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1月31日 总第425期

2024-02-01 14:3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摄影公社2020年01月08日 总第226期.jpg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1月31日  周三 总第42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7.41%

⊙网店擅用某博主照片被诉侵权

⊙盗用他人AI生成图构成侵权

⊙拍城市地标,要有“熟悉的陌生感”



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7.41%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完成“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调研显示: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8.9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3%,占GDP的比重为7.41%,与上年持平。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5.6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6%。版权产业逐步成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新时代十年,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部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中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从2012年至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3.5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8.97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从6.87%上升至7.41%,提高0.54个百分点。其中,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从2.0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5.66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从3.97%上升至4.68%,提高0.71个百分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数字出版、广播电视等新业态发展状况良好,持续发挥对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拉动作用,是引领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中国版权产业稳中向好,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1600.05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为9.58%,同比提高0.08个百分点。中国版权产业对外贸易以进促稳,对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商品出口额为4638.75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3.03%,连续多年在全国商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稳定在11%以上。



网店经营者擅用某博主视频照片被诉侵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一博主的穿搭视频和照片被某电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该博主诉至法院。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小晓系某社交平台美妆穿搭博主,粉丝人数20余万。小楠系某电商平台网店经营者。2023年6月,小晓意外发现,小楠运营的某电商平台网店在宣传售卖某款女士针织衫时,在未经小晓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分享在社交平台上的穿搭视频和照片,商品链接显示该商品的销量约1000件。小晓遂委托某“云公证”调取证据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小晓认为,小楠未经自己同意使用自己的视频、照片用于商品宣传推广,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将小楠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小楠同意删除涉案视频图片、赔礼道歉,但认为小晓非公众人物或知名人士,使用视频照片行为没有对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不同意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网店经营者小楠未经小晓授权同意,擅自使用标志小晓形象的照片、视频进行店铺经营宣传,属侵犯小晓肖像权的行为。权利人小晓有权要求侵权人小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结合小楠的销售利益和小晓支出的维权费用,综合考量小晓的网络知名度、小楠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及后果,法院判决小楠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网店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日向小晓赔礼道歉,并赔偿小晓经济损失6000元。一审宣判后,小楠不服,上诉至十堰中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博主小晓在某社交平台分享美妆穿搭,网店经营者小楠未经小晓同意,擅自将含有小晓肖像的视频照片用作店铺经营宣传,构成了对小晓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小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随着社交网络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使肖像更加易于获取、使用更加便捷、传播更加迅速,网络用户在获得多元便捷表达渠道的同时,也不时会遭遇一些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网络侵权行为。尤其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不仅是名人明星的权益,更是民法典赋予每个自然人的重要权利。本案判决既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人格利益,也有利于督促其他商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经营环境。

互联网时代,每一名网络用户都有可能成为侵权人,同样,也可能成为受害者。除了强化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司法惩治外,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更不能做无知的侵权人。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或者在使用后得到肖像权人的追认授权许可。




盗用他人AI生成图构成侵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引发广泛关注,用户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大模型就可以产出相应的文字、图片、代码等内容。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相应权利归属于谁?是否可以随便使用网络上AI生成的内容?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李某与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文章的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而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为原告下载Stable Diffusion模型,随后在正向提示词与反向提示词中分别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种子,生成第一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个模型的权重进行修改,生成第二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修改随机种子生成第三张图片。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正向提示词内容,生成第四张图片(即涉案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涉案图片系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因此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要件。

从涉案图片本身来看,体现出了与在先作品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性。从涉案图片生成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提示词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通过参数对画面布局构图等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综上,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就涉案作品的权利归属而言,著作权法规定,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此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原告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而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将涉案图片进行去除署名水印的处理,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李绪青)



拍城市地标,要有“熟悉的陌生感”

