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7月28日 总第302期

2021-07-28 16:20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摄影公社2021年6月16日 总第296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7月28日  周三 总第302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槟榔包装侵犯艺人肖像权 

⊙管住侵权街拍先要厘清法理

⊙繁荣文化产业离不开著作权制度护航

⊙布列松:1950年代的欧洲人




槟榔包装侵权艺人吴京,战狼品牌公司败诉赔偿34.2万元


来源 新京报


艺人吴京起诉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槟榔产品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一案近日二审宣判,驳回战狼品牌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战狼品牌公司要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4.2万元。

战狼品牌公司槟榔包装被指侵权吴京肖像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吴京方于2020年6月获悉,战狼品牌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外包装印有演员吴京肖像的“战狼青果咖啡槟榔10元装”“战狼20青果咖啡槟榔”两款产品,吴京代理人网购相应产品发现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吴京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另外,抖音多个用户发布有吴京的肖像照对涉案产品的宣传。

2020年12月,吴京方面认为战狼品牌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战狼品牌公司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总计112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战狼品牌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识别性,战狼品牌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判决战狼品牌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等。

2021年5月,战狼品牌公司认为一审法院混淆了肖像权和著作权,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战狼品牌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已无侵权产品在售

据企业官网显示,战狼品牌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检测和销售于一体的槟榔食品企业,产品以青果槟榔为主,主要品牌为“战狼”。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战狼品牌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股东及实控人为杨庆峰、何丹,双方各持股50%。

7月19日,新京报记者查询战狼品牌公司官网,企业产品展示中已无带有吴京肖像的槟榔产品;查询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也没有相关产品在售。 

健康风险制约槟榔产业发展

公开数据显示,从2000—2020年这20年间,国内槟榔产业就以每年近20%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2019年12月,全国槟榔产业年产值达400亿元,其中湖南占了四分之三,年产值达300亿元。但槟榔行业的发展一直伴随着影响口腔健康的争议。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把槟榔列入1类致癌物清单。槟榔的健康风险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1996年,厦门发布禁令称,厦门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019年3月,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叫停了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在国内全部广告宣传。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会倒逼槟榔产业升级改变,对产品进行技术创新。




管住侵权街拍先要厘清法理


来源 北京日报


眼下,各大城市的“网红商业街”常年聚集着大量拍客,手持“长枪短炮”随时准备捕捉时尚。但这些举动合法么?近日,一则聚焦街拍侵权问题的报道引发关注。“没有收拾打扮,他们怎么还来拍我?”被拍者的不满,也获得不少共鸣。

在传播技术的迭代加持下,街拍江湖的水其实变得越来越深。一些人为了吸睛引流,身着奇装异服,在繁华街头群魔乱舞、动辄唱跳,扰乱秩序、有碍观瞻。而更多时候拍客逮谁拍谁、想怎么拍就怎么拍,更是越过了应有的边界。在“拍得美不美”的纠结下,拍摄行为本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反而被有意无意地模糊了。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非新闻报道用途的街拍,无论是出于商业营利还是自己欣赏,无论有没有引发纠纷、拍摄效果几何,只要未经被拍者允许,都是侵权。这也意味着,某些拍客美其名曰“捕捉时尚”“艺术创作”,却不问被拍者意愿,已然涉嫌违法。

“流量买卖”不能损害他人利益、不能凌驾公共利益,这是一种常识。在“流量经济”盛行的今天,“捕捉美”与“贩卖美”的界限并不清晰,对于街拍素材的商业化运用也越来越多。一些号称展示穿搭的账号,纯靠“空手套白狼”起家。更有甚者擅长“二次加工”,编个剧本、加上滤镜,配上有浓烈营销感的文案,被拍者便被套上了清纯校花、初恋女友等莫名其妙的标签。与此同时,侵权发生后,维权却不易。举证困难、耗时耗力,让不少被拍者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这种被动,让一些拍客有恃无恐,甚至对申辩抗议者冷嘲热讽。

既然是法律问题,最终就必须在法理上说清楚。社会大众要有基本的权利观念,别被“时尚之名”忽悠,该拒绝得拒绝,该维权要维权。另一方面,网红地标作为拍客聚集地,不妨构建起属地的文明准则,让前来逛街漫步的客人能够大方展示时尚,别有后顾之忧。比如,成都太古里竖起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的告示牌,要求街拍客必须办理“拍摄许可证”。相关网络平台也要守土尽责、加强监管,对于明显无授权的偷拍街拍内容,视程度予以追责封号。

有人说,“最棒的时尚一向在街头才能找到”。欣赏美、追求美是人之常情,但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如果以美之名大肆侵犯他人权利,那就不是分享美,而是展示丑了。




