无限复制的特性,一定程度上让大家对收藏产生迟疑,中国文联文艺维权的最后一次提案得到了采纳,‘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中,对摄影艺术品收藏将产生深远意义。”、“《著作权法》修改是让摄影人受益颇多的‘及时雨’,中国摄影人的福音!!!我们这代摄影人赶上好时候了,感谢中国文联及中国摄协各级领导为此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等留言也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5.jpg

图片来源:中国摄影报电子版(2020年11月12日一版)

 3.讨论《著作权法》修法后具体落实(10.72%)

新浪微博网民@攻城狮丶Louis:著作权归属不知道怎么算,因为和肖像权其实也混杂了。

新浪微博网民@藏狐君:数码照片怎么界定原件?

新浪微博网民@乱发迎风606:如何登记照片版权呢?要钱吗?

新浪微博网民@花前12:视觉中国的霸王条款还有效吗?

“喜欢拍照的人,一要有自信不能自大;二要自重不要自作二等;三是修养自己。”、“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修法对于摄影人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也为摄影人自身提高法律素养,提升版权意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摄影作品流通起来方能显现价值,但是如何在流通的过程中保证权益不被别人侵害,最需要关注的应该是摄影人自身。借此修法的机会,希望能号召更多摄影人能学习著作权,加入维权队伍,共同营造和谐向上的摄影圈。”、“作为摄影人的我们迎来了摄影界、摄影人的春天,今后我们摄影人应该不负众望,努力为党和国家、人民拍摄反映时代进步、讴歌人民、反映祖国大好河山等优秀作品回报党和国家对摄影人的厚望和厚爱!”等留言比比皆是。

4.期待《著作权法》修法后能彻底解决盗用图片问题(7.14%)

如:

新浪微博网民@weiweia_歪猫公社:很好的消息,不过更希望现在满微博的盗图营销号能越来越少。

新浪微博网民@可我只是个麻瓜呀:淘宝才是最大的图片盗版基地,咸鱼是最大的盗版基地。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6.jpg

2016年,中国摄协、中摄权多次联合举办“摄影原作与版权保护”中外专家研讨会,就“摄影原作与版权保护”话题深入探讨。(图片来源:中国摄影报电子版2016年一版)

四、为中国摄影艺术与国际接轨提供更多契机

在当今世界艺术品市场,摄影作品早已成为收藏的热点与主流之一。相比之下,虽然中国的影像资料非常丰富,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但是他们的摄影作品却很少能够进入“市场”流通。而没有市场流通,这些摄影作品就无法成为真正有价值的文化艺术产品。一直以来,很多摄影人总是抱怨中国没有成熟稳定的图片市场,收藏家总是抱怨买不到好的照片,普通观众则总是疑惑展览上或拍卖会上的那些照片凭什么卖得那么贵?究其原因,与中国之前的摄影著作权保护尚不规范不无关系。

国际上,一些摄影组织和机构一直致力于建立和保持展览及销售摄影作品的最高职业伦理道德标准,促进摄影界的信息交流,鼓励公众欣赏摄影作品,维护摄影家和收藏家的切身权益,提高公众对严肃摄影的信心,对国际摄影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而这些工作的核心基础,就是摄影著作权保护的广度与深度。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7.jpg

中摄权多年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2019年5月30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简称:CISAC)在日本东京召开会员大会,当天接纳新会员的投票中。中摄权获得与会120个国家和地区250多位代表的一致赞同,顺利加入CISAC成为新会员。它将使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更深入地融入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中国摄影家的版权。山原 摄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中摄权多年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2019年,中摄权加入世界最大版权组织——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简称:CISAC)。为了加入CISAC,中摄权进行了3年之久的精心准备。比如积极推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提高摄影家版权保护水平;普及和宣传版权保护知识,开拓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收费等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加入CISAC对中国摄影版权保护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它可以使得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更深入地融入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中国摄影家的版权;可在CISAC框架内平等和更加广泛地与各国版权保护组织开展合作,在分享国际先进版权保护工作经验,共享版权保护和运营专业知识,技术与信息服务等众多方面扩展更大的领域和空间。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8.jpg

媒体对新《著作权法》实施的报道。该法的实施,为创新大国护航。宗佘全  摄

目前,中摄权已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8国签订版权保护协议,此举不仅将为中国摄影家带来收益,也将对推动国际版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相信随着《著作权法》(2020)的正式施行,中国摄影著作权的保护将进一步夯实,也必将为中国摄影艺术与国际接轨提供更多契机。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29.jpg

《著作权法》(2020)给予摄影客观、公正的艺术评价,有助于厘清对摄影地位的认识,重新界定摄影应有的法律地位,呼应了摄影人的心中渴盼。(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摄影版权保护是全体中国摄影人关注的全局性问题,关涉到摄影人的尊严、地位和切身利益,关涉到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广泛使用。长期以来,摄影在艺术领域“二等公民”地位的形成,既有其历史原因,也有时代局限,更多的是现实社会普遍存在对摄影不全面不正确的认识,觉得摄影简单轻巧门槛低。此次修法,不仅给予摄影客观、公正的艺术评价,有助于厘清对摄影地位的认识,更重新界定了摄影应有的法律地位,呼应了摄影人的心中渴盼。正因如此,《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一文成为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文章,热度居高不下,更被《2020中国艺术发展报告·摄影篇》收录为年度大事要事。

微信图片_2021060208403330.jpg

新著作权法6月1日起施行。广大摄影人应积极创新、推动创作,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责任与担当。(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多年梦想,今朝成真。作为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著作权法》(2020)正式施行,中国摄影和国家版权事业进入新时代,历史将记住这一天——2021年6月1日!

本文作者:陈瑾(中国摄协理论研究处处长,中国摄协摄影理论委员会秘书长)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