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3月2日 总第331期

2022-03-03 09:13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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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3月2日  周三 总第331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法庭三年受理案件9458件

⊙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

⊙不同的光线带来不同的效果




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一批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典型案例


来源 国家版权


近日,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中央宣传部印刷发行局、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教育部教材局、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出版物及电商平台领域侵权盗版乱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2020年以来,各地查办了一批制售传播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的典型案例。

1. 北京海淀赵某某制售盗版教辅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破获该案。经查,2020年3月以来,赵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百朗英语听力风暴”系列图书的电子资料,印制《百朗英语听力风暴高二英语听力》等侵权出版物6种、60130册,向四川、宁夏、江苏等地的学校销售牟利。2021年9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 天津薄某某制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一家无证经营的印刷窝点进行检查,查获大量涉嫌侵权盗版教辅等出版物,共计197种40931册,涉案金额148万余元。2021年7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薄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 浙江丽水“11·6”侵犯在线教育音视频课程著作权案。2020年12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机关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盗版付费类音视频资料50余万部、容量50余T,涉及118家权利人企业的教育辅导、有声图书等数千种课程。经查,冯某于2020年初伙同杨某、夏某等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截取各类线上教育音视频资料,通过其网店等渠道,按照低于正版价1折的价格对外销售。2021年10月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4名被告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缓刑,并处罚金25万元至2.6万元不等。

4. 浙江绍兴施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2月,根据举报线索,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局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施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在线教育音视频课程,通过其开办的多个网店销售牟利,涉案金额75万余元。目前6名嫌疑犯被取保候审,已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5. 安徽宿州“12·10”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2020年12月,根据转办线索,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查扣涉嫌盗版图书96种、9178册。经查,饶某、李某等人从河南、河北等地购进考研类盗版图书,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涉案金额260余万元。2021年11月,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饶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

6. 山东淄博“9·01”涉嫌制售盗版教材教辅案。2020年9月,根据市场巡查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成功捣毁一涉案仓库,查获首批涉案出版物140种、70.5万册,码洋约19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截止2022年1月,专案组已累计刑事拘留涉案犯罪嫌疑人15名,查扣涉嫌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170余万册,总码洋约2900万元。

7. 山东聊城“11·16”制售盗版教材案。2020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一窝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科书65852册。经查,张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大量盗版教材教辅。2021年11月,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8. 河南开封“2·21”涉嫌制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2月,根据“扫黄打非”基层站点提供线索,河南省开封市公安机关会同“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打掉非法印刷、储存窝点6处,查扣印刷生产线4条,各类机器设备12台,印刷纸张10余吨,查获成品、半成品盗版图书50余万册,涉案价值7000余万元。经查,王某等人在开封设立印刷窝点,组织非法印制各类盗版图书,交由经销商徐某、张某等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对外推销至全国十余个省市。

9. 河南郑州“12·16”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河南省郑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石曹王村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盗版教辅出版物56种、24万余册,涉案金额540余万元。

10. 河南许昌“1·05”涉嫌制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1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河南省许昌市版权部门会同“扫黄打非”、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许昌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成品93600册、码洋12.4万余元,半成品213500套。

11. 河南新乡“4·12”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1年4月,根据安徽阜阳转交线索,河南省新乡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摸排查到一个印刷黑窝点,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4万余册。经查,2020年5月起,王某某等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将高某某印刷装订的盗版图书发货至指定地点,并在物流公司收取货款,涉案金额50余万元。

12. 河南平顶山“3·19”涉嫌制售侵权教辅案。2021年2月,根据版权部门移送线索,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区公安分局侦破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捣毁仓储窝点7处,查封印刷厂2个,印刷设备28台(套),查扣涉嫌侵权盗版教辅出版物50余万册,初步查明涉案价值9000余万元。经查,2020年以来,承某以实体书店为掩护,在网上散布盗版教辅图书销售信息,获取订单后委托雷某和李某进行印刷,后组织人员将盗版图书发往全国各地。

13. 湖北黄石肖某某涉嫌销售盗版图书案。2021年4月,根据上级移转线索,湖北省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捣毁一个非法储存、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窝点,现场查获各类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38万余册(盘),总码洋1510.5万余元。经查,2020年11月以来,肖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侵权盗版音乐培训、考级类出版物。

14. 广西钦州邓某某涉嫌销售盗版教辅案。2020年12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某书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辅7.9万余册,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通过追根溯源,又查获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和工具书等出版物44万余册及半成品、印刷设备一批,案值约2000万。目前9名涉案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三年来受理案件9458件


来源 新华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7日听取的一份报告显示,经过3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二审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49.3%。

据悉,2019年1月1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开始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立运行后,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涉案标的额日益增大。3年来,各地法院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一审案件59351件,审结55835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10.5%;发明专利侵权一审和二审案件分别年均增长26.5%和31.8%;诉请金额超亿元案件增多,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

报告同时显示,案件涉及的技术前沿领域日益扩展,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受理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五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报告时表示,人民法院将以更大力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以更实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不断健全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以更积极姿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




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三重困境如何解?


