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3月13日 总第430期

2024-03-14 16:04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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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3月13日  周三 总第430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摄影界热议“署名权”

⊙安徽著作权登记量破30万件

⊙以新技术强化媒体行业版权保护

⊙时间与光线|冬去春来花满枝



全国两会“好声音”:摄影界热议“署名权”(I)

来源 中国摄影报

“署名,是对摄影人最基本的尊重。”

“摄影人理应得到最起码的尊重,摄影作品理应得到应有的保护。”

“这一提案在我的朋友圈刷了屏,体现了中国摄协践行使命担当,为全国摄影人服务、认真履职的优良作风。”

“提案非常鼓舞人心,对摄影人来说有极大的提振作用。”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提交的一份《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提案》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微信公众号一经发布,引来了广大摄影人的热议。这一说到摄影人心坎里的话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近年来公共场域出现频次极高的摄影作品未被署名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一为摄影事业发展和维护摄影家合法权利而建言献策的两会好声音,引发摄影界人士普遍共鸣。大家一致认为,这一提案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摄影作品署名权的认知与保护。

针对目前业界普遍存在的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问题,中国摄影报综合采访了部分摄影家、策展人、媒体记者、图片库从业者、高校教育工作者等,结合他们各自的从业经历,从不同角度深入分析和探讨摄影作品的署名权问题。

摄影人要增强署名权保护意识

署名权是作者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摄影人维护其署名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摄影作品署名权的问题上,由于以往维权不易,很多摄影师本人并未有强烈的维权意识。

中国摄协艺术摄影委员会委员、摄影家颜劲松就曾遭遇过多次作品署名权侵权事件,而最后这些事件大多因法律程序复杂、使用作品的相关机构法律意识淡薄而不了了之。“在公共场域展示摄影作品时,保护摄影师的署名权不仅是对摄影师个人的尊重,也是对摄影艺术的尊重。”颜劲松表示,摄影师个体面对实际发生的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支持和维权,包括起诉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等。同时,摄影师在创作和展示作品时,自身更要加强对署名权的保护意识,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平台,确保作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人日报摄影部原主任、高级记者、中国工业摄影协会副主席于文国深有同感。在他看来,大多有资历的摄影人都曾遭遇过作品署名权被侵权的事件,有的摄影家甚至是多次遭遇侵权。他表示,摄影人增强版权保护意识迫在眉睫。郑更生委员这一提案十分具有针对性、普遍性和建设性。

摄影师储卫民曾因自己的摄影作品《月海如梦》遭遇盗图侵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谈及作品署名权时,储卫民明确表示署名使用作品是摄影师获得成就感的重要来源之一。在他看来,《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提案》给了摄影师们更多的信心和动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储卫民还在某图片网站做版权公益课讲师,他认为维权意识的增强不仅有助于保护摄影师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中国摄协青年委员会委员宁思潇潇是摄影圈里的“网红”。他认为,相比作品著作权带来的经济收益,署名权可以给摄影师带来更多的认同感。他坦言,因为自己的网络影响力,近些年,不少摄影师找他帮忙维权。因此,建议从制度管理入手、从工作管理入手、从创作源头入手的《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提案》恰如一场及时雨,给干涸的土地以滋养。行业有好风气,摄影人才有创作的沃土。“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署名权,不放弃自己的合理权益,这个意识要加强。”宁思潇潇表示,青年摄影师是中国摄影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新鲜血液,这一提案给了这一群体加强自我维权意识的底气。

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著作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近年来,摄影作品署名权侵权案层出不穷,其中包括媒体从业者的职务作品在公共场域进行展出时,其所在单位或机构名称常被标出,但作者本人署名则被忽略,这与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相左。

