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9月28日 总第360期

2022-09-29 15:15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摄影公社2020年01月08日 总第226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9月28日  周三 总第360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照片未经同意被用如何维权

⊙与阅读障碍者共享文明发展成果

⊙个人信息检察保护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拍好江河湖海,不能只靠一种方法



以案说法|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传使用,如何维权?

来源 人民网

案例

小美在某照相馆拍了一组写真,并约定取片15日内销毁底片。1个月后,小美途经照相馆时,发现橱窗玻璃上挂着自己的照片,只是照片的背景色作了处理。小美找到照相馆老板要求销毁照片并赔偿,老板却说:“照片我不用了,你又没有经济损失,凭什么要我赔钱。”小美能获得赔偿吗?

以案说法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与阅读障碍者共享文明发展成果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为视力残疾人等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提供版权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已经在中国落地实施了,这对我国数以千万计的阅读障碍人士而言是重大福音,对广大文艺工作者而言也是一件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立场,也是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动力所在。”

因此,作为文艺工作者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包括视力残疾人等阅读障碍者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马拉喀什条约》是一部以版权限制与例外为重点的条约,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12项也体现了条约的核心内容,该项规定“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对我们创作者的版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的作品也可以通过无障碍格式更方便地为广大阅读障碍朋友所阅读、所感知,我们的作品也更有机会陪伴广大阅读障碍朋友在人生道路上勇敢前行。

作品从制作成无障碍格式版再到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中间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和程序,我们相信,国家版权局制定出台的《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可以加强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制作、提供指导与监管,既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又防止一些机构、平台以服务阅读障碍者为由,破坏作品传播秩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和权利人,为我的作品有机会丰富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而感到骄傲,我也呼吁广大文艺工作者关注、支持条约落地实施,扎根人民、扎根生活,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用实际行动为阅读障碍者共享文明发展成果作出贡献。(作者柳建伟,这是作者9月16日在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残联主办的《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实施推进会上作为权利人代表的发言)




个人信息检察保护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来源  检察日报

在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兼具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其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福祉、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不特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人的民事权益,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应立足于信息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与方式的变化,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落地生根。

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由私益保护向公益保护的转变。梳理新一轮技术革命以来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不难发现,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正逐步从隐私信息的私益保护转向个人信息的公益保护。我国民法典首次以私法法典形式确定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利人自可引用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请求救济补偿。此外,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综合性法律,在对个人信息权益给予细化私法权利架构的同时,亦着重强调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充分保护个人信息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形成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自我约束+法定监管部门强力规制”的综合治理体系和“个人信息权益人自我救济+法定机关组织公益保护”的合力保护系统。

随后,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网络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是公益诉讼新领域的办案重点,鼓励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可为之处。对此,检察机关开启了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探索。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了11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着力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个人信息保护方式:由填补损失向惩罚性赔偿的转变。随着私法公法化发展,对于兼具公共利益性质的私权给予特别保护,已成为一种法律共识,其中,惩罚性赔偿便是一项重要的私权保护方式。在我国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下,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编中规定,但该编及侵权责任编并未就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制定专门的损害赔偿规定。受侵害的个人信息权益人只能通过引用前述法律规定,请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侵害、消除危险、以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得到的利益为基础的损失赔偿及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传统民法的填补损失原则纳入其中,以填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使其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圆满状态。然而,在实践中,仅就个人信息权益人而言,其所受到的损害多是生活安宁受打扰、精神状况亦受到一定程度的侵扰等不可量化的侵害;再从个人信息侵权人角度看,其仅就单条的个人信息获益并不高甚至没有,但其总体受益明显,且系非法买卖大量个人信息及其电信诈骗等下游犯罪所产生。对于此类情况,单个的个人信息权益人很难从现行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中获得充足的民事补偿。鉴于此,学界早已呼吁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实践中,在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诉李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便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条、第6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和公开透明原则,这既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权益人负有的私法责任,更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社会公众负有的公法责任。任何违背上述原则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既侵犯了个人信息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设置惩罚性赔偿实属必要,以对不法行为人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达到制裁不法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目的。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实践:从消费欺诈向其他领域延伸。当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形:一是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二是产品存在缺陷或提供商品、服务存在欺诈的;三是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此,就个人信息侵权而言,可以根据上述侵权犯罪行为中侵犯个人信息部分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可以消费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切入口。

