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3月30日 总第335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3月30日 周三 总第33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全国著作权登记六百二十余万件 ⊙当文化艺术“撞”上数字化时代 ⊙人格权侵害禁令助维权 ⊙勒内·布里摄影作品欣赏 去年全国著作权登记六百二十余万件 来源 人民日报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21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数量持续增长,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6264378件,同比增长24.30%。 全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21年全国共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3983943件,同比增长20.13%。登记量较多的分别是北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上海、山东、贵州。以上登记量占全国登记总量的67.82%。相较于2020年,湖南、河北、云南、安徽等省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100%;甘肃、海南、内蒙古、河南、湖北等省份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增长率均超过了50%。 从作品类型看,登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1670092件,占登记总量的41.92%;第二是摄影作品1553318件,占登记总量的38.99%;第三是文字作品295729件,占登记总量的7.42%;第四是影视作品244538件,占登记总量的6.14%。以上类型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4.47%。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280063件,同比增长32.34%。从登记区域分布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区域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登记量约144万件,占登记总量的63.1%。从登记区域增长情况看,增速最快的是东北地区79%;第二是西部地区55%;第三是中部地区31%;第四是东部地区25%。 从各地区登记数量情况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较多的省份依次为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四川、山东、湖北、福建、陕西。上述地区共登记软件著作权约163万件,占登记总量的71.5%,其中,广东省登记软件著作权约27万件,占登记总量的11.8%。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统计,2021年全国共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372件,同比下降3.13%。(记者张贺) 当文化艺术“撞”上数字化时代 来源 中国网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数字技术在我们的印象中已经不再是刻板的模样,它被运用在更多的方面,甚至很多是我们从前不敢想的,也想象不到的,基础到日常的购物,深入到制造业领域的发展,这都是数字化时代发展的的有力证据。而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当下数字化时代的热门产物——数字藏品。 对于各类极具价值的文化类藏品或是当代艺术品我们都不陌生,以往我们可以在各类艺术展馆或是博物馆中见到它们,但随着新媒体的出现,人们可以在各类媒介上观赏到他们,足不出户便可以知晓各类艺术藏品的信息。新媒体的出现拉近了我们与这些艺术品的距离,但同时也带来了两个十分值得重视的两个问题,其一是:当这些艺术品变得不再陌生,它们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发现、所喜爱,本身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但随着传播的“磨损”,人们很难真正完整的去了解这些艺术品的内涵价值,这就使得这些艺术品空有其表,如同失去了灵魂的空壳,缺失了创作者本身想通过它们所传达的思想与意义。另外第二点值得重视的问题是:随着传播的泛滥,人们仅凭喜爱去模仿这些艺术品,甚至对艺术品进行复刻,严重损害作者利益的同时,也伤害了艺术品本身的正面形象。 因此,当文化艺术“撞”上数字化时代,我们需要完善的东西有很多,而最为重要的,便是解决文化艺术品在传播中的价值损耗问题,还有文化艺术品的版权不明确问题。 这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时代也不断的进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完善,我们有了解决这两个问题的良好方法,即借助区块链技术将文化艺术品打造成独一无二的数字藏品,并通过数字藏品本身去传播完整的文化艺术内涵与价值。 首先,数字藏品具有唯一的数字凭证,是通过文化艺术品作者或授权方授权制作的,是具有版权凭证的艺术品。对于文化艺术品的还原上,通过已有的数字技术可将其打造为完整的可操作3D模型,可供藏家通过已有平台进行欣赏以及深入的了解,同时数字藏品本身都具备详细的内容介绍,从作者到创作初衷,都能让受众更好的去了解藏品,可谓从视觉出发,由心感受。数字藏品的出现也将更多的非遗等极具价值的艺术品或历史文物带入大众的视野,满足了大众对于中国文化传承进一步的的探索念想,也为弘扬中华文化传统做出贡献。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数字藏品将结合文化艺术共同进步,为传承优秀文化提供宝贵的媒介。 演员刘某“被代言”,人格权侵害禁令助维权 来源 文艺权益保护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演员刘某与妮尔公司、张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是国内首例适用《民法典》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例。在遭遇人格权侵权时,文艺工作者如何运用人格权侵害禁令来维权,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 姓名肖像被擅用 侵害禁令来帮忙 妮尔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张某在其使用的微信个人账号中持续大量发布宣传某饮料产品的文章、图片和视频。该产品瓶身及外包装均印有刘某的肖像照,配文“助力某品牌,电视剧演员刘某”以及手写艺术签名“刘某”。刘某因此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法院告知刘某先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刘某联系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后,二被告仍不断发布新的侵权内容,刘某再次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定二被告立即停止在案涉微信公众号、朋友圈中发布含有刘某姓名、肖像的内容。裁定事项效力维持至该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时止。 创设禁令制度 畅通救济渠道 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对侵害人格权的一些行为,如果无法及时制止,为权利人提供必要的救济,尤其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其损害后果往往不可恢复,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于网络环境中的人格权侵权行为而言,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就是提前预防和及时制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创造性地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畅通了人格权救济渠道,为人格权撑起一把安全的保护伞,对网络和信息时代保护人格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禁令力度大 适用有条件 一是侵权行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 例如:行为人扬言要在网络上发布涉某明星的隐私照片,如果必须等到照片发布之后再对权利人进行救济,损害后果将不可逆转。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来防止侵权行为的实际发生。 二是不及时制止相关行为将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例如,在前述案件中,法院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将使刘某受困于随时可能发生的商业代言信任危机,如公众误认为刘某为该产品代言人,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必然导致公众对刘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刘某长期积累的良好形象将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该损害难以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完全弥补。 三是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 因为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审理完毕时做出的,所以要求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体身份、权利正在和即将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此外,从上述案例来看,针对网络侵权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网络平台掌握相关网络用户的身份信息,在处理相关侵权内容时具有时间和技术上的优势,通知网络平台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更有利于节约申请人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基于经济高效解决纠纷的考虑,遇到网络侵权时,权利人可先采取上述方式维权,再向法院申请禁令。 马格南摄影师:勒内·布里摄影作品欣赏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 我从未想过会成为摄影师。”—— 勒内·布里 勒内·布里(René Burri,1933-2014),瑞士摄影师,其最著名的代表作是为切·格瓦拉拍摄的肖像作品。 勒内·布里于1955年加入马格南,并在1959年成为马格南全职摄影师。勒内·布里的摄影生涯开启于他13岁那年——为当时到访瑞士的英国首相丘吉尔拍照。 马格南主席马丁·帕尔公开发表说: “勒内·布里不单单是战后最伟大的摄影师之一,更是我所能荣幸遇到的最为慷慨的人之一。他对马格南的贡献及无可匹敌的照片叙事能力是他作为传奇的一部分。” 抽雪茄的切·格瓦拉,1963 毕加索在家中,1957 亨利·卡蒂埃-布列松,美国纽约,1959 罗伯特·弗兰克,美国纽约,1959 瑞士苏黎世-苏黎世美术馆-康斯坦丁·布朗库西的雕塑,1955 古巴,1963 图片古巴-圣斯皮里图斯-特立尼达,1933 美国,1971 北京,紫禁城,1964 北京,颐和园,昆明湖的莲花,1964 北京,学生参加义务劳动,打扫卫生,1964 北京北部,古老的石雕朝向明十三陵,1964 北京,游乐场里的小女孩,1964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