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6月29日 总第347期

2022-06-30 14:3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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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6月29日  周三 总第347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2022年入会申报即将启动

⊙未获授权转载文章遭插图作者起诉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的免责之地

⊙警惕“数字藏品”背后的“数字骗局”

⊙摄影师拍到月光下的彩虹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22年入会申报即将启动


广大摄影家: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22年入会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现将申报注意事项做如下提醒: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仍为网络申报,申请人需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icsc1839.org.cn)进入入会系统,按要求注册,按流程提示填写账号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进入下一流程。

二、选对注册“窗口”

按照以往情况,经常有申报者把自己所从事工作行业当成了加入行业摄影组织进行选择,而选错了注册“所属行业或区域”窗口,耽搁申报或错失被批准的良机。

正确选择方式:①居住在哪个省或有哪个省摄协的会员证,就直接选择哪个省;②有哪个行业摄影证书,就选择哪个行业。

三、认真提交业绩证书、作品

对应入会业绩条件,添加相应有效的会员证、获奖证书、发表、出版等业绩图片、截图,按提示上传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入会摄影作品8幅,摄影作品为电子版,边长不少于2000像素,jpg格式。

四、通讯地址要准确、有效

申报时所提交的通讯信息,一定要准确、有效,协会将按所留地址邮寄入会相关手续。地址不清或错误,将直接影响入会手续办理。

五、仔细审核后再提交

最终确认“提交审核”之前,请务必再次仔细核对所有信息,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您不能一次填写完成,也可先保存,不提交审核,这样信息可以再次修改。提交审核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

六、按期完成入会

公示为我会会员后,请按照入会通知按期入会。如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入会手续办理,我会将不再保留入会资格。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会  员  部




借用明星照片赚人气 涉嫌侵权应赔偿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一公司运营的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他人文章,案涉文章中含有摄影作品,而后摄影作品作者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在报纸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判决该公司赔偿摄影作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元,驳回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请。

2011年,叶某拍摄了一张以交通场景为主要内容的摄影作品。2021年,叶某向北京市版权局申请进行作品登记,并获得了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甲公司运营网站转载案外人乙公司对外发布的调研报告,并注明了文章来源,该份文章中配图为叶某的摄影作品。

叶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在某报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庭审中,甲公司确认其转载行为未经乙公司授权,并已删除案涉文章,但主张即使侵权,也应由乙公司起诉,与叶某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的图片虽是文章配图,但在文字和图片可以相分离的情况下,应单独考察其独创性,即图片的独创性并不会因其所配文字的变化而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涉案摄影作品的取图画面、取图角度、画面亮度、局部光彩等都凝聚了摄影者创造性的劳动,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叶某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构成侵权。叶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甲公司转载案外人的文章,且注明了文章来源,涉案摄影作品并非其自行添加,就一般公众的识别习惯而言,亦难以识别图片系文章作者自行拍摄或从其他网站下载所附的事实,故综合认定甲公司转载文章时对涉案摄影作品的传播主观过错程度不高,且甲公司已停止侵害行为,故对于叶某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赔偿金额,因叶某的实际损失和甲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故法院依法适用法定赔偿进行酌定。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的免责之地


来源 光明日报


近日,“女孩被偷拍要求删除反遭讥讽”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事件的起因是,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的李女士发现自己被陌生男子偷拍,在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时,遭到一位旁观的路人斥责:“无理取闹、强词夺理!”“偷拍是看得起她!”这一事件表明,对于偷拍,尤其是公共场所偷拍的违法性,一些人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偷拍是利用摄像器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对方人格信息的行为。如果偷拍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并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那么,这些行为就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且违反了合理实施条件的话,那么偷拍就侵犯了人们的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具体到公共场所的偷拍行为,主要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偷拍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跟人们平时的认知不同,如今肖像界定的标准已经从个人面部特征,扩展到更多部位的可识别性。过去人们认为,肖像仅仅以面部特征为中心,但是,随着社会生活发展以及摄影技术使用,人们对肖像权的保护诉求越来越大,肖像在面部特征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身体部分特征,如侧影、肢体动作等识别度较低,但是能够反映个人的外在形象的图像。也就是说,虽然偷拍的镜头中没有拍到对方的脸部,但是,如果能够从画面中识别出某个人的话,这种偷拍行为依然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与此同时,偷拍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把镜头对着对方的某个私密部位,或打扰了对方的生活安宁,或把对方的私人信息泄露出去,甚至谋求私利,便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2022年6月13日,公安机关就查获一起类似案例,王某在中国地质大学一便利店内,用手机偷拍女生裙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因此对其实施行政拘留五日处分。

