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6:48 来源: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 junner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19年05月22日 周三 总第195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时代挑战
⊙完善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权利体系
⊙法院:体育报道文图应付费
⊙浪漫唯美的情绪人像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前光: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时代挑战
来源 人民政协报
我国共有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较早,开拓较好,其他几家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不是很充分。为什么?两个原因:一是自身管理不善,二是有关法规保障无力。
我国著作权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定许可部分比较突出。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增加了教科书和广播电视等法定许可规定,使得教科书的编辑出版成本降低,惠及教育事业。由于这项制度缺乏对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保障机制,使出版社逃避了法律规定其为权利人署名、付酬的责任。这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一个尴尬现实。
北欧各国把集体管理机制延伸到互联网领域收到了积极效果,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法定许可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至互联网,既尊重网络便捷、共享特性,又协调均衡权利人、读者和网络间的利益。为此,建议:
一、加快著作权法修订进程,把法定许可制度延伸到互联网。
二、在修订著作权法时,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
三、在新闻出版单位年终年审时,检查其是否按照法律支付权利人稿费。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红兵:
完善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权利体系
来源 人民政协报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数字传媒技术的快速发展,超出现行著作权法权利体系之外的新的作品形式和著作权利不断涌现。这些新的作品形式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畴,是研究热点问题。解决争议最好的途径就是对著作权权利体系进行完善。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是顺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保护新型著作权,应对作品新型使用方式的需要,也是提升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话语权”的需要。我个人建议,从扩张著作权客体和重构著作权权能两个方面完善:
现行著作权法的立法基础还停留在上世纪。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所列举的八类作品形式已不能完全涵盖现实生活中的所有作品形式。建议重新对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内涵及其外延进行界定,使之具有前瞻性。同时,将网络游戏、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人工智能创作物、网络短视频、计算机图形用户界面以及带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等新的作品形式纳入保护范围。
对于具体权利类型,建议扩充人格权内容和优化财产权类型。对于人格权,建议在现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基础上,一是赋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收回已发表作品的权利。二是增加要求尊重作品权,对公认的有影响的雕塑、壁画等视觉艺术作品,禁止所有权人随意损坏。对财产权,在信息时代,传播权比复制权对作者的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建议适当弱化复制权地位,建立以传播权为中心的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机制。再者,原规定的“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建议统一合并为“向公众传播权”比较合适,将任何环境下任何技术手段、技术通道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都纳入“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制之中。
在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的同时,考虑到著作权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繁荣的目的,也应坚持著作权制度激励创作和鼓励传播的初衷,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平衡好作者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
涉体育赛事知产案逐年上升 法院:体育报道文图应付费
来源 北京日报
近日,海淀法院明确:体育报道的文字、图片并非时事新闻,不能“免费使用”。
一季度收案已超去年全年
海淀法院统计,2017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间,法院共受理涉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1902件。
法院发现,在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主要以涉及侵害体育赛事摄影作品及文字作品著作权案件为主。
统计发现,近三年来涉体育赛事文字作品的案件判赔数额在160元/千字到480元/篇之间,涉体育赛事摄影作品案件判赔数额在2000元/幅至10000元/幅之间,主要原因在于部分案件中的赛事图片拍摄门槛较高且对应的作品市场价值较高。在涉中超摄影作品独家拍摄权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判赔数额达300万元。
体育赛事文图不是时事新闻
由于体育赛事传播的最大特点在于时效性。不少被告方提出,体育报道属于时事新闻,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针对体育赛事所拍摄图片或撰写文章均不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不构成时事新闻。
法院也会严格审查原告的权属证据情况,重点审查原告提交的相关合同、作者身份、声明等证据,杜绝原告对权利来源不明的作品主张权利的情况发生。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法院在确定判赔数额时,首先应鼓励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或获利;如双方确无法提交证据,在适用法定赔偿时,应结合体育赛事规模、类型、受关注程度、是否有一定的准入门槛、被诉行为是否发生于赛事热播期、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有效差异化赔偿数额,避免因权利人形成维权利益预期而导致以诉讼赔偿代替市场定价,形成符合市场价值的差异化判赔数额,维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市场的秩序。
权利人可申请保全
法院建议,在授权市场中,应明确相关赛事的授权主体、权利来源、授权客体,以确保权利边界清晰。各交易主体应重视权利授权和转让的规范性,加强相关的合同审核,避免由于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争议,使各主体所获权利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
权利主体应对于涉体育赛事的侵权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并积极维权;可结合互联网侵权行为的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电子存证方式,确保自身权利的有效维护。
在诉讼中,作为权利主体应对己方损失或被告的获利进行积极举证,尤其对获得相关体育赛事权利对价高的情形,更应充分举证。通过提交相应的权利来源证据、对外授权证据、支出成本证据等获得符合其价值的赔偿数额。
鉴于体育赛事被诉行为往往发生比赛热播期,权利人可充分利用行为保全制度,依法申请行为保全。权利人应明确需裁定停止的行为,就权利基础及难以弥补的损失等要件进行充分举证并提供充分的担保。此外,权利人也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来及时阻止证据的灭失或避免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发生。
如此浪漫唯美的情绪人像,摄影师只有23岁
来源 摄影世界
人像摄影,一直以来
被众多摄影师与摄影爱好者青睐有加。
不过,即使我们已经见多了
各种风格的人像写真,
今天这位摄影师仍然可以给你带来惊喜!
怎么样?
无论是从构图、色彩还是人物神态,
有没有觉得一切都刚刚好,
所有元素都无需调整。
拍摄出这一系列照片的摄影师,
就是今年只有 23 岁的乌克兰女孩
玛尔塔·斯尔科(Marta Syrko)。
虽然她年纪很小,
但拍照的时间却不算短,
她从 16 岁开始进行专业拍摄工作,
一边专注于时尚摄影与人像摄影,
一边创作自己的艺术项目,
至今已经有 7 年的时间。
在她的照片中,
模特自然的情绪流露被完美捕捉,
细腻、静谧、动人,
每一幅作品仿若岁月之河中闪耀的沙砾,
静静讲述光阴的故事。
“我现在风格与众不同之处
在于我看待光线和色彩的方式。”
斯尔科擅于利用自然光和日常环境,
拍摄出感染力和故事性兼备的肖像作品。
“对我来说,
肖像摄影并不局限于拍摄脸部,
而是创建一个故事
来描述一个人的性格、职业和情感。
所以完全表现肖像需要拍摄一系列照片。”
玛尔塔·斯尔科现在
主要使用的器材是佳能 5D Mark IV,
不过她补充道,
创建高质量的照片虽然必要,
但绝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什么建议或者智慧之言吗?”
“光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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