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8月25日 总第306期

2021-08-26 11:05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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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8月25日  周三 总第306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总结实证新经验 

⊙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需“主客场”

⊙商家构成著作侵权被判赔偿

⊙画面需要结构感




总结实证新经验 谱写治理新篇章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建设公平、高效、透明、负责的管理制度,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理论研究弱、指导判决少,因而“音集协与天合合同纠纷案”一经宣判便引发了学界关注。本案不仅能够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关的学术研究提供丰富的实证资料,也能够引发业内对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下阶段立法完善的深入思考。

要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中的信息公开。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作为一审法院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取了大量证据,确认了诸多事实。这些信息有助于权利人、使用者、社会公众客观全面地评价相关事实,思考这些问题出现的实践原因与制度原因,有的放矢地解决相关问题,从而避免类似纠纷在未来的发生。

要优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内部治理。作为非营利性法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以社团自治为基础,发挥会员大会民主决策的职能、发挥理事会执行决策的效能、发挥监事会监督决策执行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出反映权利人诉求的科学决策。而对于那些具有历史性和局限性的社团决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积极调整,果断纠正。

要深化主管部门对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的外部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局部的运行绩效,直接关系着我国著作权制度整体的运行效果。近年来一系列的实践经验表明,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的监督、引导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危害权利人权利、扰乱相关市场和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并预防类似行为的出现。

要遵循国际惯例并参考域外成熟的经验。近年来,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区域性与国际性合作发展趋势加强。而我国著作集体管理活动的国际化程度较低,在某些领域的操作方式落后,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与国际惯例抵牾的情形。比较研究及学习国际上有益的经验,不但能够服务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现阶段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而且能够为我国在未来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进行国际对话合作,提供共识性的理论基础与普适性的价值认同。




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需要“主客场”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日前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简称《报告》),通过对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7家代表性企业所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比较分析,显示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整体胜诉率高于70%。《报告》认为,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统一,坚持司法公正,不存在所谓“主客场”现象和地方保护主义。

上述《报告》的两个结论都颇为引人注目。其一,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整体胜诉率较高,个别企业此类案件胜诉率连续三年高于90%。这表明互联网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都相对较强,不管是起诉还是应诉,都显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其二,互联网企业在不同地区的胜诉率对比显示,北京、杭州、深圳(7家互联网企业主要集中在这三个城市)等地法院能够统一、公正对待各互联网企业,不因企业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认定,针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权利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被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此,互联网企业等知识产权主体可以在多地法院中选择一家进行诉讼,客观上也容易让人产生互联网企业选择诉讼地有更多“自由”、更能发挥“主场优势”的印象。

现在,上述《报告》以全面翔实的数据分析和实务研究,认为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时没有“主客场”之分,不存在因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而予以“特殊保护”的现象。这一结论否定了近年来议论较多的互联网企业“诉讼主客场”之说,有利于消除社会上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疑虑,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维护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在此基础上,北京、杭州、广州三地设有互联网法院,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报告》认为法院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不存在“主客场”现象,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包括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与进步。

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促进互联网行业创新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互联网行业发展有其特殊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利于促进互联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品牌价值、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和维护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秩序。国际上普遍将“科技与技术集群”数量作为衡量经济体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显示,中国科技与技术集群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中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取得世界公认的成绩,完备的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此功不可没。

中国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存在“主客场”,也不需要“主客场”。这应当成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共识和新起点。




广州一商家构成著作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商家以热播影视剧名称为吸睛点,蹭热度宣传、销售相关衍生产品,会构成侵权吗?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一起影视剧衍生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商家向影视剧制片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上海剧酷公司是热播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制片方,该片中女主角佩戴的一款“h”型项链,在电视剧播出后广受欢迎。剧酷公司发现未经授权的广州佳和美首饰厂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同款项链,并使用《亲爱的热爱的》剧名和剧照作为产品名称和宣传图片。剧酷公司遂以佳和美首饰厂侵害其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要求佳和美首饰厂公开声明,消除对剧酷公司造成的不利市场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剧酷公司主张权利的四张电视剧截图符合作品要件的规定,属于摄影作品,佳和美首饰厂利用这些截图介绍自身所销售产品,侵害了剧酷公司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剧酷公司并非该剧中项链的生产者或拥有该项链的商标权或著作权,佳和美首饰厂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剧酷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侵害剧酷公司影视剧著作权事实属实。《亲爱的热爱的》在多个省级卫视黄金剧场及视频网站播放,并获得奖项,具有一定知名度。涉案电视剧名称作为指示商品来源、区分同类产品的名称,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和显著性,相关公众对该名称具有较为广泛的认知,能够基于该名称建立与涉案电视剧商品的联系,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佳和美首饰厂未经授权使用涉案电视剧名称作为产品名称,该行为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获取不当竞争优势、损害剧酷公司竞争利益的可能性,二者具有竞争关系。根据涉案产品销售和佳和美首饰厂获利等综合情况,二审法院遂改判佳和美首饰厂相关行为既构成侵害著作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剧酷公司5万元。(吁青 侯洁)

