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一审判决,摄影师朱庆福获赔34.5万

2017-09-09 23:01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2017年9月8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中法庭(原第十七法庭)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其中包括赔偿金30万元,律师费4万元及诉讼费5千元,另林志颖需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首页置顶道歉72小时。

朱庆福摄影作品《中华男儿》

QQ20170908-173441.png

林志颖2013年微博配图中篡改的图片






版权声明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网页所涉及的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本网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本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Copyright Images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ICS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