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4月3日 总第433期

2024-04-04 14:4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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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4月3日  周三 总第43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关于版权,你知道多少

⊙对AI技术滥用风险要提高警惕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可持续发展

⊙用影像表现心中的家园



关于版权,你知道多少?

来源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版权和专利权、商标权等共同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版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什么是创作,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著作权人只是作者个人吗?

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包括:(1)作者;(2)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其他公民(自然人);(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作品类别)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作品类别)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作品类别)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具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保护期不受限制。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可许可转让。有保护期。

直接参与创作的作者一定是著作权人吗?

著作权人一般应是完整和原始的著作权人主体,但在某些情况下,作者可能不全是、部分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人主体。权利的取得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

(1)原始。

(2)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作者成为部分著作权人主体。

(3)合同约定、继承、转让著作权给他人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什么是职务作品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职务作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包括:(1)创作的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2)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品的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版权受到侵犯之后怎么办?

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如版权保护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

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侵权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AI技术滥用风险要提高警惕

来源 法治日报

最近,多位已逝明星的AI视频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引发众多关注,这些视频同时也引起了逝者家属的反对,有明星家属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表示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

从法律上看,对于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复活”逝者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逝者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利益的侵害。因为AI以可视化的方式重现逝者形象,势必会生成、使用他人的肖像、声音。行为人如果是出于悼念目的,“复活”自己的亲人原则上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逝者近亲属同意,擅自“复活”逝者将构成对肖像、声音的侵害;如果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使用他人肖像、声音,将构成对逝者肖像、声音的恶意侵害;如果是出于炒作、博取流量、诈骗等违法目的,则可能构成侵权甚至是刑事犯罪。

事实上,近年来利用AI技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比如有App运营者,为谋取利益,在网络中盗用含有他人肖像的图片或视频作为模板,利用AI换脸技术为用户提供人脸替换的服务;有游戏运营商,未经明星本人许可,提取明星的声纹信息,利用AI合成技术将随意的文字内容转化为与明星声音高度一致的音频内容,在游戏中使用;有AI技术开发者非法开发所谓的“脱衣”软件,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照片后,利用前述软件生成伪造他人的裸体照片传播等等。这些案件虽然形式不同,但都明显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揭示了人工智能存在被滥用恶用的风险,这些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构成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从司法实践看,利用AI侵害他人权益的案件往往具有侵害对象素材易于获取、AI技术使用门槛低、侵权手段较隐蔽、侵权内容传播速度快、受侵害主体不特定且波及面广等特点,存在侵权行为主体难以锁定、损害后果一旦造成难以挽回、损失赔偿金额难以量化、平台责任边界较模糊等难点。比如笔者就曾审理过一起AI换脸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案中,行为人在国外网络论坛下载了AI换脸的开源程序,通过自学掌握了AI换脸软件的使用方法,并向网友提供“换脸”服务。只要提供他人面部肖像照片就可以进行人脸的任意替换。这也就意味着仅凭几张照片,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鉴于这种AI技术滥用造成的普遍性风险,司法机关不仅对行为人判处了刑罚,而且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此外,笔者还曾审理过多起利用AI技术将他人面部肖像制作成恶意搞笑表情包,通过微信群进行传播,以此对他人进行侮辱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表情包经过多个微信群辗转传播,有时难以锁定最初的制作者,使得权利人维权产生障碍。不过法院认为即便行为人不是表情包的制作者,只要在明知的情况下参与了侵权内容的传播、扩散,就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这些案例都充分说明,利用“AI”技术侵害他人权益必然要受到法律惩处。

当前,AI技术已经深度融入诸多领域。AI技术本身是中立无害的,技术本身也不应当直接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但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AI的参与者不应当受到来自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

技术的运用是把双刃剑,用之为善可以造福社会,不当滥用则会造成社会风险和损害。对此,需要有关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AI技术滥用的侵权类型,明确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确立媒介平台的技术检测义务和过滤删除责任,以法律为AI技术应用框定红线;同时,引导技术开发、应用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科技伦理道德,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研发、应用环境,保护和鼓励新兴智能技术的有益探索。作为社会公众,对疑似AI生成的信息内容应保持警惕,不要对此类生成信息进行盲目传播、扩散,在利用AI技术生成相关内容时要获得权利人同意,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

