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2013-11-12 09:11 来源:未知 编辑:著作权
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开创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13年8月2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四年多以来,在国家新闻出版和版权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下,在全体会员和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共同努力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中国唯一的,在世界上也是首创的以摄影著作权为保护对象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依法管理和保护摄影著作权,维护摄影权利人合法权益,以摄影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文化发展,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参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受到了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欢迎,得到了广大摄影家的信赖,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下面我分三个方面向大家进行报告。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多个相关领域取得开拓性成果
  回顾协会成立四年多以来的工作,可以用“勇担重任、力克困难、积极探索、初显成效”这四句话加以概括。在某种意义上,摄影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可以比喻为荒原上的开拓。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没有现成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可供借。在这种局面下,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联的领导表现出了令人赞叹的远见,作为牵头发起单位的中国摄协也显示了可贵的勇气和社会责任感。他们对摄影著作权协会提出的指导意见和任务规划,对于奠定我们的工作机制,发挥了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摄影著作权在多个相关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初步建立起会员制摄影著作权保护机制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欧洲尽管已有两百年的历史,但是在中国还是一个新事物,摄著协成立四年多以来,凭借会员的委托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管理摄影著作权,并以此为依据开展授权使用服务等业务工作,赢得了权利人和使用人双方的欢迎。协会还通过各种活动向社会和大众宣传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意义,引领权利人和使用人提高版权意识,让摄影版权在出版和文化传播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广大权利人依法逐步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协会的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值得我们高兴的是,在协会成立不久就引起台湾摄影界同行的关注, 2011年初,有9位台湾摄影家加入摄著协,这是全国性摄影组织第一个吸纳台湾摄影家成为会员,这为保护台湾摄影家的著作权,为两岸摄影著作权保护合作开启了大门。
  (二)积极落实《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摄影著作权人争得教科书使用版税
  摄著协认真行使《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协会《章程》发挥职能和作用,积极寻找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把落实《著作权法》有关“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规定作为协会保护摄影著作权的突破口。所谓“教科书法定许可”是指国家出于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以立法形式规定出版单位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在教科书中使用其作品,但需署明作者并支付稿酬。协会在人手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组织力量对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国教育科学出版社、北京教育出版社、凤凰出版集团教育出版社、湖南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的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类教科书进行了大规模调查。调查发现,在上述六家出版社千余册教科书中大量使用了摄影作品,但是普遍不予作者署名,更不向作者支付稿酬。对此,协会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与这些出版社展开了艰难而又漫长的谈判交涉。
  大家可以想见,一个刚刚成立不久、尚未具备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协会,要与历史悠久、资产过百亿、拥有各种雄厚社会资源的国家级出版社进行索要稿酬谈判,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本着对法律负责、对权利人负责、对使用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毫不气馁勇于直面强势对手,依法牢牢掌握谈判的主动,在国家尚未出台教科书付酬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了多回合谈判,并取得实质性成果,2011年8月31日,协会与国内最大的教科书出版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就使用摄影作品付酬达成一致,在教育部和国家版权局领导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人教社向协会支付了140万元人民币摄影作品使用费,这是教科书出版社第一次成规模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版税,它终结了摄影家长期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同志专门做出批示:“摄著协成立以来,紧紧依靠权利人、服务权利人,积极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希望在新的一年中,进一步推进依法收取作品使用费、积极透明地分配作品使用费,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与人教社签署付酬协议,不仅使协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迈出了第一步,也深受摄影家们称赞,当我们主动上门把教科书的使用版税送到一些年迈的摄影家手中时,他们都非常兴奋,纷纷表示:没想到退休在家多年还能收到如此丰厚的稿酬,感谢摄著协为我们主张权利,赢得了社会对我们的尊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和深入地进行,同时,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做好《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出台的各项工作,对报酬标准也提出了建议,相信在《办法》正式颁布后,这项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三)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摄影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