在某些人的意识里,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且服务大众的地铁、公园、体育场、商场等公共场所,是一种公开的场域,不具有私密性,身处其中时,个人就“不要奢谈隐私权”。因此,一些年轻的女孩子即使“被偷拍”,只要不是特别严重,也就“不会较真”。然而,柔软的善良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偷拍的歪风邪气。在一些城市的网红打卡地或热门商圈,经常有手持“长枪短炮”的所谓“摄影爱好者”,明目张胆地蹲守街边,看见年轻漂亮的女孩,不打招呼就尾随跟拍,甚至还肆无忌惮地偷拍女孩子的隐私部位,然后偷偷将这些“软色情”照片在某些网站、论坛上兜售,渐渐形成了一条偷拍黑灰产业链。

公共场所不是偷拍的免责之地。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即使是在公共场所,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权利损害,那么第三人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从德行的角度看,偷拍还是一种不尊重人格尊严的不道德行为。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名誉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黑格尔强调,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也就是说,人格尊严是法治的核心价值,绝不能把人单纯用作手段。因此,即使在公共空间,只要对他人无端偷拍,就触犯了法律和违反了道德,侵犯了人格权,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




警惕“数字藏品”背后的“数字骗局”


来源 光明网


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而在数字藏品火爆背后,投诉接连不断。据报道,消费者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平台涉嫌炒作、哄抬价格;商家虚假发货、不退款;数据丢失,购买藏品被盗等。

数字藏品作为一种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对传播优秀文化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建立,导致乱象丛生。发行数字藏品的平台“玩法”大致相同:数字藏品的获得途径包括预售、拍卖、抽奖、开盲盒、合成、拉新用户注册等方式,用户花几元至几百元即可抢购,发售即“秒光”成为常态。

数字藏品中的套路需要引起重视。通过媒体报道来看,有的平台先以低价藏品吸引用户,再把一些实际价格并不高的藏品价格抬高,用户花大价钱买入又转卖时,订单被长时间锁住无法成功交易,过了这个热度,藏品价格就会不断往下跌,由用户来承担损失。而商家圈钱玩“失踪”同样会让消费者难以维权。

值得警惕的是,除了哄抬价格、虚假发货外,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也存在不少隐患。对此,消费者若不加防范,很可能会上当受骗,招致自身权益受损。诚如专家提示,数字藏品不应当具有任何金融价值,不要试图通过炒作数字藏品来获取短期收益。当然,尤为重要的是,选择数字藏品平台,要认清其背后的资质。

同时,市场监管不能放松。数字藏品在我国出现时间较短,认定及监管标准尚未建立,当前涉数字藏品的相关监管和法律规制仍存空白。所以,相关部门当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明确数字藏品属性以及平台准入、经营规范等准则,让市场更规范。

此外,平台要切实负起责任。最基本的,平台必须依法行事、诚信经营,不能蒙蔽套路消费者。正如专家表示,数字藏品平台要制定对“上链”资产权属及来源审查的相关制度,包括权属审查的资料要求、审查标准、知识产权纠纷的投诉处理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知识产权保护的日常监测及处理机制等。这些机制完备了,也有利于消弭乱象,规范市场。

市场规范才能惠利各方。数字藏品初入市场阶段,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尤其是,国家对虚拟货币风险防范虽有明确规定,但对数字藏品等虚拟资产及衍生品的监管仍有不足,这也正需要相关部门面对市场变化,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完善法规及创新监管措施,让“数字藏品”背后的“数字骗局”真正绝迹。(杨玉龙)




摄影师拍到月光下的彩虹


来源 摄影世界


我们可能都见过彩虹,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见过“月虹”?月虹就是在月光下出现的彩虹。由于人类的色彩敏感度在弱光环境下会降低,因此我们看到的月虹通常暗淡且没有颜色,但当月虹出现在镜头中时,那就又是另一番景象了。

布莱恩·霍金斯(Brian Hawkins)自 2011 年就开始拍摄月虹,他主要的拍摄地点是优胜美地国家公园。那里,瀑布溅起的水花在充足的月光下形成了这一特殊的现象。

多年的拍摄经验让霍金斯可以准确地预测月虹出现的时间,他甚至建立了一个网站分享他的经验和发现。“当满月出现且夜晚晴朗时,靠近瀑布的水雾会比较容易看到月虹,”霍金斯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道,“如果你能够碰上超级月亮的话那就太幸运了,这样你看到的月虹就会更加清晰。”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霍金斯镜头中的月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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