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9月27日 总第408期

2023-09-28 08:59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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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9月27日  周三 总第408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著作权典型问题

⊙超六成受访者被“随手拍”会感到不适

⊙迪士尼拍游客照片卖118元被诉侵权

⊙记录英国市井社会的欢笑日常



著作权典型问题

来源 《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即可使用作品。《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24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⑪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⑫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规定,也并非绝对的免责条款。《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在《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24条规定的范围之内使用他人作品,也不能妨碍作者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亦不能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具体分析使用目的是否仅是教育目的或其他自研目的,还是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如果通过使用为使用者带来较大的收益,对使用者的具体使用传播的方式需要更严格的限制。

图片、字体等著作权侵权问题如何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字体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商业化使用过程中,要有版权意识,坚持“先授权、后使用”“未授权、不使用”的原则。除拟使用公有领域或者作者声明无需经过授权的作品外,一般需要通过授权付费的方式进行合法使用,可通过向权利人本人或者其授权的第三方权利主体,包括代理公司、集体管理组织(如音著协等)等寻求授权使用。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为了介绍说明某一情况,少量使用他人作品内容的行为属合理使用行为。适当引用的判断标准不在于引用比例,而取决于引用的数量是否在必要的合理限度内。图片、字体优先选用公有领域或者无需经过授权的作品。①建议关注平台用户协议,确认平台是否存在可公用的素材内容,进而基于平台本身已经获取授权进行使用,如包括今日头条、百家号等自媒体平台在文章编辑界面,都已有正版授权图插入的界面,基于此进行商业化使用不用再寻求权利人的授权。②使用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公版图片网站以及加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如CC协议的作品等,但仍要注意使用限制。避免转载过程中在原作品内容基础上进行添加、删减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实质性修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歪曲作品原意或断章取义。




超六成受访者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

来源 中国青年报

52.1%受访者担心“随手拍”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随手拍记录生活,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习惯,但未经允许“随手拍”引发的网络事件也不断引发人们关注。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wenjuan.com),对133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3.9%的受访者表示,未经允许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52.1%的受访者觉得个人隐私可能因此被泄露。

63.9%受访者表示未经允许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

北京80后妈妈葛晴喜欢记录孩子成长的点滴,“每天遛娃时手机会不停地对着孩子拍,恨不得把每个动作、每句话都记录下来,但我会特别注意不拍到别人,如果拍孩子们的合影,会征得别的家长的同意,而且只在家长们之间传阅,不发在朋友圈等平台”。

 “但总会碰到一些家长,直接对着孩子们拍摄,也能在对方的朋友圈看到自家孩子的照片。”葛晴说,朋友圈属于半公开的平台,很难了解对方的朋友圈有哪些人,“我很注重孩子的肖像安全,自己不会随便发,也不想被别人发”。

调查中,63.9%的受访者表示,未经允许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16.2%的受访者不会,19.9%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摄影爱好者秦山禾在拍人的时候,一般不希望对方知道,“如果告诉他我在拍,他可能就不是自然的状态了,但不告诉对方就属于偷拍,这个度很难把握”。

不过秦山禾也认为,虽然相机在自己手中,但拍摄的是其他人,还是要有所注意。“我有次看到在轻轨背后的树林中,一对母子正互相望着微笑、聊天,当我拿出相机想要捕捉这个画面时,忽然发现左右两边都有人在盯着我,我一下就变得很尴尬。”

 “我不反感被别人拍,如果发现有人拍我,我会作出回应,或者笑一笑打个招呼,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北京某高校00后大学生肖逸凡说。

52.1%受访者担心“随手拍”可能导致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

秦山禾说,在处于摄影初级阶段时,直接去扫街(指在街上抓拍——编者注)很容易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如果只想单纯练技术,就不要拿去商用,也要处理好与被摄者的关系。”

“随手拍”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调查中,52.1%的受访者担心个人隐私会被泄露,49.8%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更好地记录生活的美好时刻,32.9%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成为监督利器,便于开展社会监督,31.9%的受访者认为会时刻担心被偷拍,30.5%的受访者指出观展、看电影等活动受到影响,26.3%的受访者认为“随手拍”过于注重拍摄,忽视对生活的感受,7.2%的受访者觉得没什么影响。

“现在直播、街拍等很流行,有时一不小心就被人拿相机对着拍了,非常无措。”葛晴说,如果被拍到自己不想展示的状态,会给自己带来很大困扰。“拍自己可以随心所欲,但拍别人一定要有界限感。”