光明日报技术与视听部编务统筹赵洪波早年也曾遭遇摄影作品在公共场域使用时未被署名的情况,但他并未将此类事件放在心上,也没有与侵权个人或单位进行交涉。在当时的他看来,职务作品维权一般应由所在机构的专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维权。随着近年来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他期待越来越多的摄影从业者增强署名权意识,并从源头上加强维权。他认为,媒体摄影记者职务作品在展出时也应保留记者的署名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著作权。公共场域内使用摄影作品时,更应尊重著作权,为摄影师提供署名权保护。可以说,一线摄影师的署名权保护意识正在觉醒,这将为摄影事业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摄影教育应承担起普法责任

近年来,摄影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在这其中,随着高校摄影教育在专业理论和创作实践等方面的深入探索和培养,著作权等合法权益教育在教学中的解读与应用也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摄协副主席、北京电影学院摄影学院院长宋靖提及,摄影教育在摄影师权利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北京电影学院教学过程中设置的法律课和讲座,也多涉及版权相关内容,意在让年轻摄影师树立著作权意识。她认为,《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提案》从健全版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出发,既注重保护摄影创作者的利益,又促进文化成果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致力于统筹协调版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惠及长远。她相信,随着社会各界不断提高对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仅能够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机构审慎、公平地使用摄影作品,进一步提升全民对摄影作品版权的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还能发挥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版权保护制度对摄影文化创新创造和摄影创作者讲好中国故事的激励作用。

虽然高校摄影专业学生对于作品署名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并没有阻碍其作品被非法使用情况的频繁发生。上海美术学院摄影工作室主任敖国兴在高校从事多年摄影教育工作。他坦言,目前大多高校还没有关于摄影作品署名权等涉及著作权问题的详解课程。他建议,今后设有摄影专业的各高校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模拟诉讼等形式,普及署名权及其他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让学生参与到作品权益保护的实际案例中,从而提高他们的实战能力和法律意识。当然,除了课堂教学、研讨会、工作坊等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外,高校也应承担起指导学生正确处理版权问题的责任,例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版权保护实务训练等。此外,高校还应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专业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全行业共同维护摄影工作者权益

《关于加强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的提案》引发的反响让不少职业摄影师再次认识到人人皆是摄影师的时代,摄影依旧处于“弱势”。

中国摄协副主席、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主席李树峰认为,摄影作品在现实世界的观照下建立的直接关系,是其作品价值的来源,也是作者付出抵达现场、开动视觉思维进行艺术创造得来的成果,蕴含着作者大量的劳动付出。而社会一般公众往往把图片看得比较轻,只问“在哪里拍的”“拍的是什么”,很少有人去关注“谁拍的”“作者是谁”。这也造成了公众对摄影作品署名权的忽视。在他看来,重视摄影作品署名权,是对摄影工作者权益的保护和尊重,需要摄影界全行业共同努力和维护。

大家积极关注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署名权保护问题,也与作品传播价值密切相关。中国摄协副主席、河北省文联副主席、省摄影家协会主席杨越峦认为,重视摄影作品署名权不仅能维护著作者权益,还会因为摄影的在场性,引发观众对作品内容与作者的关注,并由此产生对相关作品内容的研究兴趣。杨越峦强调,公共场域负责人要学法懂法,摄影作品使用方(包括博物馆、美术馆、各类摄影展、媒体机构、图片社等)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

中国摄协摄影理论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席王小川告诉记者,2023年杭州举办亚运会前期,在建的杭州萧山机场T4航站楼候机楼内展出了大量反映浙江自然风光、人文景观、风土人情的摄影作品,每幅作品都注明了作者姓名。“新航站楼的建设不仅体现出对我们摄影人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向世界彰显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态度。”在王小川看来,摄影创作者不仅自己要对作品有署名权要求,各级摄影组织更应在今后的相关合作中把这种署名权意识变成一种工作习惯和工作规则。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其实质在于控制作者与作品关系以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目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防止遭受某种损害。署名权与作者享有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有一个重要区别,即署名权的行使应当与商业习惯相协调。中国摄协策展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华光摄影艺术博物馆馆长崔波有着丰富的策展经验,他十分重视对每件摄影作品的署名,“除署名之外,我们还通过对作者身份的介绍、实名登记等其他方式来表明作者身份。这是对作者、作品最起码的尊重,也是双方合作的一个基础条件。”崔波认为,注重署名也是在社会层面为摄影师树立地位,提高优秀摄影师和优秀作品的市场价值。

