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2月13日 总第418期

2023-12-14 10:0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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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12月13日  周三 总第418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婚纱照底片应该归谁所有?

⊙【案例速递】你侵权了!有图有真相

⊙AI图片受保护,对创作人是考验

⊙拍布达拉宫夜景的几种思路




婚纱照底片应该归谁所有?宝山区消保委: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把关

来源 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消费者陈先生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日前在某影楼购买了价值40000余元的婚纱旅拍套餐,拍摄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了成品照片。然而当陈先生要求影楼提供相机原格式底片(指拍摄相机生成,未经压缩、ps等处理的raw格式原照片)时,却遭到了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投诉至消保委寻求帮助。

陈先生

一来我花了大价钱购买的整套摄影服务,底片应当归自己所有;二来照片涉及我和妻子的肖像权,经营者无权保存及使用。

经营者

自身已经按合同约定给付客户成品相片,完成了所有约定服务。而拍摄原始底片摄影师享有著作权,客户没有权利无偿获取,且公司有严格规定不会随意使用客户照片。

在区消保委受理的摄影服务类投诉中,除价格问题外,最大的矛盾焦点即是照片归属问题。上述投诉中,虽然经过调解最终陈先生拿到了原格式底片,但并非所有类似争议都能如消费者意愿化解。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对于艺术照片归属的误区和服务合同签订的疏漏

婚纱等艺术摄影照片不同于普通肖像照片,从化妆、道具到人物形态,都融入制作者智慧,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构成要件。《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为了方便挑选,影楼往往在拍摄过程中会多拍10到20张照片,而消费者在签订摄影服务合同时却往往忽视了这些“多出来”照片以及原底片的归属约定。没有约定,影楼则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之后消费者若想索要的话往往只能“加钱”购买。当然,即便照片最终归属影楼,消费者依然拥有肖像权,影楼未经同意不可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区消保委温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婚纱(艺术)摄影合同时务必注意细节:一是详细约定拍摄照片数量、修片数量以及超出约定数量以外的照片、底片所有权归属;二是详细约定拍摄过程中可能另外产生的费用问题,如额外修片价格、婚纱及相关道具是否免费提供、化妆是否存在另外购买产品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把关,能规避大多数的消费陷阱,放心愉悦地记录人生中美好时刻。



【案例速递】你侵权了!有图有真相!

来源 连云区法院 

网文配图增亮、平台晒图涨粉、网店销量大增,随手下载图片给各类网络用户带来了便利,但是在有图有真相的时代,这样的行为可能惹来侵权麻烦。

基本案情

A电视台公众号为自己的新闻报道配图,在网上下载图片作为其报道的配图放在网络新闻上。B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浏览公众号时发现A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其摄影作品,遂以A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A电视台盗用B公司的照片,侵犯了照片所有人B公司的著作权,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后在法院的调解下,A电视台向B公司赔偿了相应的损失。

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侵权的行为,比如网店经营者盗用其他商家商品图片;小商品生产者未经授权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使用他人图片等。这些行为都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宣传手段的不断丰富与发展,经营者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开展宣传越发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因为图片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掀起一股图片著作权“维权热”。

在此,法官提醒各类经营者要重视图片侵权的风险,在网络图片的日常应用管理方面,加强事前预防意识,可以通过从正规图库购买具有正规授权的图片、在使用图片前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使用自己创作的作品等方式,确保从源头上避免图片侵权问题的发生。经营者或著作权人在遭遇图片侵权时,应当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网上下载的图片,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并非完全不能使用。这就要提到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法律规定或者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了列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AI图片受保护,对创作人是考验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侵害了原告所属AI绘画图片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被告公开道歉不少于24小时,并向原告赔偿500元。(11月29日南方网)

这宗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让人想起多年前海外一起有名的案件。英国摄影师斯莱特游历印尼期间,偶然被一只野生猴子拿走了相机。没想到,这只猴子就此摆弄一番,拍出了有趣的“自拍照”。斯莱特收录了这些照片,几年后结集出版销售。那只猴子因此名声大噪,竟然引来某个善待动物组织为其“伸冤”。该组织认为,猴子才是自拍照的作者。但是,这一诉请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法院最终裁定,动物不能拥有照片版权。同样作为非人类主体,AI生成图片的版权也不属于AI。换言之,AI还没有独立创作的能力。所谓AI生成图片,不过是遵从人的意志而创作出来的。

