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12月14日 总第370期

2022-12-15 15:5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摄影公社2020年01月08日 总第226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12月14日  周三 总第370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网上下图发公众号?当心侵权

⊙原创作品需要著作权登记吗?

⊙“AI换脸”软件涉侵犯肖像权

⊙穿云航拍的思路和技巧



“微解纷”解纠纷 网上下图发公众号?当心侵权

来源 扬州日报

信息时代,因图片使用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日前,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此前,网友刘女士曾买断一张以植物为主题的摄影图片的版权。她近日在浏览网络文章时发现,扬州市某高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中使用了前述摄影作品且该使用行为未经本人授权许可。刘女士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了其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起诉了该高校,要求其删除侵权的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收到案例后,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针对矛盾双方的争议焦点和问题症结,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刘女士理解被告发表文章的行为系无偿的校园公共服务,其平台未商业运营,文章也未盈利,可以酌情降低赔偿额。高校公众号负责人向刘女士真诚道歉,同意停止使用原告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并一次性支付刘女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000元。

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醒,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单位或个人在其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或转发短文、图片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家在发表时仅在网络上直接下载素材后就急于上传,往往未意识到应取得图片、视频等著作权人的许可,最终造成该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是否收费、是否盈利并不妨碍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扬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扬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江苏微解纷”平台,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程序前置。调解成功后再由法院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功,可再进入诉讼程序。他们全年已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接收市人民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案件121件,标的额累计806.3万元。 



原创作品需要著作权登记吗?著作权法这样解释

来源  广州日报

众所周知,作品的类型是一个多义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作品类型。由于版权意识薄弱,不少人对“作品”概念模糊,作品侵权现象在典型案例中频频出现。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了解到,即使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登记与否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是登记可以便于进行版权交易。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平,了解与“著作权”登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符合条件的“作品”定义是什么?

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作品类型,委托作品、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均为不同的作品类型。刘平告诉记者,关于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第三条根据作品自身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对作品作了列举及“兜底”的规定,具体地说,该法条列举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八类作品,还以兜底的方式规定了第九类作品——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另需说明的是,对《著作权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作品种类,还可做进一步的划分,例如将文字作品分为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哪些作品符合条件申请登记“著作权”?

关于哪些种类的个人(自然人)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刘平表示,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任何种类的自然人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即就作品的种类而言,自然人申请著作权登记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当然,自然人申请著作权登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和客体条件。就主体条件而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自然人应当是作者,或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主要指著作财产权)的自然人,例如已故作者的继承人、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等。就客体条件而言,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不属于《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排除范围,具体地说,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或者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登记著作权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并存在,著作权登记也不例外。那么,个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后,所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刘平告诉记者,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及相关规定,著作权并非基于登记而产生,而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产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向作品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没有意义。”刘平解释,因为作者有可能因证据灭失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证明其作者身份,或者难以证明其创作完成作品的事实,从而在事实上对其作品难以享有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作者对其作品事先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就可以将登记机关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其对所登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至于自然人向作品登记机关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履行的义务,刘平表示,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著作权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AI换脸”软件涉侵犯肖像权 APP开发者被判赔偿

来源  中国新闻网

“AI换脸”软件正走红网络,只需提供一张照片,经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但“换脸”也伴随着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记者9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案件,判决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0元。

原告楼某某系国内古风汉服模特,经常发布古风汉服的照片和视频。今年3月,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带有清晰面部古风妆容的短视频,并着汉服出镜,视频包括多段造型形象片段。

被告上海某公司是一款“AI换脸”App的运营主体,该App宣传“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只需一张自拍,马上改头换面”。用户支付68元至198元不等的会员费,即可使用全部“换脸”视频模板。

楼某某发现,该APP中就有其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上传个人照片后,除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都与原视频保持一致。软件生成的视频还可被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楼某某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载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被告公司未经楼某某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涉案肖像视频,并擅自上传至其运营的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该行为本身已侵害楼某某肖像权。

同时,涉案视频模板已被用户多次使用和收藏,可以认定被告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其他用户提供的人脸替换至涉案视频中,可供用户下载保存、发布共享等不当使用。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对楼某某肖像权的侵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侵害肖像权的一种典型形态予以规制。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者、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参与者不应受到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

