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图片别随便用,有人栽了跟头……

2023-02-23 15:13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wangxin

互联网上大量可以直接获取的照片、手机壁纸、卡通形象等,这些图片真的能随意使用吗?近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案,有人因此栽了跟头。

女子贺某某是某平台认证的一名设计美学博主,2021年5月,她在微博上发表了个人创作的“白色熊熊”系列卡通图案,该发表链接被大量浏览、点赞。2022年1月,贺某某进入网购平台上的一家家居旗舰店,发现该店铺内销售的布帘与她创作的“白色熊熊”图案高度相似,售价为28元至77元之间不等。贺某某将经营该旗舰店的家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庭审中,贺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其创作的涉案图片的源文件,并当庭展示了该图片的设计图层,经当庭比对,涉案侵权图片与原告创作图片的底色、构成要素、文字内容及字体、装饰基本相同。

睢宁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美术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上印制的图案与涉案美术作品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未经作品著作权人许可,销售印制有与涉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片的商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复制件的行为,侵害了原告贺某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

同时,被控侵权图案被被告上传至其网络店铺,作为涉案销售链接商品的介绍展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知名度、在被诉商品中所体现的价值和作用及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贺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800元。

法官称,如今涉及到图片侵权的案件很多,尤其在商品图片、网页、微信公众号等领域。侵权人往往权利意识淡薄,意识不到将互联网上下载的图片印在商品上,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法官提醒,网络图片不可以随意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之外,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一旦擅自使用网络图片等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可能涉嫌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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