景象图片库创始人兼创作指导路毅一直注重保留作者作品的署名权。“希望能够在公共场域的作品应用或展示过程中,让人们更多地意识到人身权,认识到署名权的价值。”

本次采访过程中,不少摄影家、策展人提出了诸多保护摄影作品署名权的具体方法。例如,保存好有作品相关参数的原图;在发表、展览的作品上“签章”,或者打上“水印”;到公正机关对自己的重要作品进行公证;由作者向有关登记部门申请对作品进行登记,由登记部门发给作者登记证书……随着公共场域内摄影作品参与市场运作的事件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摄影从业者和爱好者呼吁重视作品署名权,而这也是社会公众对摄影作品版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明确。只有社会层面和公众对摄影作品署名权的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强化,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护摄影人的创作热忱。



安徽去年作品著作权登记量破30万件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近日,安徽省版权保护协会在合肥市举办2024年安徽版权年会,会上通报了安徽省版权保护协会2023年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打算。数据显示,2023年,安徽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为34.01万件,作品登记总量突破30万件,与2022年26.54万件相比,同比增长28.15%。安徽省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保持连续4年增长。

据了解,从安徽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区域分布看,各地市登记量前5名分别是芜湖、滁州、安庆、宿州、阜阳,这5地登记总量达17.44万件,占全省登记量的51.27%。从作品登记类型来看,作品类别前5名是摄影作品17.69万件,占比52.01%;美术作品12.36万件,占比36.32%;视听作品1.89万件,占比5.56%;文字作品1.72万件,占比5.0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作品0.22万件,占比0.65%。以上类型作品著作权登记总数达33.87万件,占总登记量的99.6%。

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是对创作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支持和完善。通过作品著作权登记,能激励引导优秀版权作品创作生产,促进优秀版权作品授权使用和成果转化。会议要求,安徽省各地区著作权主管部门和著作权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登记工作效能,确保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推动安徽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助力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金竹君)



张勤委员:以新技术强化媒体行业版权保护

来源 央视网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副召集人张勤带来《以新技术强化媒体行业版权保护的提案》。

当前,信息技术的迭代升级在为内容创作提供新手段、新样态的同时,也不断滋生更多网络侵权、随意篡改、恶意传播等风险。张勤委员在提案中,以详实的数据说明了媒体行业版权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及具体表现,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五方面建议。

张委员在提案中指出,2022年,12426版权监测中心全年累计监测888.67万件作品,疑似侵权链接数量高达4225.11万条。作为版权密集型产业,拥有大量图文、视频等数字资产的媒体机构首当其冲。

以短视频侵权、直播侵权、盗播APP三方面问题为例,张勤委员介绍了当前媒体行业版权保护的难点。例如,面对短视频侵权,平台履行“通知-必要措施”的时效,跟不上短视频快速传播的变现节奏;面对中小网站对媒体机构重点热播节目的直播侵权,难以找到处罚主体,因此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媒体机构被整频道信号盗播, APP应用市场仍对盗播APP进行传播。

张勤委员表示,侵权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传媒产业的造血生态和健康发展,同时对国家舆论安全也形成了挑战。她特别强调,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资产化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更是对媒体行业数据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全新要求。

鉴于目前传播环境的急速变化,张勤委员建议,在压实平台责任的同时,从制度建设和新技术应用两方面加强监管,切实强化媒体数据监管和产权体系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是当前网络传播中的关键节点。国家版权局要不断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着力整治网站平台以用户上传为由滥用“避风港”规则、以合理使用为由传播侵权作品、以自设程序为由拖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的行为。推动重点网站平台企业开展版权问题自查自纠,督促采取多种措施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目前,欧盟已在数字单一市场指令中提出了大型内容分享平台的版权寻求和过滤义务。目前该法案已经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开始实施,建议关注实施效果,利用区块链等技术通过数据确权,视频DNA比对技术等手段,探索我国的大型平台“过滤义务”。

