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8月24日 总第355期

2022-08-25 10:0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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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8月24日  周三 总第35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街拍”转卖照片或涉嫌侵权

⊙侵权最高判赔2000万元

⊙公众号文章中的著作权侵权问

⊙日光下的“荷塘月色”




日媒:中国“街拍”盛行,但转卖照片或涉嫌侵权


来源 环球网


三里屯是北京的潮流中心。在那里,随处可见男性“摄影师们”拿着“长枪短炮”拍摄路上的年轻女性。一名60多岁的男性表示:“退休后很闲,所以就出来拍拍穿着时尚的美女。99%的女性不会讨厌(我们拍她),甚至有些人会对镜头挥手。”

在上海安福路和成都太古里等地,这样的街拍也很盛行。“摄影师们”表示,自己并非偷拍衣服里面,“如果对方不喜欢,我就删了,这没什么”。但是,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有不少账号发布大量街拍照片,还将照片分为“丰满”“超短裙”等类型,试图吸引很多粉丝。在评论区,有不少女性吐槽,比如“别这样拍照,太烦人了!”另外,还有专门销售“街拍照片合集”的网站,有些网站仅需5元便可买下数千张照片。

长期代理肖像权侵权案件的黄群辉律师表示,除非有新闻报道目的等合理理由,否则未经本人同意就公开其照片的行为,属于侵犯民法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表示,如果拍摄行为还涉及“以牟利为目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即便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也不涉及传播情节严重的,偷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9年,成都太古里禁止以商业为目的的街拍,但至今街拍的身影仍随处可见。如果摄影师表明自己只是因为兴趣在拍摄街道风景,就不会被驱赶。此外如果用长焦镜头拍摄,一些被拍摄的女性也不会发现。有的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完善法律,加强惩戒性质恶劣的街拍,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更希望销售街拍照片的行为能够早日被消灭。(严格译)




侵权最高判赔2000万元 浦东法院发布文创版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审判白皮书


来源 新民晚报


引领区建设一年来,浦东法院对文创版权的侵权判赔力度不断提升,最高判赔金额达到2000万元。近日,“建功引领区 司法新作为——浦东法院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一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文创版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审判白皮书发布仪式暨文创版权保护司法问题研讨会”召开。会上,发布了文创版权司法保护新进展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文创版权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特点。

案件呈现几大特点

据白皮书数字显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文创版权案件12943件,同比增长2.17%;共审结文创版权案件13685件,同比增长10.6%;受理的文创版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84.4%。

这些文创版权案件呈现出几大特点:

争议领域广泛化,涵盖了影视剧、网络文学、图片、动漫、网络游戏、体育赛事、展会等当前文创产业的主要形态。特别是涉及短视频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从5起案件增长到44起案件,涉及3000余个不同的短视频片段,反映出浦东新区文创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的鲜明特征。

版权运营国际化,文创版权民事案件中主体涉外的案件有11件,作品权利来自国外权利人直接授权的案件有1072件,体现了浦东新区文创产业在跨境版权开发、运营和维护领域已较为成熟,文创产业发展更加趋于国际化。

此外,引领区建设一年来,浦东法院对于文创版权的侵权判赔力度不断提升。在判决的文创版权民事案件中,判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28件,同比增长47.4%,最高判赔金额达到2000万元,同比增加了279%,表明浦东法院惩处侵犯文创版权力度不断加大。

公布4起典型案例

当天,还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全国首例针对未成年人“游戏代练”交易行为作出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也有涉及热门体育赛事直播的著作权侵权案,引起了较强社会反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引领区意见》,今年3月,浦东法院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办法》,明确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推进文创领域的知识产权治理。

此次研讨会聚焦加大文创产业版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文创产业健康发展,是浦东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研讨会由浦东法院、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主办,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协办,北京赛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承办。




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


来源 广东春霆律师事务所


微信用户体量巨大,微信公众号作为运营手段也深受企业青睐,但由于不少企业公众号的运营或编辑对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重视与了解,相关审核及风险把控不到位,很容易引发著作权纠纷,致使企业承担侵权责任、遭受损失。

笔者拟从近期遇到的法律咨询出发,与读者共同探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此文中所提及的“企业”指一般意义上借用公众号文章进行商业运营的主体,“侵权”指对于著作权的侵犯。

第一

引用他人摄影作品或原创图片,在已经注明出处的情况下,是否侵犯著作权?

