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1:03 来源: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 wangxin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6月17日 周三 总第248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首部“法典”诞生,知识产权影响几何
⊙版权授权谨防留下漏洞
⊙“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摄影构图10大技巧
首部“法典”诞生,知识产权影响几何?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在此次立法中,由于相关条件还未成熟,知识产权未能独立成编,但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仍有多处可圈可点。
独立成编未成行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专家学者建议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立知识产权编。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时,同样有人呼吁设立知识产权编,但相关建议未被采纳。
至于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条件还不成熟。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而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司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果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对于上述解释表示认同。他介绍:知识产权法律不仅保护类型化的民事权利,也保护竞争法架构下的商业秘密,有一定影响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权益与法益。再加上各部知识产权单行法的个性鲜明,很难提炼出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共性规范。
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许春明看来,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特殊性,纳入民法典可能会影响民法典的体系性;知识产权法仍处于频繁修改完善阶段,纳入民法典可能会影响民法典的稳定性。
强化保护是亮点
许春明表示:“民法典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明确,对于正在修改中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相关内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陶鑫良举例说,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同样包含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2019年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成为上述知识产权单行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上位法,对于我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统领作用要凸显
“民法典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撑知识产权运用具有重大意义,将持续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陶鑫良表示,一方面,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号入座,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关联性法律法规,应与民法典做好衔接,进一步强化保护力度。
在许春明看来,民法典的统领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民法典明确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客体,对于商业秘密立法具有重大统领作用;二是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特别是技术合同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其履行具重大统领作用。“我国亟需制定知识产权法总则或者知识产权基本法,以统一协调各单行法,条件成熟时出台知识产权法典。”
民法典的出台必将开启中国民事法律新时代,其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影响,也将成为推动我国创新的蓬勃力量!
版权授权谨防留下漏洞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最近,美学大师李泽厚的维权事件在业界引发波澜,也促使出版从业者开始新一轮的版权保护讨论。这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出版行业在版权保护意识提高的同时,对于版权保护知识了解还不够全面。
比如,作品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作者转让作品只是将作品的财产权进行转让,而人身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可剥夺。其中,著作人身权具体又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也成为李泽厚本次维权的落脚点。
因此,出版单位在签订版权合同前的核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事实是,这个工作相当耗时耗力。很多出版单位出于便利考虑,往往没有仔细核查授权情况,抑或将相关工作交付给合作对象,这无疑为日后的工作埋下风险。而这个风险就在于当前授权链条的复杂性。在一些出版纠纷案件中,涉案图书往往涉及原作者—汇编者—文化公司—出版社等四方链条。在该四方授权链条中存在3个授权主体。如果发生法律纠纷,整个授权链条的真实性会影响出版社最后获取授权的正当性。
同时很多作者的版权意识不强,也成为版权纠纷的源头之一。很多作者在授权时其实并不清楚自己授出的权利是什么,授给哪些单位,这都为他们日后维权增加了难度。
对此,出版单位应做好前期的版权工作,将版权培训工作常态化,在日常工作中不留法律漏洞;而作者在授权时,也要谨慎,最好在法律人士的帮助下签订协议。
南方日报:“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来源 南方日报
日前,有网友发现,某网文平台的《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等字样,在该平台阅读《红楼梦》时,还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
不少人留言: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更有网友直言不讳:把《西游记》《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难看出,人们对平台要求“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十分反感。《西游记》《红楼梦》是我国古典文学的代表作品,作者早已故去,怎能给网文平台“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法律的要义是,只要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任何人都可以对“已经超出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使用。
也就是说,作者早已作古的《西游记》《红楼梦》,早就超过了出版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如何阅读其文本,怎么理解其内涵,都是读者自己的事情。作为网文平台,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记》《红楼梦》的阅读服务,但底线是,不能打着作者的名义赚钱,不能打着“保护作品版权”的理由收取读者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网文平台要么就不上架,如果上架《西游记》《红楼梦》等经典著作就应当免费,这与我们购买《西游记》《红楼梦》等纸质图书需要支付费用并不矛盾。出版社出版此类经典书籍,同样并不需要获得“吴承恩们”的授权。与网文平台不同的是,出版书籍伴随着印刷、装订等各种成本。读者购买书籍,其实支付的是制作书籍的费用,而不是版权费用。
互联网时代,数字阅读越来越深地融入人们的生活,“付费阅读”初露端倪,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将“付费阅读”玩坏。赚钱要走正道,比如鼓励网络原创、鼓励尊重知识产权的“付费阅读”没有错,但不能走极端。让读者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摄影构图10大技巧,有效提升作品表现力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一、把场景简单化
新手学摄影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便是太贪心,想把眼前所有的东西都拍下来,希望别人也可以跟自己一样看到有趣的东西。虽然拍下所有元素可以算是一个很好的记录,但这样往往令你的照片欠缺一个明确的主题,以至于显得过于杂乱,反而失去了当中所表达故事的意义。
相反的,可以试试把场景尽量简单化,只拍一些真正有趣的东西,去掉多余或不相关的元素,你会发觉照片的主题会更突出。
二、填充相框
一幅照片如果四周有很多不相关的事物、或空白位置,这样会导致主角不够突出,这时大家可以试着尽量把照片填满,利用好变焦功能,或是多走几步,让照片更充实丰富吧。
三、善用不同的相片比例
虽然横构图对于手持相机拍摄比较方便,但如果每张照片都采用横构图,未免也太过沉闷了。很多时候竖构图也可以拍出漂亮的效果,甚至更能突显照片主题。如果你不知道该拍哪一种,那就试试两种都拍一下吧。
还有,照片的比例也不一定是要3:2或4:3的,不妨试着使用相机内1:1、16:9等不同比例,这样可以令你的照片更多元化。
四、不要总把主体放在中间
很多初学者总会把主体放在照片的正中间,这样有时会使照片显得普通不耐看,试试好好利用三分法或黄金分割法,把主体放在那4个交叉点上,这样拍出来的照片会更好看。
五、使用视觉引导线
一张没有经过认真构图的照片往往会缺少焦点,让读者不知道该看那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不妨去寻找一条好的“引导线”,引领读者的目光到主体身上。引导线不一定是要一条实实在在的线,可以是一排街灯、几块石头,总之找到一个角度把这些分开的对象连起来即可。当然道路、栏杆等实体线条也应该好好利用。
六、使用对角线
对角线也是很常用的构图方法,对比水平和垂直方向主要表达出的平稳感觉,对角线非常适合表达动感或是充满能量的效果。
七、预留空间给“移动中的对象”
人类看到某一物体后常常会想象下一秒它会怎样做,或是变成什么呢?因此在拍摄一些会移动的物体时(不论是否真的会移动还是感觉上会移动),请在其移动的方向留一点空间位置,这样照片会显得比较和谐。
八、虚化背景,突出主体
这个构图方法可以说是摄影人必会的,利用浅景深效果,可以从凌乱或複杂的背景中突出主体,不但适用于人像拍摄,在静态对象、风景特写、建筑摄影中也能派上大用场。
九、善用颜色对比
对比可以说是构图技巧中最容易又重要的技巧之一,新手可以从颜色对比中学习,你只需要找出相反的色系来拍摄便可,例如黄蓝、红绿等。构图时除了可以把这两种颜色并排对比外,也可以利用包围的方法(例如绿叶丛中的一点红)来表达。
十、不要死守理论,自由发挥
其实构图技巧的理论只是一个开始,到真正拍摄时你可以大胆一点去尝试,只要能够表达出该照片背后的故事,一些打破常规的构图方法反而可以加强照片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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