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除不当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不当存储泄露个人信息等单一侵权情形外,还存在以非法获取、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手段的系列下游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从而产生其他衍生危害,如消费欺诈、电信诈骗等。结合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情形,若侵权人利用个人信息对权益人实施消费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在此,侵权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处理者、从个人信息处理者处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人。具体而言,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个人信息处理者单独进行消费欺诈的,可向个人信息处理者主张赔偿。这一做法,在前述保定市检察院诉李某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已经得到司法认可;个人信息处理者与第三人共谋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依据民法典第1168条,可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明知第三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仍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的,依据民法典第1169条或第1197条,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保护义务,致使个人信息被第三人获取并进行消费欺诈的,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宋晓卉)




拍好江河湖海,不能只靠一种方法

来源 中国摄影报

水是我们身边非常常见的元素,浩浩荡荡的大江、蜿蜒曲折的河流、波光粼粼的湖水、波翻浪涌的大海,以及潺潺流水的溪流,都是摄影人容易拍摄的题材。

 f5df6e6b7031accbec07774054bfe76.jpg

逆光下的水面映衬出漂亮的色彩,非常梦幻。周智勇 摄

21921fbfd822647d1d1af43ddefddc8.jpg

在散射光的照射下,画面非常细腻,层次丰富。周智勇 摄

052619b7f4479efe50a938d6a031584.jpg

 如果空气质量好且能见度高的话,可以拍摄较大的场景。周智勇 摄

提前准备

外拍前将相机充好电,准备好相关镜头与附件。手里有的镜头都可以带上,如11-24mm、24-70mm、70-200mm等。另外存储卡、渐变镜、减光镜、偏振镜、三脚架、快门线、备用电池等最好也要带齐。利用手机查询拍摄点位黄金时段和蓝色时段的具体时间、空气质量、能见度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空气质量好且能见度高的话,可以拍摄大的场景,反之则可拍摄局部景色。

随机应变

利用机位变化。既可高机位拍摄,又可贴着水面拍摄。为增强画面的空间感和纵深感,可在现场选取花、草、岩石等作为前景,并利用广角镜近大远小的透视特点表现画面的空间感。

利用光线变化。即使在同一场景,不同方向和性质的光线下,景物表现的色彩也会不同。例如,在逆光下水面上会有耀眼的光斑,画面非常梦幻;顺光与侧光时,现场色彩最为丰富;散射光时画面效果最为细腻。同时,还要把握好现场的风速,合理调整快门拍出景物的动感。需要提示的是,春天由于昼夜温差大,清晨的水面容易产生雾气,是出片的好时机。

利用景别变化。现场拍摄时,广角镜头与中长焦镜头可交替使用,特别是在表现局部景色时,可以利用长镜头压缩景深的特点,重点表现目标景物。

利用快门变化。高速快门并进行连拍可凝固水的形态,特别是在表现惊涛骇浪、水花飞溅时最为贴切。例如拍摄壶口大瀑布、虎跳峡以及海浪拍打礁石时,适合使用高速快门。而使用小光圈、低感光度、减光镜、三脚架,慢门拍摄可拍出水的动感。例如拍摄瀑布与溪流时。

融会贯通

延时摄影法。固定机位进行间隔拍摄是我经常使用的方法,它可以“一片多用”。拍摄时根据拍摄总时长,事先在相机上设置好间隔拍摄时间。通常情况下,我会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间隔5-16秒不等,拍摄张数不限。使用光圈优先,并将光圈设置为F8-F13之间,自动对焦后将AF拨至MF。拍摄完成后,可选取效果最佳的单张照片,也可进行多张图片堆栈,还可制作延时摄影视频。

在堆栈时,我一般选取黄金时段或蓝色时段的6-10图片导入PS,并转换为智能对象,然后执行“图层→智能对象”进入堆栈模式。如果堆栈天空中云的流动,可选择平均值;如果堆栈光源的变化,可选择最大值。

多张接片法。如果使用的是像素较高的相机,竖拍3-5张接片即可。像素低的相机可以进行矩阵接片。

景深合成法。如果计划进行景深合成,在现场首先固定好机位,使用手动曝光模式设置好曝光参数,对画面的前、中、后部分分别对焦拍摄。后期处理时在PS中,自动对齐图层,自动混合图层即可。

HDR拍摄法。对于光比大的场景,我一般使用HDR法拍摄,拍摄时以高、中、低三次曝光,将曝光补偿分别设为+2、0和-2进行,后期合成即可。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 保持图文完整

2. 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 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