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创作引争议,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2024-03-28 15:10 来源: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wangxin

生成式人工智能,也被称为AIGC,他是指AI,也就是人工智能算法生产的内容。只需要输入一些提示词,AI就能相应地产出拟想要的文章、视频、音频、图像等。

不过,利用AI,也带来一些法律纠纷比如,盗用了别人AI生成的图片,算侵权吗?

崇检君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这也是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原告李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注明有“AI插画”“AI绘画”等标签的图片,李先生说,出于版权保护的目的,用户从这个社交平台上下载图片,上面会带有相应的署名水印等信息。但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时,图上却没有署名水印,很可能是通过手机截屏、或是去水印软件等非规范方式获得的。

李先生认为,他使用AI绘画软件制作图片,这和大家用纸笔等工具作画一样,都应当属于美术作品的创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刘女士无权使用这张图片,于是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刘女士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那么,利用AI生成的内容,是否享有著作权呢?

从涉案图片的外观上来看,它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关键问题就在于,涉案图片是否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这两个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使用AI绘画软件设计者不主张对输出内容的权利。同时,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去除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做出判决,要求被告刘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崇检君想告诉大家

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的创作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人们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如果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文稿丨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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