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5月31日 总第391期

2023-06-01 16:05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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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5月31日  周三 总第391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明星照片别乱用,当心侵犯肖像权

⊙未享有著作权却投诉同业者侵权

⊙AI创作究竟有没有著作权

⊙摄影师突发奇想邀请动物进入影棚




明星照片别乱用,当心侵犯肖像权!

来源 云南高院

互联网时代,电商经济蓬勃发展,一张精美图片加注“明星同款”,是很多网店推销商品、打造爆款的方式。然而,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在使用明星肖像时,未征得同意,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

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影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本案的原告为某知名演员,曾出演过多部热播影视剧,在演艺界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其姓名、肖像具有相当程度的商业价值。原告发现三被告在其网店上架的耳坠等产品信息中配有“原告姓名同款”的文字,并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品宣传,因此将三被告诉至永胜县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庭审前,鉴于三被告系永胜县山区村民,交通不便,承办法官便到三被告住所了解情况。三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认可,表示已经撤下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商品,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争取原告的宽恕和原谅。

庭审中,承办法官将三被告情况及态度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原告方在确认三被告已停止侵权并诚恳道歉后,仅要求赔偿维权费用及少量经济损失。最终,该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对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展以案释法,以本案及类似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他们普及民法典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知识,教育其引以为戒,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肖像权是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自然人肖像,也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章专章对肖像权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侵害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影视演员因“明星效应”而拥有较高的公众关注度,明星代言的产品往往会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和信赖。现如今,影视明星的肖像被商业化利用更为广泛,利用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为产品代言成为一种常见的市场竞争手段。

实际上,有很多商家未经同意便擅自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对他人的人格及其他权利造成侵犯,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以案为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明知未享有著作权却投诉同业者侵权致其受损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不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明知自身缺乏著作权权利基础而向电商平台投诉同行业经营者侵权的企业,具有主观恶意并造成损害后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损失8万元。

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系一家从事家居装饰产品、家具、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的电商企业。2018年10月31日,该公司向上海市版权局申请,对一组瓷砖贴图案进行美术作品登记。2020年12月18日,网络公司依据该申请,对义乌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公司)向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认为家居公司在网店内售卖的某款瓷砖贴图案与其登记的美术作品完全一致,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平台删除侵权链接。

2020年12月29日,家居公司向阿里巴巴平台进行申诉,提交相关证据表明涉案图案系由俄罗斯某用户于2017年7月20日上传至某图片网站,家居公司系经过正版授权获得图案使用权,但申诉未果,阿里巴巴平台于次日删除涉案商品链接。截止到家居公司诉至法院之日,被删除的商品链接已进入历史库超过60天,阿里巴巴平台从技术上已无法进行恢复,该链接原有销售记录、用户评价等无形资产已丧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网络公司对涉案图案进行了作品登记,但依法仍应对独创性进行审查。网络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于作品登记证书中载明的2016年9月创作完成涉案图案,作品登记证书中载明的发表时间也晚于家居公司提供的涉案图案来源的公开发表时间。故网络公司对涉案图案不享有著作权。纵观本案案情,网络公司和家居公司明显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应认定网络公司明确知悉自己的权利基础存在重大瑕疵,但并未及时主动向电商平台撤回投诉,致使家居公司的利益明显受损。该行为属于利用电商投诉规则,影响直接竞争对手正常经营,以此侵夺交易机会,获取不当的利益,应认定网络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赔偿相关损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网络公司已按判决向家居公司支付赔偿款。(余建华吴晨播)

法官说法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但如果通知错误甚或恶意通知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若恶意投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网络公司不当利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明知自身缺乏著作权权利基础而进行投诉,且在家居公司已提供授权材料后仍不撤回投诉,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将依据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以及恢复成本等综合计算损失数额。

各电商经营者在维护知识产权进行平台投诉时,应审慎考察相关权利是否稳定、是否存有瑕疵,避免轻率发起投诉进而承担侵权责任。



AI创作究竟有没有著作权?专家:目前只保护自然人

来源 文汇报

ChatGPT生成的内容是作品吗?有著作权吗?知识产权归谁?如何有效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和数据安全?人工智能进入ChatGPT时刻,其强大的理解、分析、推理和内容输出能力,在为人们带来便利和惊喜的同时,也引发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数据安全、技术伦理等风险问题和隐患,亟需引起重视和关注。

5月27日,“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论坛——从ChatGPT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风险说起”论坛活动,在上海科学会堂举行。

AI创作究竟有没有知识产权?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校知识产权学科委员会主任许春明介绍了一个案例。

2018年10月,首幅AI创作画作《埃德蒙德·贝拉米的肖像》在美国纽约拍出43.25万美元。那么这幅画受不受知识产权保护呢?美国版权局对AI作品著作权做出裁定,他们认为作者使用绘画工具Midjourney创作的插画不受著作权保护,理由是该作品主要由机器生成,而非人类创作。

无独有偶,2019年,英国萨里大学教授泰勒提交了一份PCT专利申请,发明人为人工智能系统DABUS,该人工智能系统声称它发明了“分形食物容器”以及“以及能够引起更大注意力的装置及方法”,同样,这个发明也以发明人不是人类为由在众多申请国家遭到拒绝。

在AI作品著作权问题的讨论中,现有理论主要基于现行著作权法框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著作权法都特别强调“人”的独创性。因此,依据现有法律体系,AI不是作者,AI创作作品无法受到保护,这些结论似乎是必然的。然而,AI大模型的发展已经使创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机器学习在创作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人机协作或许将成为主流创作方式。在这些变化下,知识产权应该如何适应时代变化,值得深入探讨。

本次论坛作为2023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的重要活动之一,旨在探讨数字化时代, 海量知识财产(数据)的创造、管理和使用,探索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




一位摄影师突发奇想,邀请动物进入影棚,结果萌呆了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摄影师 Randal Ford 有着30多年的肖像创作经验,十分擅于捕捉人的细微表情,他也将这样的技巧用于动物肖像摄影。

在作品集 THE ANIMAL KINGDOM 中,他请到超过100种动物进入摄影棚,绒毛、羽毛、力量、美艳和幽默,在照片中都能看到。或黑或白的背景,让它们的魅力与骄傲更好的表达。(以下为节选的部分动物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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