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就侵权事件向摄影家朱庆福致歉
2017年9月,北京海淀法院中法庭判定林志颖使用并篡改摄影家朱庆福摄影作品构成侵权,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道歉文章需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首页置顶72小时。 日前林志颖已在其微博刊登致歉声明。 致歉声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声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林志颖 2017年10月18日 相关事件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摄影师朱庆福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摄影师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2017年9月8日上午,在北京海淀法院中法庭(原第十七法庭)一审判定林志颖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其中包括赔偿金30万元,律师费4万元及诉讼费5千元,另林志颖需在其微博(梦想家林志颖)首页置顶道歉72小时。 朱庆福摄影作品《中华男儿》 林志颖2013年微博配图中篡改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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