  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是摄著协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自成立以来,协会以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办理会员作品被侵权案件上百起,为权利人争取到经济赔偿近百万元。委托摄著协办理侵权案件的会员和团体会员包括徐肖冰、侯波、吕厚民、李前光、解海龙、李江树、欧阳星凯、陈海汶、张肇基、刘英毅、袁均、郭海煊等著名摄影家和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等摄影机构。通过摄著协一系列摄影维权活动的开展,社会公众加深了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出版社、媒体等纷纷表示要不断加强与摄著协之间在摄影版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宣传维权成果、向社会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是维权工作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协会为此采取了专家讲座、群众座谈、媒体发布等方式有序推动。2010年5月,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举办《摄影作品侵权案件赔偿标准》研讨活动,与会人员就我国审判实践中如何更合理地确定摄影作品赔偿标准展开了讨论。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编撰的《照片的权利——摄影作品侵权经典案例法律解析》已于近期出版发行,该书邀请了15位法官就精选的30个摄影侵权案例进行分类详解,为今后摄影维权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2013年1月,协会策划组织了会员维权所得捐贫助困、著作权普法读物进校园等活动,以多种方式争取全社会对摄影维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修法工作,为广大摄影权利人争取更多权利
  摄著协自筹备和成立以来,始终把从立法层面提高摄影著作权保护水平,为摄影著作权人争取更多的权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我们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著作权的保护水平是非常不够的,远远低于对其他门类作品的保护。例如文字、音乐和美术等作品的规定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而摄影作品的规定保护期限则为发表之后50年,这造成了不少摄影家还在世时,其作品就已经超过了保护期限。这种不平等的法律规定严重伤害了摄影家的情感,使摄影权利人蒙受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必须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修改,从根本上改善摄影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彻底改变摄影家“二等公民”的身份,真正提高对摄影著作权的保护水平。
  基于这种认识,协会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国际法,在多种场合提出修法意见,并撰写出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和提案,通过协会李玉光副主席和著名法官宋鱼水、著名作家张抗抗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强烈呼吁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的进程。
  在2011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协会专门为李玉光副主席等16位全国政协委员起草了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这个提案详细剖析了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著作权保护不力的原因,从解析早年《伯尔尼公约》直接影响我国著作权立法造成对摄影著作权保护水平低下,到2003年《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对摄影作品保护做了颠覆性的修改,并结合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和增加视觉艺术作品追续权等三项修法建议。
  2011年两会后,国务院启动了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国务院责成国家版权局成立了修法工作机构,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改。在这次修法工作中,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和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两项修法建议被无争议地纳入修法草案。我们根据中国艺术品市场繁荣和发展实际所提出的在《著作权法》中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的要求,更是作为这次修法工作的一个亮点被写进新法草案。
  我们提出的三项修法建议全部被采纳,这充分表明,摄著协是一个真正代表广大摄影权利人利益的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为摄影著作权人服务的机构,是能够得到广大摄影家充分信赖的协会。
  (五)建立网络公示查询平台,公正、透明地做好使用费分配
  随着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深入,进行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成为协会的重要工作。遵照国家版权局领导对摄著协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要求,去年协会用了半年时间整合了协会的网站,建立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信息查询平台,编制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费网上查询系统。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教科书出版社在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的同时,要连同作者信息、作品信息等一并提供。但是,由于教科书出版社不能向我们如数提供摄影作品权利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只好以教科书中使用的摄影作品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并建立相关数据,通过协会网站把教科书使用的图片进行发布,目的是让相关著作权人获知他们的作品被教科书所使用,尽早与协会取得联系并进行权属核实,使他们尽快得到这些稿酬。协会建立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系统,不仅得到广大权利人的欢迎,还得到了中国文联赵实书记的充分肯定,她在批示中写道:“摄著协在出台《办法》、建立平台、合理分配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卓有成效,在依法维权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请权益部和各协会参阅借鉴,统筹推进维权工作,遵循规律、取得实效”。
  (六)通过参与和举办各种活动,扩大摄著协社会影响力
  四年多来,我们在认真做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和举办版权交易活动和公益活动,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宣传摄著协,扩大摄著协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2010年1月,协会联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举办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09——2010版权年会,来自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重庆、广东、深圳、甘肃等省区市摄影家协会的负责同志,文化、出版、法学、企业界以及首都5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共400余人出席了这次年会。会上发布了《尊重版权、成就伟业、从我做起、拒绝侵权——向全社会发起摄影版权保护倡议书》,号召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尊重版权,维护摄影人的合法权益。协会专门为这次年会策划了摄影作品公开竞买活动,向人们灌输尊重版权、保护摄影著作权的意识。著名摄影家吕厚民、陈勃、袁毅平、茹遂初、梁达明、于志新等把自己的名作拿来交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2010年4月,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72小时内组织了18位著名摄影家的67幅精湛摄影作品和2本精美摄影画册举行了义卖活动,为灾区人民募得善款264700元,由总干事亲自送往灾区。此次义卖活动得到了摄影界的好评,之后应中国摄影家协会多位副主席要求,协会又于5月14日与北京摄影器材城联合举办了“心向玉树、奉献爱心”摄影作品义捐义购活动,全国多地摄影家和爱心人士专程来到北京参与这次活动,共筹得善款473900元,全部送交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玉树地震灾区助学活动。
