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9月22日 总第310期

2021-09-23 17:15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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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9月22日  周三 总第310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用著作权法律为新时代文艺发展护航

⊙著作权法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

⊙内蒙古视听作品版权服务工作站成立

⊙世界著名摄影师镜头中的窗户




用著作权法律为新时代文艺发展护航 


来源 中国艺术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艺事业不断呈现新气象新面貌,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为人民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但同时也要看到,文艺创作中抄袭剽窃多发、网络“搬运”频现、创新动力不足、精品佳作难出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这已经成为制约文艺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也让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保护越发受到关注。实践证明,文艺著作权保护事关文艺创新活力、文艺行业凝聚力和文艺事业发展动力。

2020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对著作权法的一次重要调整,回应了现实呼声和需求,彰显了党和国家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进一步夯实了文艺著作权的法治基础。大力开展著作权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引导包括文艺界在内的各行各业广泛树立文艺创造价值的观念。文艺创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在创造物质价值的同时创造精神价值。要着力提高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意识,鼓励创新创造,强化自我约束,杜绝抄袭剽窃,提升原创能力,不断创造文艺精品。注重对自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遇到侵权行为敢于积极主动开展维权工作。同时,提高社会民众著作权意识,逐步转变“免费使用”文艺作品的习惯,形成“付费”享受文艺精品的理念,为文艺著作权保护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文艺著作权保护,应着力构建行业、行政、司法相衔接的协调工作机制。每个文艺门类都有本门类艺术的运行规则。当前广受关注的维权难、维权贵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不同层面运行规则之间对接不顺畅、衔接不精准有关。着眼于解决这一难题,应注重把不同层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放在不同范围内解决。文艺工作者之间也都相互熟识,对于一般的著作权纠纷,可以在本行业内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在行业规范内解决不了的著作权纠纷事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管理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这样既避免了长期的诉讼周期,又能稳妥解决问题;对于行业协调和行政调解都解决不了的著作权纠纷,应当申请走司法程序,著作权人要做好留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维权实效,同时司法系统要提高司法实务能力,努力做到公平公正,降低维权成本,让侵权者受到相应的惩罚,确保侵权补偿能够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加强文艺著作权保护,应探索建立统一的文艺工作者维权联盟。从文艺界维权工作现状来看,已经成立了音著协、音集协、摄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艺术门类,相关领域文艺家能够联合起来进行维权,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成效显著。同时也要看到,还有不少艺术门类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件尚不成熟,探索建立文艺工作者联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在各种传播媒体和音视频平台面前,单个文艺工作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维权手段和途径。建立统一的文艺工作者维权联盟,能够把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力量凝聚在一起,提高文艺工作者维权意愿,凝聚维权共识,形成维权合力,传递出更加响亮的声音,有效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益。

文艺著作权保护是文艺创作的重要保障,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基础。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必须大力推进文艺著作权保护工作,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生产创作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




著作权法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


来源 法律在线


8月18日,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京举行“著作权法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研讨会,知名知识产权专家易继明教授、刘春田教授、李明德研究员、冯晓青教授、李扬教授、崔国斌教授、杨明教授、管育鹰研究员、袁秀挺教授、刘承韪教授等与会研讨。会议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主持。

不能因为强调私权本位而忽略了公共政策目标

易继明首先介绍了若干案例,提出了与翻译合理使用有关的两个问题:一是视听作品被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后播放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二是基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节目必然配备汉语字幕,是否仍属合理使用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生动回顾了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立法背景和历史。刘春田表示,该条款及其体现的公共政策,在党和国家政策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1990年著作权法具体法律条款的起草确实有局限性,“一是大家的认识,第二是眼界,第三是当时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刘春田介绍,那个年代“大家基本上只看到文字出版,对其他的形式不太关注,没有预见到后来的技术发展如此之迅速,经济发展如此之繁荣”。那么顺应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变迁,将2010年著作权法修订后的翻译合理使用条款中的作品解释为所有(涉及翻译的)作品符合当时将这一公共政策转变为法律的立法精神。这种解释也符合法律本身的逻辑——如果仅解释为文字作品,那么在为了公共政策作出一定牺牲的角度上,文字作品作者与其他(需要翻译的作品的)作者就处在不公平的地位上,这种不公平待遇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自洽的。

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承韪与前法官、现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袁秀挺对这个观点表示认同。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确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条款,但既然其已存在,就应讨论如何适用以有利于达到其公共政策目标。

易继明认为,虽然著作权是私权,但不意味着不考虑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而需要平衡,不能因为强调私权本位而忽略公共政策目标。例如,对于视听作品,若限于翻译和传播其中的文字,则在如今的“读图”时代,将使该翻译合理使用条款完全失去用武之地,背离其公共政策目标。因为,知识和文化传播不仅是面对知识阶层,更多的是面对大众。

关于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利益衡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认为,“非商业性”要求是没有意义的。“合理使用是解决翻译产生的新作品能否自由使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不是非商业性的就肯定不是合理使用,是不对的。”因为,当非商业性使用时,没有利益,也就无从产生制止所谓“侵权”的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提出,1990年著作权法直接规定文字作品,是因为当时文字作品是知识传播的最主要方式,而知识传播是狭义理解呢?还是广义地包括文化交流在内的知识传播?立法可能需要更加清晰化。不过,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注意到,即使视听作品也未必一定是娱乐,也有可能是知识传播。例如,有解说如何种植番茄的视频等。

那么,作为特殊民族政策的公共政策产物,其适用条件应当严格还是宽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扬提出严格解释的路径,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严格解释为汉字的“文字作品”。管育鹰认为,基于公共政策的立法之解释,须更加注意文义表达的精准。李扬认为,未来随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该条款未必继续存在。

是否应严格解释以及该条款是否应继续存在

围绕是否应严格解释以及该条款是否应继续存在的问题,与会学者讨论热烈。在具体解释论上,袁秀挺作为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仲裁员和前法官,认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并非“……创作的文字作品”,而指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任何作品。历史解释亦有脉络可循:1990年著作权法中被修改掉的措辞正是狭窄的“文字作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仅包括文字,也包括体现为声音的语言。基于此,袁秀挺认为,至少在该句话的解释上,只翻译汉语电影的对白(语言)而保留汉字字幕的情形是一种翻译,汉语配音双语字幕也是一种翻译。




内蒙古自治区视听作品版权服务工作站成立


来源 新华网


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视听作品版权服务工作站在内蒙古电影集团揭牌。

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视听作品版权服务工作站是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推进版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工作站成立后,在做好内蒙古视听作品登记的同时,将努力创建自治区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平台,做大内蒙古版权池,为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及团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版权服务。

揭牌仪式后,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与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世界著名摄影师镜头中的窗户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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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Levinstein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窗户,

几乎从未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

但在众多摄影作品中,

窗户出现的频率并不低。

下面带大家欣赏,

一些与窗有关的摄影作品,

看看世界著名摄影师有怎样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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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a Cast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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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old 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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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Urban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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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o M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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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e Mich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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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 Schla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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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el Tu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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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 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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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ve Gui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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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Elizabeth Fow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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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Ellen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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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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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Kee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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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os Kotza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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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astiao Salg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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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C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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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 Schnei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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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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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gang Pr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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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hristophe H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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