据悉,该案审结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向相关主体发出司法建议,明确相关主体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中,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则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穿云航拍的思路和技巧

来源 中国摄影报

使用无人机进行穿云航拍,可以拍出视角独到、气势雄浑的照片。构成穿云航拍的首要条件不是飞得足够高,而是云雾足够低,低到能让建筑和山体也穿出云雾,或者是透过云层可以看到地面景色,也就是要让穿云后拍摄的照片不只有云,还有明确的主体。所以,具备一定的常识,掌握必要的技巧,才能提高穿云照片成功率。

掌握发生规律

适合穿云的平流雾和低空云均发生在昼夜温差大的条件下,都是空气中的水蒸气遇冷后凝结成小水滴聚在一起形成的,只是雾生成在近地大气层中,接触地面,而云生成在大气的较高层,不接触地面。平流雾发生在春夏之交和冬季的沿海以及沿江地区,或者湿度较大的山间,持续时间较长,可以出现在阴晴昼夜各个时段。而低空云多发生在雨后,平流雾发生的时候常会伴有低空云的出现。一般适合穿云航拍的高度为300至400米或更低。我们可以根据天气的温差变化、湿度、降雨等提前制定拍摄计划。

dd05881a42475fee181a583be64c076.jpg

初冬的早上,山体被雾气包裹,在阳光的照射下,出现了绚丽的光环,为照片添彩。 魏劲松 摄

选择适合光线

穿云航拍的视角新奇,但是并不是穿云就可以拍出好照片,光线对画面的影响是最为关键的,应选择好拍摄时机。一是雨后天晴时。尤其是白天雨后放晴的时候,阳光照射充足,云雾本身、地面景物的色彩还原和光影效果俱佳。二是日出日落时刻。此时光线柔和呈现暖色调,低角度照射低层云雾上,呈现出迷人的金黄色调。三是太阳低于地平面时。台风前后,有时光线照红高空云,又反射到低空的云雾,会出现难得的瑰丽景观。四是华灯初上的城市。这时出现低空云雾,穿云后拍摄的城市夜景,更加辉煌壮丽。

明确拍摄思路

云量适中,如果有建筑或是山峦高出低空云层,大部分时候构图都会将这部分作为画面的主体,云雾作为前景,云雾本身还可以遮挡地面上杂乱的部分。如果没有物体高出云雾,则多采用一定角度的俯拍,避免上方天空占比太多显得空旷,造成画面的不均衡。云量较多,比较适合拍摄极简构图,拍摄时要利用云雾走势引导构图,大面积有质感的云雾上有若隐若现的景物更加衬托云雾的气势。拍摄中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的功能,例如在手动模式下拍摄全景接片,用更广阔的场景展现云雾的气势。也可以用慢门进行创作,将云雾拍摄的更加缥缈。在拍摄夜景时候,慢门加后期堆栈,可将地面的车流拍摄成车轨,增加夜景照片的动感。

3a6b23055f71af3e7db90dfafb07585.jpg

高楼穿出云霄,地面景物若隐若现,和远处的蓝天白云共同构成一幅城市高空景观。 魏劲松 摄

注意飞行操作

1.预判天气。要有天气因素的考虑,比如昼夜温差、空气质量、云量光照等,这些决定拍摄质量。同时还要注意风速的影响,大于四级的风会带来飞行安全隐患。

2.找制高点。选择空旷、人少的地方飞行,楼顶天台或者平坦的山顶起飞,穿云的距离相对少,传输信号也更强,安全更有保障,构图拍摄时间更充足。城市中航拍,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并将飞行高度设为高于区域建筑物。

3.保养机器。经常在平流雾或者低空云间飞行,无人机和空气接触的地方会产生小水滴,飞行后应尽快清洁干燥。

4.应急处置。穿云的高度比较高,容易丢失GPS信号变成姿态模式,需要有充分的时间操作机器降落。另外为避免在下降时下视传感器误将厚的云雾当作障碍物,此时应将机器下视避障关闭或切换为S挡。不能贪飞,应在电量充足情况下返航,留足安全返航时间。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 保持图文完整

2. 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 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