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摄权协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2015-09-15 13:52 来源:未知 编辑:著作权

  9月15日上午,由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出版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界的50家协会在京联合签署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进行自律。

  公约要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从业者不仅在专业领域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做行为示范。要求从业人员不发表或者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对于社会公众要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积极自主创新,不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及其成果,不涉及黄赌毒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一些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底线要求,是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做到的。

  公约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机关公务员、事业、企业和社团从业人员,其中既包含编制内,也包含编制外,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既包含传统的业务从业人员,也包含网络出版和网络视听等新业务从业人员。

  目前,我国出版品种及总量、电视剧产量,日报出版规模都居世界第一位。电子出版、网络学术出版总量居第二位。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日益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

  对于严重违背公约,严重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职业资格证书,会员单位对于严重违规者会做出关键岗位使用限制开除或辞退的处理,还可以在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人事部门以及纪检部门进行双备案,建立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公众平台,供用人单位查询。

  联合签署公约的一些社团组织表示,欢迎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公约,欢迎社会各界对于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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