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1月22日 总第415期

2023-11-23 09:00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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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1月22日  周三 总第41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网店商品配图 这些法律风险要规避

⊙网店“盗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购摄影套餐加钱才能拿全部底片

⊙寻常街头如何捕捉趣味瞬间



网店商品配图 这些法律风险要规避

来源  北京互联网法院

商品配图的法律风险,你了解多少?

一、用电视节目截图进行宣传  侵害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某卫视知名节目自开播以来,十余年长盛不衰,观众过亿。原告经授权享有该节目的全部知识产权。被告某电商企业开设网店,销售两款“缺血预适应训练仪”。为推广产品增加销量,被告在商品标题中使用了涉案节目名称,在销售页面插入该节目某期画面截图、节目LOGO,并配以“涉案节目推荐”“涉案节目主持人现场体验”文字宣传。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认为其使用的是视听作品和产品结合的新图片,且与原告从事不同行业,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就该视听作品完整及局部画面均享有著作权,被告从涉案节目的某期中选取了定格画面作为广告配图使用到商品介绍中,仍属于向社会在线提供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就该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在宣传页面擅自使用涉案节目截图,还着重在店铺页面中配以“涉案节目推荐”“涉案节目主持人现场体验”等字样,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经涉案节目推荐或者有特定关系,存在令消费者误解的可能,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营提示

“XX节目推荐”“XX明星同款”等宣传用语往往伴随热播节目、社会热点事件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不少商家希望借此搭上热点“顺风车”,以此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但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存在多种法律风险。商家在进行宣传时应持谨慎态度,注意物料合法来源,不能抱着“他人都在用我也能用”“法不责众”“用了再说”的侥幸心理。

二、擅用知名动画形象并销售相关玩具

侵害著作权

A公司经授权享有某知名动画形象等12个美术作品的独占许可使用权,B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包含该系列知名动画形象制作的系列玩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要求停止侵权、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比对,被告在网店中宣传使用的图片以及销售的涉案侵权玩具与涉案权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仅提供部分进货清单、支付凭证、上游商家沟通信息,结合涉案作品知名度、被告经营状况,以及被告主观并非善意,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营提示

动画片的热播往往会带动动画形象周边的热销,各种蹭“IP”行为也随之而来。对于商家来说,如果没有拿到授权,一旦版权方投诉,商品链接就可能会被平台删除,甚至被封店铺,而一旦被起诉到法院,更将面临巨额赔偿。若不慎蹭了热门“IP”,应及时整改,下架商品,主动赔礼道歉,积极寻求赔偿和解。



网店“盗图”,是否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 滁州日报 

近日,滁州某公司经营者向南谯区人民法院请求帮助,称自己公司组织拍摄的服装类摄影作品被另一家网店盗用,为维护自身原创者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滁州某公司发现深圳某公司在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中大量使用其公司拍摄的服装类摄影作品,先后向购物平台投诉37次,其中12次投诉后深圳某公司移除了侵权信息、21次申诉不成立、4次投诉审核不通过。

另查明,2021年11月18日,该网店中有16款商品链接中的多张图片与滁州某公司拍摄的涉案图片基本一致;2023年3月27日,该网店中新增10款商品链接中的多张图片与滁州某公司拍摄的涉案图片基本一致。

本案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滁州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的经营内容均为服装零售,根据滁州某公司提交的时间戳证据显示,深圳某公司在购物平台网店销售的26个商品链接中多次使用多张被诉侵权摄影作品,经对比,上述图片与案涉权利作品基本一致,显然侵犯了滁州某公司对案涉图片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深圳某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即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删除涉案图片,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因滁州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深圳某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故法院根据作品类型、创作难度、商业价值、作品储存和传播成本、侵权行为性质等情节,依法判决深圳某公司立即删除购物平台侵权图片,赔偿滁州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2万元。

法官提醒,使用他人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广大自媒体创作者在使用文字作品、图片、音频、视频等素材时,应进行严格审查,选择正规网站的正版资源。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成为自媒体侵权人;如遇到自媒体侵权,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摄影套餐遇“底片刺客”加钱才能拿全部底片?看各方怎么说

来源 中国宁波网

日前,李女士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个摄影套餐。不过,在后续服务中,因为超过了套餐约定的照片数量,她又多付了钱,才拿到了剩余的底片。对此,李女士感觉被忽悠了。

那么,拍照后,消费者能否免费拿回所有底片?

