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0月11日 总第409期

2023-10-12 15:4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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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0月11日  周三 总第409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随手拍”不能“随便发”

⊙“陪拍”火了,法官建议小心侵权

⊙擅用他人照片当交友平台头像

⊙上帝视角拍的“房间肖像”



自媒体时代,“随手拍”不能“随便发”

来源 红网

“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随手拍记录生活,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习惯,但未经允许“随手拍”引发的网络事件也不断引发人们关注。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33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3.9%的受访者表示,未经允许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52.1%的受访者觉得个人隐私可能因此被泄露。(9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人人都有摄像头”的自媒体时代,手机摄影使得“随手拍”越来越普遍了,看到美景、美物,遇到新鲜、稀奇或热闹等事,不少人都喜欢随手拍下来,并上传发布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进行分享。殊不知,“随手拍”很容易导致侵权纠纷,如果不外传仅供自己欣赏,当然没什么事,而不顾他人隐私“随便发”,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调查显示,63.9%的受访者表示,未经允许被别人“随手拍”会感到不适,52.1%的受访者担心个人隐私会被泄露,则说明大多数的“随手拍”,都存在偷拍行为。而偷拍很容易造成侵权纠纷。江苏睢宁法院曾通报过一起此类侵权案件,两网友“随手拍”到一女士在公共场所与公公婆婆发生争吵的视频,上传至网络个人账号,并加上了字幕,点出该女士是哪里人、在哪里吵架,还配上“母老虎”“泼妇”等评价性词语,当事女子看到后非常气愤,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此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判决两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万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摄像头”。“随手拍”或因为好玩发布至网络空间,或为了博眼球收割流量,故意贬低、丑化他人,或胡乱配上一些不实的字幕及侮辱性言论,一旦突破了法律的底线,被当事人起诉必败无疑,为自己的不负责行为付出代价。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手拍”别随便拍,更不能“随便发”。广大网友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发布“随手拍”图片及视频,有必要进行自我审查,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打“擦边球”,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便不会引发侵犯个人隐私等侵权纠纷和官司。否则,“任性”发表不符合客观事实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视频、言论,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的特点,对他人造成名誉受损、个人隐私泄露等负面影响,发布者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得不偿失。(丁家发)



假期中“陪拍”火了,法官建议小心侵权

来源 太原晚报

几十元一小时,可包化妆、造型,这样的“陪拍”服务你会心动吗?近日,随着社交媒体平台上“陪拍”业务火热,一个人出去玩没人拍照、朋友拍照技术不佳等烦恼似乎找到了解决方式。10月3日,记者对“陪拍”业务进行了调查。

可陪伴可拍照

打开某社交平台搜索“太原陪拍”,不同价格的“陪拍师”让人眼花缭乱,比起写真馆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的拍照价格,多数“陪拍师”的价格为每小时30元至50元,不到百元的价格就能拿下“朋友圈九宫格”。

“陪拍”的热门地点有晋商博物院、太原植物园、太原古县城等地,有的标注自己是“传媒系大学生,免费提供反光板”“高显色棒灯”,有的则标明“狮子座女大学生”……除了价格优势,“陪拍师”还会在简介中加上自己的特色,比如“帮忙做简单的造型”“会找角度,会夸人”“不用担心尴尬、不会摆动作”等等。相对于写真馆单一的化妆、拍照服务,“陪拍师”多了陪伴的功能。爱好拍照的大学生晓月对“陪拍”这种模式十分认可,“有时和朋友一起出去玩,朋友不一定喜欢拍照。但是‘陪拍师’大多数都是年龄相仿的女孩子,‘陪拍’的过程相当于一起出去玩,不仅能拍好看的照片,还能认识新朋友。”

 “陪拍”年轻人居多

自认为是“社恐人士”的大学生小徐表示:“我不喜欢被陌生人拍照,如果拍摄不顺利,既浪费了时间也浪费了精力和钱,还不如用自拍杆。”调查中,记者发现,为了证明自己的拍摄水平和方便客户挑选喜欢的风格,“陪拍师”一般会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之前拍过的一些客照,这些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照片确实存在着被盗用的风险。对此,记者咨询了杏花岭区法院法官冯建军,法官认为,大部分“陪拍”是消费者在线上社交平台与摄影师进行交易,对彼此双方的身份均不了解,容易产生纠纷。目前来看,不少“陪拍”的摄影师宣传的途径为“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消费者的照片成品容易引发侵权行为。法官建议,双方在拍摄前,可以通过文字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照片的使用范围,防止产生侵权纠纷。记者 陈珊




擅用他人照片当交友平台头像?当心侵权!

来源 北京日报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使用他人照片作为社交平台头像,这样做侵权吗?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刘某与北京某传媒公司、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李某使用刘某照片作为某交友平台的头像,被刘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李某未经刘某同意使用、公开其肖像,构成对刘某肖像权的侵害;涉案交友平台在接到刘某举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当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20年起,李某在某交友平台使用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刘某的同事和朋友多次误认为该交友平台的相关言论和行为系刘某做出,刘某对此不堪其扰。刘某向该平台实名举报并提交了本人身份证件,但平台一直未处理,直到2022年经刘某多次举报后,平台才对李某的账号进行了处理。刘某认为,李某将刘某的生活照用于交友平台头像,使社会公众误认为该平台的交友活动为刘某做出,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涉案平台在接到刘某举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涉案平台运营方北京某传媒公司辩称,其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而且已经对涉案账号进行封禁处理,不应承担责任。

李某辩称,交友平台并未规定用户必须使用本人的头像进行聊天,用户可以上传任何照片作为头像。李某并不认识刘某,出于个人欣赏将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而且在2021年12月中旬收到平台提醒后已更换头像。刘某并非公众人物,李某使用的照片不具有高度指向性和辨识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刘某提交的照片底稿及身份材料,能证明涉案照片中的肖像与刘某肖像具有同一性。李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刘某的肖像照,并将其作为涉案平台的头像予以公开,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李某的行为致使他人误认为涉案账号系刘某注册,导致刘某被他人骚扰,给刘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扰,使刘某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因此李某需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涉案交友平台,法院认为,自刘某首次向平台举报到平台对涉案账号进行处理近两年之久,此期间李某使用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涉案平台应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李某和北京某传媒公司向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李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北京某传媒公司在1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是侵害肖像权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在网络世界,尤其是在社交平台上,使用真人肖像作为头像往往具有一定身份指向性,可能使平台内其他用户认定账号实际使用人即为肖像权人。因此,账号使用人的行为可能给肖像权人造成潜在风险,例如账号使用人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降低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或实施其他行为使肖像权人受到误解、骚扰,导致肖像权人遭受精神损害。我国民法典设置了肖像权专章,充分保护每位公民的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判决了社交平台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盗用他人照片作为头像的案件中,肖像权人就侵权情形通知平台的,平台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侵权网络用户,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侵权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人通知平台时应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盗用头像账号的主页截图、肖像权人被盗照片的原图或者发布被盗照片的博文截图、肖像权人的其他照片及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平台可能以不构成有效通知进行抗辩。



上帝视角拍的“房间肖像”,引人深思!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尽管我们见过不同风格的建筑和空间照片,但德国摄影师 Menno Aden 的作品依旧会令人感到讶异,原来还有这样的拍摄角度,记录下不同以往的我们生活的空间。

Menno Aden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系列,首推《房间肖像》(Room Portraits),即使是看过这些照片的房间主人,他们生活中最熟悉的空间,想必在一时半刻之间,也无法判断是自己的房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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