来源 光明日报


优质内容是网络视频的核心竞争力,而著作权为保护创作者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内容创新提供重要保障。随着网络视频产业链不断健全,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全链条保护,倒逼行业自律不断加强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原先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为网络直播、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保障了阅读障碍者的相关权利。国家网信办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加强对原创信息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防范盗版侵权行为。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修订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明确不得播出“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短视频内容”。

随着短视频中对长视频进行切条、搬运现象日渐普遍。相关管理部门继而加大了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影视产业链各方版权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并将短视频版权治理列入“剑网2021”专项行动中。

法院审理的网络视频著作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方面,对新类型网络视频是否构成作品进行认定,保护创新;另一方面,积极适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战略和司法政策,确定侵权和合理使用边界,明确平台责任。

三重困境及原因:侵权成本低,维权争议大

当前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面临三大困境。网络视频著作权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剪辑类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争议较大;对平台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还是事前过滤义务分歧较大。

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之所以面临三重困境,原因如下:一是侵权成本低,收益大,在利益驱使下不断有人铤而走险。二是维权成本高,维权障碍多。三是授权机制尚未建立,创作者无法方便地获取素材授权,长视频创作者也无法取得收益,双赢局面有待形成。

走出困境须“多管齐下”

提升网络视频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是前提。首先,明确权属,在自己创作的视频中明确标注权属字样,对外发布符合法律规定的版权声明,且在显眼处进行公示。制作和播出的视频要提前取得相关音乐、字体、视听、图片作品作者授权,避免后续纠纷。其次,遇到版权问题应及时向法律人士寻求帮助。最后,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版权管理,将版权合同、版权信息妥善保存、标注、管理、登记,能够起到明确权属、固定证据、提高效率的作用。

提升著作权行政保护效能是关键。应积极推进著作权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著作权侵权实时监控机制;推进区域间执法协作联动,完善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建立著作权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公众举报投诉、快速反应等机制,提高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工作效率。

加大著作权司法保护力度是必需。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诉前调解制度,解决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通过案例指导、法官培训、法官会议等制度,明确二次创作合理使用标准和平台责任,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提高著作权损害赔偿及合理开支支持力度,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侵权成本和维权收益。

此外,还要推动建立授权机制,规范作品授权使用许可费用的收费标准,让短视频使用者、创作者以合理成本快速取得授权,实现权利人、传播者、公众、平台各方共赢。



不同的光线带来不同的效果


来源 中国摄影报


如果将相机比作摄影师的画笔,那光影就是作画的颜料。摄影师通过光线来绘制照片,应仔细选择所需的光线。

阳光(或强烈灯光)下的物体明亮,反差大、色彩鲜艳,给人一种愉悦、活泼和明快的感受。而阴雨雾雪天的物体不鲜明,反差小、色彩淡雅,常常表现出忧郁、宁静和含蓄的情绪。摄影师应善于利用这些光线特性来拍摄各种题材。用光之道在于结合所拍摄具体景物的色、线、形,拍出自己的理想佳作。

光的性质是指光线的聚、散、软、硬等。聚射光的特点是来自一个明显的方向,产生的阴影明晰而浓重;散射光的特点是来自若干方向,产生的阴影柔和而模糊。光的软硬程度取决于若干因素,光束狭窄的比光束宽广的通常要硬一些,而硬光又往往比软光更富有生气。

不同的光源色温差异较大。相机的色温设置要和光源的色温一致,只有色温设置正确,才能拍摄出色彩还原正常的照片。摄影师需要敏锐的视觉,用客观性的光线,把影像留在画面中。但影像作品的艺术水准如何,则要依靠用光的主观性。

光位是指光源相对于被摄体的位置,即光线的方向与角度。同一对象在不同的光位下,会产生不同的明暗造型效果。摄影中的光位可以千变万化,但归纳起来主要有正面光(顺光)、侧顺光(前侧光)、侧光、侧逆光(后侧光)、正逆光(背光)。

正面光照射下的被摄体能使人感觉明亮、清晰,色彩饱和度高。但由于深度与外形是靠光和影相间排列来表现,因此正面光产生的是二维空间感觉,立体感较差,缺乏明暗层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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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韵 张恣宽 摄

如配图《冬韵》,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幅画面:湛蓝色的天空与白云、白色树木、白色草地,使人感觉明亮、清晰透彻、色彩饱和,且雪景韵味十足。当时为了表现这一片云,我选择了正面光拍摄,正好用身后树木的投影做前景,增加了画面的空间感,弥补了顺光立体感差的不足。

侧顺光的光线来自被摄体的前侧左或右方,前侧光照射的景物有丰富的影调,突出了深度,产生了立体感。风景摄影中,采用前侧光能很好地表现景物丰富的影调,但立体感相对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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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谷晨曦张恣宽 摄

如配图《峡谷晨曦》,它采用侧顺光拍摄,调整图片时,我有意按照“近浓远淡”的自然规律,压暗前景,增加空气透视感。注重突出色彩的冷暖对比、使画面影调丰富、层次感、质感强烈。

侧光是戏剧性的照明,突出明暗的强烈对比。这种光效有时被称作“质感照明光”,所以要特别注意亮光与暗影的作用,它们都是构成画面重要的组成部分。

侧逆光的光线来自被摄体的侧后左或右方。能使被摄体的一侧产生轮廓线条,使主体与背景分离,从而增强了画面的立体感和空间感。

正逆光又称背光,光线来自被摄体的正后方,逆光能使被摄体产生生动的轮廓线条,从而产生戏剧性效果。这种光被称作“轮廓光”。

它能使主体与背景分离,从而使画面产生立体感、空间感。采用逆光,在明亮的背景中会产生被摄对象暗色的剪影,这种高反差影像既简单又很有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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