来源 中国摄影报

微信图片_20240129154028.jpg

以舞狮少年为前景拍摄广州塔,增加画面的层次感,同时也是传统与现代的对比。吴建业 摄

微信图片_20240129154026.png 

加入环卫工人的劳动场景,丰富照片的信息含量,引发观者的联想。吴建业 摄

微信图片_20240129154025.png

无人机在300米的高度拍摄,前景是鳞次栉比的城中村,落日光线照射下,照片光影层次丰富。吴建业 摄

微信图片_20240129154024.jpg

日出时分,城市沐浴在平流雾中,使用无人机在500米的高度拍摄,特殊的丁达尔效应构成独特场景。吴建业 摄

地标是城市的形象代表,以鲜明独特的符号形象,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提到一座城市,人们往往会想到其代表性的地标,如北京的天坛、上海的东方明珠,而广州则是耸立在珠江边的广州塔。广州塔是中国第一高塔,广州的热门景点,也是摄影爱好者长年累月、乐此不疲拍摄的对象。

拍摄城市地标既容易又不容易,容易的是它太突出了,拍城市景观,想避开都难,况且不少经典作品提供了经典的机位,社交平台上也有不少攻略,在经典的明信片角度拍摄几张并不难。不容易的则是因为拍它的人太多了,产生了海量的雷同化的照片。想要一幅不落窠臼、脱颖而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照片,难。那么该如何另辟蹊径,拍出与众不同的吸睛照片呢?营造“熟悉的陌生感”是不二法门。

说到熟悉的陌生感,不得不提“陌生化”这个文学术语。亚里士多德曾说过:“给平常的事物赋予一种不平常的气氛,这是很好的,人们喜欢被不平常的东西所打动。”文学创作如此,摄影亦是如此。熟悉的事物“陌生化”是一种创作方式,即让画面有一种新奇性,给人以新的视觉感受和想象。

所谓“熟悉”,指的是观者一眼就认出图片中的城市,所谓“陌生”,指的则是观者从来没看过这样的场景。将熟悉的城市地标拍出“陌生感”,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寻找新奇的角度

避免惯常的拍摄角度,尝试从与众不同的角度来拍摄地标。可以蹲下、躺或趴在地上或使用无人机从高处俯瞰等,创造出与众不同的视角和独特的构图,给人一种新鲜的观感和独特的视觉体验,从而增强陌生感。

捕捉特殊的光线

摄影是用光的艺术,光线不仅能赋予拍摄对象“生命力”,同时还能体现景物的质感,画面的层次感、立体感。用好光线,会让画面非常唯美,具有强烈的氛围感。寻找特殊的光线条件来拍摄地标,如日落霞光、日出、华灯初上或大雾天等。不同时段的光线为地标景物赋予独特的氛围和美感。通过捕捉明暗交替、强烈的阴影或高反差场景,可以创造出戏剧性和神秘的效果。

选择适合的天气和时间条件进行拍摄。例如,在平流雾中拍摄可以营造出神秘感,而夜间拍摄可以创造出浪漫和神秘的氛围。这些都能带来与众不同的照片效果。

制造独特的对比

将地标景物置于一个与其风格完全不同的环境中,与周围环境的元素结合起来,在构图中加入不寻常的前景或背景元素,可以产生碰撞感和不协调感。例如,以低矮的城中村建筑为前景,把广州塔安排在后方,增添照片的层次感和深度,创造出一种与众不同的视觉效果。或者是加入独特的前景,平衡画面重心,突出远近对比,拉伸纵向空间,丰富画面内容。

寻找色彩对比,例如明亮的地标建筑与暗淡的背景,或者是不同色调的前景。通过色彩的对比,让画面产生一种新的感觉。

纳入典型的人物

将人物加入到熟悉的地标拍摄中,可以为画面增添一种生动感。可以选择逆光拍摄,通过人物的身影来衬托地标景物,或者捕捉到人物与地标景物互动的瞬间,为“熟悉”的内容增添“独特性”,从而使画面具有新颖性。

虽然主题同是城市地标拍摄,拍摄的思路和拍摄的方法若有不同,拍摄过程中用到的器材自然也不同。例如我拍摄广州塔时使用了无人机、相机和手机3种器材。通过新奇的视角、特殊的光线、异常的天气、独特的对比、典型的人物、色彩的搭配,打破常规、突破传统,寻找不同的视觉风格和元素,呈现画面的陌生与独特之处。  

(作者 吴建业)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 保持图文完整

2. 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 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11.jpg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