繁荣文化产业离不开著作权制度护航


来源 法制日报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以“最忆是杭州”的演出组织方未经许可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我和我的祖国》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著作权许可使用费720余万元。此案反映出的文化产业发展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值得讨论。

没有著作权保护,就没有作品创作和传播的良好环境。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作品创作者的保护,确保其获得应有收益,激励其不断创作,进而引导社会投入创作,不断丰富作品,最终实现文化繁荣。如果不经许可、也不支付费用就能随意使用他人作品,享用“免费的午餐”,结果必然会导致创作者创作动力不足,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亦会对社会公众获得作品、欣赏作品的利益造成损害。

没有著作权保护的不断强化,就没有普遍尊重著作权的常态。我国著作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上不断强化的历程,也是社会公众不断提高著作权意识的过程。过去,盗版书籍、软件、CD、VCD、DVD遍布大街小巷,盗版小说、音乐、电影充斥网络空间,随着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完善、执法和司法的强化,打击著作权侵权成效显著,尊重著作权的意识渐入人心,音乐、影视作品的付费模式基本为大众所接受,KTV付费、软件正版化、经营场所背景音乐付费等已成常态,随之而形成的是音乐、影视、动漫、网络小说等版权产业的逐步繁荣。截至目前,我国以法律强保护为基础、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的著作权保护生态已基本形成,著作权保护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上述案件中,“最忆是杭州”演出组织方使用《我和我的祖国》进行现场表演,应依法取得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许可并支付许可费,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演出组织者的义务。音著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依法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联系商谈许可事宜,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降低作品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使用和传播效率的制度安排,既保障著作权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又方便作品使用者快速一揽子获得许可。尽管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存在一些不足,但集体管理组织在维护著作权人利益、规范作品的合法使用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然,随着作品形态的创新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网络游戏、短视频、直播、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的出现和新技术的运用,不但为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拓展了更大的空间,也为作品的界定、侵权的认定、平台责任的确定和合理使用的认定等著作权法律问题带来一定的挑战。

但是,技术发展并未改变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更未改变著作权法律制度激励创作、促进传播、繁荣文化的目标。不过,技术发展会影响著作权法律的适用。因此,著作权保护立法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主动适应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司法也应通过解析技术内涵、解读基本原理、解释法律规则,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著作权保护不应成为技术发展的障碍和空白,技术发展也不应成为著作权侵权的借口和推手。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不但主动适应了新业态、新技术的发展,规范了著作权的客体和权利内容,而且提高了侵权赔偿的法定赔偿上限,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充分体现了我国著作权保护不断适应技术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彰显了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毫无疑问,强化著作权保护,形成尊重著作权、尊重原创的文化氛围,将更进一步激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更大程度上促进文化繁荣(作者:许春明 系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布列松:1950年代的欧洲人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jpg

Henri Cartier-Bresson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

法国摄影师

1908-2004


1955年出版的《欧洲人》,

汇集了布列松20世纪50年代初

在欧洲拍摄的照片,

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到爱尔兰的沼泽地,

他的足迹踏遍了欧洲的土地,

试图捕捉「何为真正的欧洲人」,

他从欧洲人的生活中找寻更多的认同,

寻找共有的人性体验

和更显欧洲统一的元素。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jpg

希腊,阿提卡,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2.jpg

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在Aiyion附近,1953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3.jpg

希腊雅典. 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4.jpg

GREECE. Athens. 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5.jpg

西班牙,阿拉贡,1953年,去萨拉戈萨附近朝圣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6.jpg

西班牙,阿拉贡,阿里扎,1953年,牧羊人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7.jpg

西班牙,卡斯蒂利亚 - 拉曼查,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8.jpg

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和莱昂,1953年,布尔戈斯附近的神学院学生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9.jpg

西班牙,卡斯蒂利亚,塞戈维亚,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0.jpg

马德里,镇上最古老的餐厅,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1.jpg

西班牙,马德里,伴随着太阳门广场附近的军事音乐,牧师在游行期间一步一步将圣礼带到一个病人身边,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2.jpg

西班牙,巴塞罗那,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3.jpg

西班牙,纳瓦拉,在La Feria的庆祝活动中,1952年7月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4.jpg

德国汉堡,码头工人的午餐时间,1952年12月 - 1953年1月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5.jpg

联邦德国,莱茵 - 威斯特法伦州,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6.jpg

德国汉堡,年轻的德国男子脖子上挂着““我正在寻找工作”,1952年12月 - 1953年1月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7.jpg

德国,科隆,1953年

微信图片_2021072614262018.jpg

德国,科隆,1953年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