第二,以统一的基础性技术标准为牵引,建立全国一体化媒体数据产权登记、流通溯源与存证体系。共同跟踪新型区块链等技术的迭代与发展,发挥其所具备的泛中心化、行为全程留痕、可审可管、可溯可查等特性优势,以统一的底层技术标准为牵引,推动重点媒体单位在对数字内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运用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内容的确权、用权、维权、交易,实现数字确权登记、智能交易、侵权监测等功能。推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数字内容作品主动“上链”。

第三,强化全网媒体数据智能化监管,建立数据产权链、司法链、交易链等跨链监管机制。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全网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行为便可通过截屏、录屏、记录网页源代码的方式即时截留证据,并自动上传。通过跨链技术,可将平台相关内容按需接入全国法院司法链,作为电子证据进行司法存证,有利于精简纠纷化解程序。

第四,加快推动媒体数据交易流通,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解决授权、履约、支付、收益分配、版权流转等问题。智能合约可以写入自动执行的条款,有助于多方参与者根据事先约定规则来处理交易、结算等事务,从而完成数字资产交割转移,为以数据为载体的数字内容作品和数字资产价值的安全流动创造条件,便于数字版权交易流转。

第五,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牵引机构跟进应用的同时,加快推进顶层规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区块链等技术予以关注,结合国内外丰富实践,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律、出台配套制度,以新技术推动媒体行业版权保护快速完善。



时间与光线 | 冬去春来花满枝

来源 中国摄影报

冬去春来,大自然再次拉开了一年繁花绽放的帷幕。春风吹拂,乱花渐欲迷人眼,山花浪漫、满园芳菲。让我们拿起相机,去寻找镜头里的春日浪漫。

时间与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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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光下花瓣呈现出半透明的状态,在背景的衬托下,显得通透且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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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低色温的阳光与成片的二月兰构成的画面令人心旷神怡。

自然环境中,天气阴晴变化不定。一般而言,晴天日出后两小时之内是拍摄的最好时段,因为光线色温低,同时花朵养精蓄锐了一夜,处于最佳状态,色彩艳丽。

根据拍摄环境选择光位。顺光照射下,花卉受光面均匀,色调柔和,适合表现花的质地与肌理,但亦有缺乏层次与立体感的不足。侧光能使花朵产生明显的受光面、阴影以及投影,明暗的反差往往会使画面层次更为丰富,立体感更强。顶光一般是接近正午时分的光线,虽然这种光在俯拍与平拍角度下会有缺乏层次,光比反差大的不足,但我们可以化不利为有利,利用低角度仰拍,充分利用花瓣的透光性,产生逆光拍摄的效果,从而让画面更加出彩。

逆光时,光线会在花朵的边缘勾勒出迷人的轮廓线,尤其是较薄的花瓣,可以在逆光下产生透明或半透明的状态,从而将花朵的姿态表现得更为细腻与清晰。当然逆光光线除了日光,也可以是水面或玻璃的反光。需注意的是,要将花朵放在较深色的背景中并加以适当的补光。

散射光是一种没有明显方向性的光,多产生于多云或阴天的天气,花朵受光面均匀,影调柔和无反差。在雨后的散射光里拍摄,会有一种清新唯美的意境,也是很好的理想光源。

阴天尽管天空幽暗,景物缺乏层次,但我们可以利用花卉本身显现色彩,去突出主体,创造一种清幽唯美的意境。

雨天光线昏暗,景物反差小,但它比阴天多了雨水的元素,在润物无声的雨水冲刷下,花朵沾满雨滴显得更为清新艳丽,可以与环境产生强烈对比。同时掉落的花瓣与湿润反光的地面会形成一种孤寂而凄美、高冷的独特意境。(作者: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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