秦山禾觉得,好的摄影师的街拍,大众的接受度也会高一些,不会让人觉得受到了冒犯,因为人物只是照片中的一个要素。

 “如果拍人像,我想拍到对方最自然、最真实的反应,但我不会采取龟缩在墙角这种偷拍的方式。”肖逸凡觉得,现在大家更多时候是从观众的视角来评判照片的拍摄多么不容易、立意有多好,但如果站在被拍摄者的角度,很有可能会觉得受到了侵犯。

 “我有一次在咖啡馆想拍其他人阅读的状态,就悄无声息地把相机举起来,但忘了关声音,就看到对方的眼神中流露出厌恶的情绪并质问我为什么拍照片,我马上给对方道歉。后来我再进行类似的拍摄就会提前跟对方沟通,询问是否可以拍照或拍完把照片给对方看。”秦山禾说。

葛晴感觉,手机摄影使得“随手拍”越来越普遍了,大家看到美景、美物,经历美好的时刻都想用手机记录下来,但可能有些人没有意识到,不分场合地拍摄会给他人造成困扰,比如有些店铺的商品有版权,不能随意拍。“生活越来越方便的同时,我们的法律意识也要跟上。”

受访者中,00后占25.0%,90后占41.9%,80后占25.3%,70后占6.4%,60后占1.4%;男性占40.7%,女性占59.3%。

 



迪士尼拍游客照片卖118元被诉侵权,不妨当成典型案例对待

来源 红星新闻

通过诉讼渠道维权,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上海迪士尼又惹上麻烦了。近日,因上海迪士尼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拍摄打印照片售卖,苏州大学法学专业的王同学将其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

据报道,去年12月16日,王同学和朋友一起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在创极速光轮项目游玩结束后,工作人员告知王同学一行,乐园拍摄了大家游玩时的照片,可以以118元一张的价格出售给游客。担心自己照片外泄的王同学,最终花费118元买下了照片。不过回家后,王同学认为,迪士尼此举存在侵权行为,决定诉讼维权。

在民事起诉状中,王同学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返还自己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并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相信很多人在旅游过程中,也遭遇过类似的情况,景区拍摄了游客的照片,再用不菲的价格将其卖给游客。从法律上讲,如果事先征得了游客的同意,体现了公平诚信,就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你情我愿”,也不违规;但如果景区“先斩后奏”,私自拍摄游客照片,再行售卖之事,那么这样的做法,很明显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他们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具体到这起纠纷中,上海迪士尼也有能摆上台面的抗辩理由,就是“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在网上流传的截图中,条款上确有“您进入乐园将视为您同意被摄像、摄影……”似乎迪士尼方面是按照双方的约定办事,并不是有意强制拍摄。可问题是,即使游客同意被摄像、摄影,恐怕并不能代表就同意“任由他人处置”,甚至将载有自己影像的照片被堂而皇之地出售。

退一步说,就算游客和园方签订了合同,也同意了“拍摄游客并向其出售”的条款须知,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值得商榷。肖像权和隐私权,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很多游客可能并不愿意让他人随意为自己拍照、摄影,因为这是对自身权利的侵犯。但是,在迪士尼这家全球知名的游乐公司面前,普通游客个人的力量过于渺小。在上海迪士尼游玩,这是很多游客的梦想,为了顺利入园,不少游客尽管不情愿,也会签署“同意”。很难说,“条款须知”没有强制消费者的色彩。

审视上海迪士尼“条款须知”,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已符合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如果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再看“条款须知”,限制游客肖像权、隐私权,增添己方获利,且未能向对方提示或者说明,所以应当归入无效。

考虑到上海迪士尼的做法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王同学通过诉讼渠道维权,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而审视王同学的诉求,要求上海迪士尼删除拍摄的肖像并向其赔礼道歉,返还自己用于购买照片的费用118元,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也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纸面上的权利,并不总能精准落入现实。在这起维权纠纷中,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之前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状告上海迪士尼事件,尽管官司以迪士尼补偿50元告终,但上海迪士尼自此表态,允许游客自带食物并优化人工包检方式。对于这起个体纠纷,我们也抱有期待,通过个案的抗争维权,推动经营者作出合理改变,给公民、消费者满满的权利获得感。




天才女摄影师 记录英国市井社会的欢笑日常

来源 蜂鸟网

已故英国著名街头女摄影师雪莉·贝克(1932年7月9日-2014年9月21日),被称之为罕见的天才女摄影家。20世纪60年代从摄影艺术专业毕业后,自此走上了摄影道路。她的街拍作品受到纪实摄影师亨利·卡蒂埃-布列松和罗伯特·弗兰克等人的影响,关注人与街头的融合。她的作品涵盖了英国的底层阶层,尤其是对妇女和儿童的关注,并且作品幽默诙谐,充满了关怀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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