仍可能构成侵权。很多企业对著作权侵权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在文章中注明图片来源或,就不构成侵权”。然而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其实是一个包含了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及复制权、出租权等财产权利在内的“权利束”,具备丰富的权利内涵。“注明图片来源”仅仅保障了作者的“署名权”,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用于自己的公众号文章中,仍然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

其他公众号未声明文章不可转载,企业将之转载至自己的公众号,构成侵权吗?

很可能构成侵权。公众号文章创作伊始,著作权人就享有著作权,排除他人侵犯是著作权保护的应有之义。不论著作权人是否标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文章转载至自己的公众号,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三

“侵删声明”真的能够免除侵权责任吗?

不能。有些企业会在转载文章的末尾写上“如认为转载涉嫌侵权,联系删除”等字样,我们称之为“侵删声明”。“侵删声明”最早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产生,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内容涉嫌侵犯他人权益,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手段,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但个人或企业商业化运营的公众号显然不属于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使做出了“侵删声明”,侵权事实也已然存在,除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形外,此类“侵删声明”其实并不能免除企业的侵权责任。

第四

原创文章使用侵权图片,对文章进行转载的第三方企业构成侵权吗?

构成侵权。首先,原创文章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图片,第三方企业将之转载到自己的公众号上,不管是第几手转载,都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因为被转载的原创文章也是著作权客体,如企业未获得转载授权,还涉嫌侵犯文章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事实上,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庞大的议题,上述内容仅系对最常见的问题做出的简要分析,是否真的构成侵权,还要综合考虑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诸多因素,应当交由专业人士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无论如何,企业在发布公众号文章时应当重视著作权保护,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避免使自身陷入诉讼风险。




日光下的“荷塘月色”


来源 中国摄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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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张恣宽 摄

荷花历来是文人墨客喜欢的创作题材,摄影人吟诵着很多反映荷花的古今佳句,根据他们的诗意去创作。但时间久了,用的人多了,就容易使观众产生审美疲劳。

根据“伍德效应”发现的物理现象,一棵植物的所有绿色部分在红外线中都会呈现出明亮的白光,于是我尝试用红外线拍摄日光下的荷花,制造出一种“荷塘月色”气氛,创意出别具特色的画面。

拍摄红外摄影的一种方法是改机,我请相机维修人员拆除了索尼A7R3相机的低通滤镜,并配置了卡色590nm、665nm、720nm三块内置红外滤镜和一块内置还原滤镜,我可以随时更换三块不同波段的红外滤镜,拍摄不同的红外效果,也可以安装还原滤镜,恢复正常彩色照片的拍摄。

红外照片改变了自然景观中可见的普通色彩,将它们转化成另一种斑斓的魔幻影像,这些在人们认知中非常规的图像,构成了另外一种陌生化的视觉感受。红外摄影首先要敢于突破可见光世界的色彩观念,通过后期调整构建摄影师脑海中的主观色彩世界。

使用红外线拍摄有蓝天白云的风光照片,如果想通过后期恢复蓝天白云的色彩,必须进行红蓝通道互换。而将红外拍摄的荷花处理成月光下的效果,则不需要进行红蓝通道的互换。

在PS中,打开红外荷花图片,然后进入Camera Raw滤镜。首先,在“基本”调整选项卡中,将红外荷花图片处理成反差适中的黑白图片。然后,在“颜色分级”选项卡中,用鼠标在色谱中直接拖拽,分别调整阴影、中间调、高光区域。最后调整“色相”“饱和度”。一幅别具特色,荷叶与荷花仿佛在牛奶中漂洗一样的荷塘月色制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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