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6月14日 总第393期

2023-06-15 10:1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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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6月14日  周三 总第39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明星照片别乱用,当心侵犯肖像权

⊙同意街拍后,仍会侵犯肖像权吗?

⊙网图极美,随意用一下可以吧?

⊙摄影师镜头中充满幽默和讽刺的街头



明星照片别乱用,当心侵犯肖像权!

来源 云南高院

互联网时代,电商经济蓬勃发展,一张精美图片加注“明星同款”,是很多网店推销商品、打造爆款的方式。

然而,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在使用明星肖像时,未征得同意,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

近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影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本案的原告为某知名演员,曾出演过多部热播影视剧,在演艺界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其姓名、肖像具有相当程度的商业价值。原告发现三被告在其网店上架的耳坠等产品信息中配有“原告姓名同款”的文字,并将原告的照片用于商品宣传,因此将三被告诉至永胜县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庭审前,鉴于三被告系永胜县山区村民,交通不便,承办法官便到三被告住所了解情况。三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事实认可,表示已经撤下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商品,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争取原告的宽恕和原谅。

庭审中,承办法官将三被告情况及态度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原告方在确认三被告已停止侵权并诚恳道歉后,仅要求赔偿维权费用及少量经济损失。最终,该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

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对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开展以案释法,以本案及类似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为他们普及民法典有关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知识,教育其引以为戒,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肖像权是公民依法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自然人肖像,也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章专章对肖像权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侵害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影视演员因“明星效应”而拥有较高的公众关注度,明星代言的产品往往会引起消费者的高度关注和信赖。现如今,影视明星的肖像被商业化利用更为广泛,利用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为产品代言成为一种常见的市场竞争手段。

实际上,有很多商家未经同意便擅自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对他人的人格及其他权利造成侵犯,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在此提醒大家,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以案为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同意街拍后,仍会侵犯肖像权吗?

来源  国是直通车

今天,一则街拍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一位男子与女子牵手逛街的视频被放到社交平台,因双方身份引发了连锁反应。

7日傍晚,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发布情况通报:根据网上关于我公司所属寰球项目管理公司员工胡继勇的相关信息,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实了解。目前,涉事人员胡继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

抛开这件事情本身,有网友问:在公众场合街拍会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吗?日常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还有哪些?

同意街拍后仍会侵犯肖像权?

当前,各社交平台上的街拍图片、视频已屡见不鲜,在北京三里屯、成都太古里等地标性商业区域,街拍甚至已成为一种潮流。无论是时尚博主还是普通路人,都有可能被摄影师拍下。那么,在公众场合的街拍会侵犯肖像权吗?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胡继勇被拍摄的事件中,有所谓知情人士透露,摄像师在街拍前已征得胡继勇同意。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视频拍摄者仍侵犯了肖像权吗?

游云庭称,在知情人同意拍摄的情况下,若拍摄的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知情人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视频被删除,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仍然会构成侵权。

肖像权的边界在哪?

当前,随着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AI等技术的发展,侵犯肖像权的事件层出不穷。除街拍外,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会侵犯肖像权?

游云庭介绍,当下侵犯肖像权较多的行为是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头像用于商业推广。例如葛优瘫的表情包被用于商业宣传,葛优起诉了艺龙网并胜诉。

此外,随着AI等技术的发展,在网上移花接木、嫁接明星头像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游云庭表示,此种行为也会侵犯肖像权,如果涉嫌侮辱或诽谤的话,还会侵犯名誉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介绍,侵犯肖像权或者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表现,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随意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三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四是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五是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




网图极美,随意用一下可以吧?

来源 山东高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共享成为常态,小小的一张图片看似平常,却凝聚了作者的诸多心血。在网上看到喜欢的网络图片就用在了自己的公众号平台上,这种行为有没有问题?

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寻找答案

基本案情

2015年,甲在某酷网站上首次发表涉案美术作品,2022年甲作为转让方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该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2017年6月被告烟台某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亦未向著作权人支付任何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注册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原告厦门某公司认为被告烟台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2022年9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向烟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根据原告厦门某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原告厦门某公司为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转让协议》可以看出,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字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被告烟台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最终,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元。

法官有话说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本案中,原告作为作品登记证书上明确记载的著作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并将其发布于微信公众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企业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日常宣传、运营的过程中,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如需使用他人图片、文章等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避免发生与本案类似的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摄影师镜头中,充满幽默和讽刺的街头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街头摄影的魅力,在于无限的未知性和灵活性。街头每天都在上演着不一样的故事和各种戏剧性的巧合。正是因为不可预测,所以才魅力无穷。无论是摄影师还是摄影爱好者,对于街头摄影都情有独钟。

有部分街头摄影师,他们钟情于表现生活中充满戏剧化的场景,他们通过捕捉那些充满巧合的事件,表现对世界、对生活的态度。

一、超现实视角

在众多街头摄影师中,超现实视角是他们惯常使用的手法,他们似乎总是能捕捉到一些决定性超现实讽刺瞬间。这些幽默而引人遐想的镜头,既出自上天的偶然,也是他们始终在意的超现实……来看看他们是如何表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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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959.©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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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1953.©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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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加冕礼.1937.©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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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elaneous,1969.©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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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1931.©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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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1956.©布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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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1974.©Eliott Er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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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1956.©Robert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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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加拉瓜.1957年.©Eliott Er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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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ellaneous.1993.©Eliott Er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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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8.©Eliott Er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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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 2003.©Eliott Er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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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1964.©Eliott Erwitt


二、巧合错位

还有一些作品总是让人看了忍俊不禁,场景中充满了奇特的视觉对应、错位和分解构成关系,画面中那些自然的人物动作和造型和创作意念,让这些作品看上去非常有趣、可爱。

在日常生活中,能看到正常人看不到的风景才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作品。比如说荒诞有趣的主体,形状上的重复出现,独特的姿势,颜色上的呼应等等,这些都是他们创造的关键。

他们注意画面不同物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把两个普通而又在某种程度上有关联的视觉信息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视觉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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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 Buscat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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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 Buscat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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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u Buscat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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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 Buscat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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