法官说法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审判庭法官石静涵介绍,影视剧涉及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种权利保护客体,权利主体纷繁复杂。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明确的竞争规则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关注和规制的重点。正当的市场竞争必须要经营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进行诚实竞争,擅自利用他人劳动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的商品谋取竞争优势,不具有正当性。

剧酷公司有权禁止他人随意使用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佳和美首饰厂将涉案电视剧名称使用在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中,不当攀附涉案电视剧名称的知名度,增加被诉侵权产品的竞争优势,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理应予以规制。此案通过对竞争关系和有一定影响商品的界定,认定影视剧属于在文化市场中流通的商品,影视剧制片方与影视剧衍生品制售者存在竞争关系,从而认定擅自使用影视剧名称宣传衍生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进一步加大创新保护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画面需要结构感,形与影是很好的工具


来源 中国摄影报


通常在构图法则中,画面呈现出什么形状,我们就会称之为什么形状的构图。因此,在风景摄影中,巧妙地发现不同的形状并善于利用,使它与其他视觉要素有序结合,就能增强画面的结构感和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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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瞭望台成为一个半圆框架,突出远处的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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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同的形状来展现天坛公园的建筑。


不同形状有着不同的观感,比如,圆形象征着完整和和谐,方形象征着端庄和平衡,三角形象征着稳定和力量,而倒三角象征着动感和变化。拍摄时可结合光影造型来丰富形状的多样性,把主体以某一形状的形式突出出来以传递某种情感,或在背景中加入形状衬托主体以呈现形式美。


外在之形

每个被摄物都有自身的形状,但是摄影者常常会因为属性的认知而忽略了对于形状的探索。比如,当面对一棵大树的时候,摄影师要从视觉要素的角度把它看作是“一个圆形”,假如旁边还有一条小路,可以看作是一个圆形与一条线条的组合关系。跳出物体的属性来看待各种被摄物,就能发现隐藏在自然界的形状要素,并且在组合它们的时候就会变得容易很多。

改变拍摄角度,能改变被摄物原来的形状,也能让不同视觉要素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或是重叠或是分离,因此在按动快门之前不妨在周围移动一下,通过取景器寻找最佳的拍摄角度。利用窗户、门、大树等来框住风景,以明暗对比的方式让这些前景构成各种形状的画框,把观众的注意力引导到被摄主体上。利用广角镜头“近大远小”的透视效果,贴近前景让它的面积得以夸大,从而产生新的形状。比如,小水洼变成了圆形、鹅卵石变成了大小不一的椭圆形、栏栅的间隔变成了长方形等。


光影之形

随着光线的强度、角度的不同,在画面中也能够改变被摄物的形状。顺光,被摄物呈现出原来的形状,但缺乏立体感和反差,如果拍摄黑白将会缺乏影调变化,拍摄风景时较少采用。侧光,能改变被摄物的形状,当光线足够强烈的时候,被摄物将有一半掩藏在阴影之中。比如,一束侧光照射在大树上,原来圆形的树冠变成了半圆。

逆光,能够以戏剧化的方式突出被摄物的轮廓,比如,利用晨光或者夕阳为风景投射出淡金色的轮廓光,因为逆光能够重新塑造景物的形状。逆光之下的剪影最能抽象化地展现形状了,拍摄时需要尽量选取具有鲜明而简洁轮廓的景物来进行明暗对比。比如,利用日落前满天的红霞来衬托建筑、树木等景物的剪影。对于这类有着强烈明暗对比的画面,为了突出形状,需要适量地减少曝光。

光与影是同时存在的,影子也是形状,而且随着太阳的移动,其形状会在短时间内发生明显的变化,比如,规则的被摄物,投射在地上的影子却变成了不规则。在风景摄影中,有意识地在画面中加入某种形状的影子,能够增添趣味性,也能增强画面的空间感,因此,在构图时不妨留意一下地上、墙上的影子,巧妙地纳入画面,能与主体产生互相呼应的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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