多付了2000元,还未拿回所有底片

李女士通过网络直播购买了一个儿童摄影机构1980元的套餐。根据约定,套餐包含精修照片20张、数码底片20张,另外赠送5张精修、20张底片。当拍摄完选片时,李女士觉得其他照片也不错,之后她又多花了2000元升级套餐。最后,她一共花了3980元,被告知可以拿到132张精修照片和数码底片。

不过,当时摄影师一共拍了300多张照片,除了精修的132张之外,还剩下200多张数码底片。“我就要求将这些底片都带走,但商家表示需要另外收取费用,每张50元。”

“我之前在其他摄影机构拍摄时底片都是全送的,这家店为什么要另外收钱?”李女士提出了疑问,“另外我在直播间购买的套餐,不核销是可以退的。但购买的第二天,摄影机构客服打电话加微信催促核销,之后给我发来一张合约,对合约内容未作解释就与我约定了拍摄时间,拍摄前也没有说过底片要加钱。”

对此,摄影机构给出的说法是,合约上规定了套餐里只有精修的20张照片可以送底片,后来升级套餐,也只能获取精修照片的底片,所有底片都拿走是不可能的,除非按照数量另外付钱。“我们拍摄是有成本的,顾客也是现场选片,都有约定,不可能底片全送。”

记者了解到,关于照片拍摄后底片是否全送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记者也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多家摄影机构,得到的回应也不同——有的表示只能给予套餐规定的底片,有的则表示可以底片全送。

律师:底片另外收费缺乏法律依据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志清律师认为,数码照片拍摄后,摄影业经营者按商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摄影业经营者不给底片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另行加收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向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韩律师强调,正常情况下,摄影机构事后也会删除多余底片,只要不对外散发或用作商业宣传,一般消费者也不会计较。目前最大的争议其实不是底片的留存问题,而是另外收费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章程认为,上述案例涉及直播带货主播口头宣传行为、电商O2O模式平台保护机制、摄影底片数据资料权利归属等几大问题。

首先,在直播带货活动中,主播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屡见不鲜,且口头宣传的形式相较于文字性的书面宣传更具诱导性,也给消费者造成取证上的困难。目前,主流电商直播平台均提供直播回放功能。因此,消费者可事后自行查阅购买时的直播录像,并以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果认为权益受损,可以依法追究主播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线上购买线下消费的O2O模式中,通常是消费者线上购买兑换券后,线下消费时再到店核销。上述案例中,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远程提前核销的行为不符合O2O模式的常规逻辑,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形需格外注意。一方面,远程核销导致消费者无法到店感知,可能影响实际兑付,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提前核销将使平台对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完全失效,不利于交易安全。消费者若遇到此类情形需提高警惕,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该笔交易。同时,经营者此种行为的本质是脱离平台交易。

第三,提供摄影服务时,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购买底片、数据资料的现象非常普遍。目前,国内有的省份已在其消费者保护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将全部底片、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另外,《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未明确约定著作权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实践中,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即使消费者保护地方性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也可依据“经营者未提前告知、格式条款存在效力瑕疵等”要求经营者交付底片或电子数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自行保留消费者的照片和底片。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要避免陷入销售“套路”。消费者应按需选择、理性消费。同时,要注意留存凭证,及时保存商家宣传页面、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书面合同等相关凭证。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网络平台、12345热线等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街头摄影,如何拍出喜剧效果?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Pau Buscató,1975年出生于巴塞罗那,现居挪威。

他是一位知名的街头摄影师,他作品中的人物与街景的呼应,常常碰撞出诙谐有趣的别致效果:当垃圾桶里伸出了双手,电线杆的塑料划破天空的痕迹,墙上的飞鸟飞向天空……

这些有趣的巧合打破了原本枯燥的画面,让人期待下一秒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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