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10月26日 总第363期

2022-10-27 09:3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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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10月26日  周三 总第36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文艺工作者肖像能否被合作方随意使用

⊙审结一审知产案件量年均增长24.5%

⊙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

⊙神十四乘组在轨拍摄祖国美景



文艺工作者的肖像能否被合作方随意使用?

来源 文艺权益保护

许多文艺工作者作为公众人物,享有较高知名度,其肖像具有很大商业价值,经常被使用在影视宣传、品牌推广等场合。其中也有许多人与影视机构或品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那么能否想当然认为这些影视机构或合作方可以随意使用文艺工作者的肖像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向广大文艺工作者进行说明:

先来看看案情

知名演员张某将广州一家制衣厂告上法院,因为该厂未经张某授权许可,便在其官方网店、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店铺及商品包装显著位置、秋冬新品发布会现场、订货会现场,大量使用张某肖像制作广告牌、灯箱广告、手持广告、台卡等宣传物料,使用其肖像并配有文字“国民男神助力×××品牌升级”等字样。制衣厂辩称,其作为乙方,分别与案外人某影视娱乐公司、某传媒科技公司等甲方签订过《品牌宣传推广计划》《肖像权授权协议》,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给乙方电视剧剧照(张某为主演)、音像制品成品以及该片的宣传图片、海报,乙方可选用为‘某品牌’产品做宣传使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签订合同的授权方属于案外公司,他当庭否认对案外公司有授权,制衣厂也未提供案外人获得张某授权的相关证据,因此制衣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再来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我们能从中得到哪些启示?

1.授权是使用肖像权的“金标准”。文艺工作者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通过一定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合法使用自己的肖像。若有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使用文艺工作者的肖像即构成侵权,文艺工作者可积极主张权利。

2.认真对待肖像权授权。文艺工作者参演影视剧或参加综艺节目应注意对自己肖像权的保护。如果在影视剧或综艺节目宣传推广中需要使用肖像,文艺工作者可以自己或通过经纪公司签订授权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许可他人使用本人肖像,并明确具体使用范围、形式等,尽量减少全权授权、模糊授权,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3.注意侵权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文艺工作者如遇肖像权被侵犯等情形,应通过合法手段尽可能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依法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文中案例摘自北京日报2022年09月14日第14版《明星肖像怎么用才合法》作者:喻航)



最高法:2013年以来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量年均增长24.5%

来源  光明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0月19日,在二十大新闻中心第三场记者招待会上,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指出,新时代的10年,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

“2013年以来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3.8万件,年均增长24.5%。”贺荣表示,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目前,知识产权审判范围已经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等相关案件,纠纷类型越来越多样。

我国激励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效果更加彰显。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保护、惩罚性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依法保护发明创造和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出台意见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同时,专业化审判体系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4个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各地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全链条保护水平。

此外,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深化交流合作,向世界传递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贺荣表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了解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于日前实行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申请人无需向中心递交或邮寄登记申请纸介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作品版权登记。

作品版权登记是证明权属、保障交易、定分止争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品版权登记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据了解,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版权登记实现无纸化后,申请人在线登记办理效率大大提高,每一份申请材料平均节省5—8天的邮寄和消杀时间。如发生补正情况,申请人当天即可将补正材料在线提交完成补正,补正效率也大幅提升。此外,由于作品版权登记无需打印和邮寄纸介质材料,特别是无需打印彩色样本和刻印视频光盘,还可为申请人节约经济成本。受理、审查、制证、归档各个环节的提质增速,使作品登记效率显著提高。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仅作品版权登记实行无纸化后,每年可节约用纸近300万张、节约档案袋超30万个,将有效解决大量用纸、大量纸质档案存放等问题,实现版权事业创新发展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机结合。

除此之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通过实行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可以减少人员线下聚集、邮件包裹往来传递,有效消除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隐患,实现疫情防控与作品版权登记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实现作品版权登记全面线上办理,对原有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入了许多新的功能,用户体验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例如,增设了超大作品样本的线上提交功能、作品实物线下展示选择功能、用户端查看电子证书功能、上传作品创作过程相关证明短视频功能,等等。权利人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或诉讼活动时,通过出示电子证书和创作证明短视频等,在原创成果保护、版权交易、维权诉讼时作为证明材料使用时更为便利,交易效率和权属认定效率将大大提升。

此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引入智能辅助人工审核功能,增加对作品类别和作品名称均相同的登记信息的查重功能。审核人员可以将系统提示的登记信息反复比对、着重审核,有效减少重复登记的产生。 



神十四乘组在轨拍摄祖国美景

来源 光明网

神舟十四号乘组航天员

近期在轨拍摄作品“上新”,

快来欣赏他们镜头中的祖国大地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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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西藏。航天员刘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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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胧太湖。航天员蔡旭哲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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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浪·沿海地区。航天员刘洋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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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京津冀。航天员蔡旭哲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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璀璨·东部沿海地区。航天员陈冬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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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入海。航天员陈冬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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