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版权代理区别
2019-02-02 15:20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junner
组织性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组织形式必须是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管理活动。版权代理: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或自然人。 运营方式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权利人无法行使也缺乏有效控制力的、具有海量使用者的开放性权利的许可和收费问题,以最大化地实现权利人的获酬权,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版权代理:代理的基本都是能够有效控制的权利,无法行使的权利他们无法代理,采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运营。 收益分配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使用费收入百分之百地分配给权利人。版权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从中赚取佣金或者差价。 面向群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向所有的使用者提供海量的作品。版权代理:面向特定的使用者提供特定的作品。 是否受监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接受国务院著作权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版权代理:纯粹是私权交易,政府和他人不予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