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领导人照片"摄影作品权属案再审改判

2018-05-12 21:47 来源:知产库 编辑:junner

编者按:

为国家领导人拍摄的照片是否享有著作权?

一审二审查明事实: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毛泽东》画册,作者、摄影署名吕厚民;

2.中国摄影出版社2003年出版《我镜头中的伟人毛泽东》书,作者署名吕厚民;

3.长城出版社2008年出版《毛泽东》画册,摄影署名吕厚民;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吕厚民为国家领导人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再审申请人认为“领导人照片”属于法人作品,拍摄者不享有著作权,再审法院认可职务作品申请人的请求,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

再审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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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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