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摄影稿酬协议在京签署反响热烈

2017-08-31 07:4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作品是有权利的,摄影是有价值的
百万摄影稿酬协议在京签署

作者 付党生

新闻事实

人教社支付百万图片稿酬,由摄著协转付摄影家

◎ 2017年8月23日,第24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当天,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人民教育出版社郑重签署《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这是双方自2012年首次签约以来的再次签约。

1503630137215457.jpg协议双方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郭玉明 摄

◎ 根据协议约定,人民教育出版社将支付2012年至2017年间该社出版的教科书中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的稿酬,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家转付分配。本次转付稿酬逾百万。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教材局局长郑富芝,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党组成员宋明昌,全国政协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李玉光,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云生等出席签约仪式。

◎ 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中直机关工委党建部副部长杨雅芳,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国文联权保部主任暴淑艳、副主任鲍次立,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秘书长高琴,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春迟,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王郑生、于云天、陈小波,摄影家代表于文国、马志霞、乔天富、刘英毅、朱秀英、吕静波、宋靖、范小强等。

◎ 李前光在签约仪式上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赠送了“传播文明,尊重版权”的纪念牌匾。

1503630138168154.jpg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赠送牌匾。郭玉明 摄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黄强代表协议双方郑重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各方表态

教科书出版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力戒拖延推诿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指出,教科书出版单位作为使用者必须提高认识,力戒拖延推诿,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自觉把合法使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教材局局长郑富芝指出,教科书承担着守法、诚信、教育的重任,教科书出版单位也应站在遵法守法的前沿,要像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样主动履行义务,成为遵守《著作权法》的模范。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党组成员宋明昌表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不断开拓、继续加强与有关出版机构的合作,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摄影家创作性的劳动。
 
◎ 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黄强感谢摄影家创作了大量优秀的艺术作品使得教科书可以图文并茂,感谢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在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摄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中所做的突出贡献,感谢中国文联一直以来对人教社的信任和支持。人教社将一如既往地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合规、保质保量的做好教科书及一般图书的编辑和出版工作,继续成为行业内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表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摄影稿酬转付协议,不仅是中国文学艺术界的大事,还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

媒体关注

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开始走上正轨

20余家在京媒体积极参加了签约仪式并给予及时、充分、深入的报道。


◎ 8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新闻直播间”节目中,以《支付稿酬,教科书不再“白用”照片》为题对本次签约进行了深入报道,评述“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开始走上正轨”,央视也披露“仍有很多出版社在大量使用摄影作品的同时不向作者付费”的现实状况。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接受采访时透露此次签约涉及到大约1600幅作品。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接受采访时,讲述了2011年已80多岁高龄的新华社记者钱嗣杰收到了一笔8000多元的稿费的故事。钱嗣杰1971年拍摄的乔冠华在第26届联大上开怀大笑的著名作品被教科书反复使用,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帮他维权,他才拿到了这笔迟到了40年的应得的稿酬。

◎ 8月26日,北京卫视“北京您早”节目报道了此次签约活动,对教材出版机构使用的图片三种来源,以及在图片拍摄者不明确时,可先行使用并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转付给作者等情况进行了报道。

55554.webp.jpg

◎ 《中国艺术报》8月28日在头版以《摄影著作权人,摄著协喊你领稿费了!》为题对签约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转付稿酬的原由,以及协会在摄影家和图片使用方之间的桥梁作用,进行了报道、解析。

433443.webp.jpg

◎ 《中国摄影报》8月25日头版位置以《图书博览会上彰显“图”的价值,百万摄影稿酬协议在京签署》为题,全面报道了签约情况。《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在8月25日图文并茂地对签约情况进行报道,达到较好的阅读量。

5454664.webp.jpg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8月24日在要闻版以《周慧琳要求把教科书步进定许可使用制度落到实处》为题对签约给予报道。

◎ 《中国教育报》在8月25日第二版新闻·要闻以《人教社与摄著协签署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为题进行了报道。

◎《北京商报》在8月25日D4动态版以《教科书用图稿酬再获协议保障》为题进行了报道。

◎ 《中国文化报》、《北京青年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也刊登了活动报道。《中国摄影》和《大众摄影杂志》即将在新一期刊物上发表报道。

◎  腾讯网在”新闻”频道以《彰显“图”的价值 百万摄影稿酬协议在京签署》为题进行了图文报道。

◎  新浪网在“新浪图片”频道以《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百万摄影稿酬协议签署》为题进行了图文报道。

◎  搜狐网在“搜狐摄影“”频道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再签百万摄影稿酬协议》为题进行了图文报道。

◎ 光明网在“光明读图”栏目以《图书博览会上彰显“图的价值”》为题进行了报道。

◎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影像国际、8月24日在首页刊发《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订》为题的图文报道。中国文艺网也在新闻频道发出相关报道。


新闻链接

摄著协是摄影家与教科书出版社之间的桥梁

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国家版权局、国家发改委《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法律法规,是教科书出版机构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摄影者支付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的依据。

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如何付给摄影家?
作为我国唯一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承担着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