当然,讨论AI生成照片的版权归属,要比讨论猴子自拍照的价值大得多。因为,猴子自拍毕竟是偶然事件, AI创作则日渐成为一种常态下的新趋势。在这种常态下,人与AI携手创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人的创造力发挥到极致。说到这里,讨论回到了核心议题。探究AI生成图片的本质,它本身仍是人利用工具创作的结果,而不是“机械性智力成果”。正是人的独立意志,驱使AI去实现人的创意,从而使AI作品具有某种“独创性”。这是AI生成图片被赋予著作权的根源。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机协同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工作模式。特别是艺术活动,包含了人的生命体验。这种独特的表达是不可替代的。AI会继续扮演助手角色,与创作人一同实现创意。但并不是说,新的创作模式不会引发新的危机。人机协同对创作人的想象力、审美能力和批判精神,显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技能方面的常规操作将不再是评判作品独创性的重要因素。由此来看,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的判决,恰恰为衡量人机协同下的艺术创作提供一种价值标尺。创作者不能只是依靠AI模型去创作,而是必须设法穷尽各种可能,去创作独特的作品。否则,所谓的作品便可能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面对未来,我们可以乐观地期待,人的艺术创造力不是为AI所取代,而是被极大地激发出来。(杨博)




拍布达拉宫夜景的几种思路

来源  中国摄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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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多重曝光的方法,将光斑与布达拉宫结合。赵培聪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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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是慢门拍摄形成的车轨,为画面注入动感元素。林正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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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天然水面,使布达拉宫产生倒影,丰富画面元素。赵培聪 摄

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布达拉宫灯火璀璨,吸引了众多游人到此“打卡”拍照。夜景的最佳拍摄时间,通常是太阳落山后的30分钟内。落日之后的蓝调时刻表现力极为丰富,不同的色温使得光线层次丰富,气氛营造力极强。以墨蓝色的天空为背景,可以衬托出布达拉宫伟岸的气势和梦幻的意境。

布达拉宫广场禁止飞无人机,因此,要想全面而完整地拍摄布达拉宫,必须选择一定高度的拍摄机位。通常,广场南面的药王山是一个不错的拍摄机位,由于此处距离较远,必须使用长焦镜头拍摄。长焦镜头产生的空间压缩感和虚化,会让布达拉宫显得更加突出。在布达拉宫后方的宗角禄康公园及北郊的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可以拍到布达拉宫全景。夜晚,在群山环抱中,巍峨的布达拉宫灯火辉煌,美丽的倒影在水波中荡漾,给布达拉宫增添了些许浪漫与诗意。                                   拍摄布达拉宫夜景,必须使用三脚架。为减少画面噪点,建议将感光度设置在ISO100。构图时要注重环境的交代,通过天上的云朵,远处蜿蜒起伏的墨绿色山峦,近处的建筑及城市灯火、车流的灯光,利用好虚与实、动与静的画面元素,来营造拉萨独特的藏域特色和城市风貌。

夜景拍摄时,灯光产生的星芒,可以较好地烘托夜晚的氛围。用小光圈如F11、F16,通常可以产生很好的星芒,为画面增加趣味性。当然,光圈也不能过小,否则会导致画质下降,得不偿失。还可以利用多重曝光的方法,先拍一张清晰的布达拉宫夜景照片,然后,把虚焦产生的梦幻光斑,叠加到原有的画面上,使画面产生梦幻效果,还可以用于遮挡漆黑的天空或者杂乱的环境。

傍晚的拉萨市区,道路上车流如织,车灯耀眼。这时,调整相机的光圈,如设置在F11或F16来保证足够的景深,利用慢门拍摄,让汽车尾灯产生美丽车轨弧线,作为布达拉宫的前景。在慢门的作用下,路上的车轨及天上的流云与布达拉宫的沉静形成动静对比。

曾经有人在广场上倒上两瓶矿泉水,让地面反光,人为产生布达拉宫的倒影,效果还不错。后来有关部门在广场地面上安装了几块镜子,专供游人拍布达拉宫的倒影。作为摄影师,建议还是寻找适当的水面,能更真实而全面地映射出布达拉宫美丽的倒影。通过慢门拍摄,使水面光洁如镜,产生虚与实的碰撞,而且带上环境,能更好地表现布达拉宫夜晚的雄伟壮观。(赵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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