(作者系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庭长)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可持续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3月28日,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知识产权促进可持续发展”高级别圆桌会议举行。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当今时代新技术、新业态、新趋势给知识产权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认为知识产权对推动全球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席会议的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取得显著进步。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近1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2%。文化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版权作为文化产业最核心资源之一,赋予了文化产业持久的生命力。下一步,中国将在持续强化版权保护、全面推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加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运用、积极参与版权全球治理等方面着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版权之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版权创新创造动能空前迸发,版权产业转化运用成果丰硕。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8.97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41%。2023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892万件,同比增长40.46%,是10年前的近9倍。

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李保东说,科技创新是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当前,从人工智能、生命科学、量子计算、信息通信技术到可再生能源、人造太阳、新能源汽车和空间技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正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加快向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向转型升级。亚洲经济体将科技创新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显著进步,为地区和全球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达四成以上。中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排名第十二位,其中6个指标排名世界第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近年来,中国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绿色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互鉴交流,共同打造更具活力的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助力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近年来,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创新环境建设,以绿色低碳推动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工作,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认为,知识产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推动科技创新上作用巨大。全球政产学研等各界力量要在发展绿色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新技术突破等方面开放合作、携手共赢,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自2021年起,知识产权成为博鳌亚洲论坛的永久议题。“知识产权促进可持续发展”高级别圆桌会议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博鳌亚洲论坛合作举办,是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的重要环节,也是2024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之一。



王小川:用影像表现心中的家园

来源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编者按

摄影是科技与艺术的结晶,摄影语言和形式的创新,也同样有赖于从山川大地中挖掘资源,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传统文化与当代影像的融合,赋予摄影创作时代新义

摄影是时代的记录,能够展现一个时代的风貌。摄影当随时代,聚焦现实。只有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守正创新,才能创作出鲜活生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佳作。

近日,长三角城市摄影家联盟系列主题活动之“我的家园”摄影联展在上海市长宁区文化艺术中心与观众见面。此次影展汇集了来自上海、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安徽池州等12个长三角城市的摄影作品,在展现江南春色和吴风越韵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了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盎然生机。有观众说:“展览用当代影像诠释江南水乡,又用传统画意表达现代形象,既接地气又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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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唐方校《潮汐交响乐:钱塘江的自然奇观》组照之一

中国地域辽阔,丰富多彩的文化特质是一方水土的宝贵资源。山川大地、社会生活、传统文脉、地域特色,赋予江南水乡以深厚底蕴、丰富内涵和鲜明特征,构筑了其当代艺术发展的根基。长三角区域也是中国摄影艺术的重镇。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统计,在全国摄影艺术展中,长三角区域的影像作品入选数量约占展览总数的1/3,长三角区域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有近万人。

生活是摄影艺术创作的源泉,越是深入地走进生活、面向社会,就越能获得创作灵感、发现创作题材。在“我的家园”摄影联展开幕当日举办的创作座谈会上,来自长三角区域的摄影家们畅谈了创作感悟。一名来自浙江的摄影创作者说,他跑了一村又一村,后来干脆住在村里,与当地村民打成一片,终于通过几户农家的生活与生产场景,创作出一幅江南水乡“共富”图卷。一名来自江苏的摄影创作者说,为了展现盐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就,创作期间,他用镜头捕捉了一幕幕生动场景,展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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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姜祖威《湖城岁月·城市蝶变》组照之一

摄影是科技与艺术的结晶,摄影语言和形式的创新,也同样有赖于从山川大地中挖掘资源,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传统文化与当代影像的融合,赋予摄影创作新的时代内涵。如今,用影像表现心中的家园,展示江南文化的时代新貌,已成为长三角区域摄影家的共同追求。一名上海摄影家分享道,他在拍摄高楼大厦时,运用江南建筑白墙黑瓦的美学特点,选取烟雨朦胧的时刻,借用传统绘画的写意手法,表现出了现代江南的独特风景,别有韵味。一名来自安徽的摄影创作者在谈到作品后期制作时说,以后会尝试用传统宣纸印制摄影作品,让作品更具有江南影像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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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高兴明《苕溪之水天目来》组照之一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守正创新,是中国摄影创作的永恒命题和优秀传统。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创作方法,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时代精神,讲好中国故事,才能在影像中展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唱响昂扬的新时代主旋律。(作者系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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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俞惠民《心相约,梦闪耀—第四届杭州亚残运会掠影》组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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