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众号用网络图片侵权了吗

2023-03-09 15:04 来源: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wangxin

自媒体时代,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大家在发布各种信息的同时,经常会使用各类图片、文字作品等素材。然而,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使用图片中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案件回顾

张某某发现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其摄影作品,认为该某公司在未经许可、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自己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某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中所使用的图片是通过百度搜索获得,图片上没有任何版权标识,因此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并且在得知上述图片存在侵权可能性后及时进行了删除处理,张某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提交了案涉摄影作品的原始图片、作品登记证书、经公证的某公司侵权事实快照,在某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某享有该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公众号上使用了上述图片,侵犯了张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通过法官调解,张某某与公司达成和解,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示

企业和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便捷信息的同时,也容易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此,建议在公众号的运营过程中,多挖掘自身特色,致力于提供原创内容。在使用文字作品、图片等素材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选择正规网站的正版资源,避免使用网上来源不明的素材。在使用有水印、权利声明等的作品时,务必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如果无法确定权利人,可以通过版权登记系统或集体著作权管理组织的系统,核实权利人。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