  (七)积极参与国内外版权合作与交流,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
摄著协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摄影著作权保护、摄影作品推广和使用、支持摄影创作作为一项整体工作来做。在摄著协筹创期,正遇中国南方百年不遇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北京举办奥运等重大历史事件,为了体现摄影家在国家重大事件面前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结合摄著协参与主办北京国家版权博览会,我们筹划举办了“2008感动中国”全国摄影大展,全面反映中华民族在大灾大难面前团结一致英勇奋斗和坚强不屈的精神,揭示全国人民在筹备和举办北京奥运会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强烈爱国热情。这次展览不仅受到社会好评,得到了版权界的高度评价,我们还从中精选一组《汶川地震》系列图片参加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的国际版权金奖评选活动,并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奖——世界版权金奖。在颁奖典礼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加利先生亲自向协会颁发了金牌。这是中国摄影界第一次获得世界版权金奖。

  二、领导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年多来,摄著协所取得的第一项成绩都离不开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摄著协在筹备成立阶段和成立后的工作运行中,始终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及其人事司、版权管理司、法规司等多个部门给予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收费的艰难谈判过程,我们遇到了种种困难,若不是领导部门给予我们大力指导和支持,这项工作很难取得成效。
    摄著协在筹备、成立和运行过程中,都得到了中国文联给予的大力扶持和经费支持,这为摄著协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加激励和鼓舞我们的精神动力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同志和中国文联党组书记赵实同志给予协会工作的关心并分别做出批示,这为我们做好工作增添了信心和力量。
  几年来,中国摄影家协会一直为摄著协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和扶助。摄著协的几名骨干人员均是中国摄协的在编人员,由摄协发放工资并提供相关保障;摄协所属各媒体无偿地为摄著协提供宣传配合;摄协信息中心帮助摄著协开发了网络公告查询平台;本次代表大会的工作团队也来自中国摄协的支持。
  我们还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在协会成立之时,提供了100万元启动经费,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沿用至今。
在此,请允许我代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上述领导部门和相关单位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敬意!

  三、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摄著协成立四年多以来,以管理会员著作权为载体,在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修改《著作权法》等多方面为著作权人争取到了更多的权利,赢得了利益。但是,著作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还需做很多的努力。在此,我代表第一届主席团对协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一)坚持不懈做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机部分。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愿望和要求,要向更多的著作权人宣传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使他们了解摄著协在保护其权利、维护其利益方面所能够发挥的巨大作用,以及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我们要十分明确法律赋予摄著协的权利和义务,广大摄影著作权人是摄著协赖以存在的基石,只有管理好著作权人的权利,做好为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服务,我们才能不辜负社会的期待,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能。希望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的带领下,坚持不懈做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赢得更多权利人的信赖,使这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下去。
  (二)要在法律层面为著作权人争取更多的权利
摄著协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国家修法工作,尤其在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规定和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所提出的三项修法建议全部被新的著作权法草案所采纳,这一成果前所未有,它必将为改变摄影著作权的保护现状,提高对摄影著作权的保护水平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彻底改善法律环境、提高全社会对摄影创作劳动的尊重,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我们只有心系会员,用持之以恒的精神才能做好这项光荣和伟大的事业。
  同时,我们还应该和其他各门类著作权协会一起,争取国家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给予更明确的法律地位,以便于我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让知识产权事业为促进中华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做好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
  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做事方法,同时也对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怎样遏制网络侵权盗版,建立网络世界正版使用新秩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只有在做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全新的思路和新方法,才能把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摄影著作权保护工作做好。
  (四)适应社会的变革,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通过四年的工作,摄著协初步形成了以摄影著作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利保护机制。面对新的形势发展和要求,我们要开拓视野勇于探索,适应社会的变革,要树立大视觉艺术著作权保护的观念,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把我们的著作权保护工作做大做强,承担起全面保护视觉艺术著作权的使命。
 
各位代表,同志们,著作权保护工作是一项崇高和光荣的事业,它激励人们创作更多的精神财富,守护着民族的精神血脉,保卫着人们的精神家园,催生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让我们携起手来,一同努力,为建立和谐有序的文化创造环境和文化传播环境,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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