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7月22日 总第253期

2020-07-23 10:03 来源: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 ju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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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0年07月22日  周三 总第25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

⊙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趋势

⊙“画照片”现象值得探讨

⊙有趣的夏天



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学习宣传民法典


来源 新华社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通知要求,要创新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组织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新媒体精心策划、集中报道,推出权威访谈、开设专栏,刊播系列评论言论和理论文章;积极开展网络宣传,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精心创作民法典网络文化产品,举办网络讲座、网络访谈、网上展览等,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抓好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编写适应基层群众接受习惯的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切实加强实践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推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人们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知识,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热潮。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中,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制度,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开展分众化、对象化宣传,注重群众参与互动,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2020移动互联网蓝皮书:

多主体协同合作已成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趋势


来源 人民网


移动互联网蓝皮书《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7月14日在京正式发布。其中,《2019年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热点问题与对策建议》一文认为,2019年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热点聚焦于网络视频、网络游戏、人工智能生成物、数字化论文、媒体、影视剧、图片、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商、数字音乐等领域,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与技术发展密切相关,多方主体协同合作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趋势。

对于下一阶段如何进一步强化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文章建议:

进一步建立产业细分部门的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根据《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年)》,网络版权产业细分市场包括数字阅读、网络视频、网络动漫、网络电竞游戏、网络音乐、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等,均产生了新的内容生产和盈利模式,用户付费规模不断增加。2020年将会涌现出更多与版权客体保护、侵权责任相关的版权保护问题,对现有的制度提出更大挑战。因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版权保护相关法规,根据各个细分部门的特点建立合适的版权保护机制,以回应新技术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挑战。

进一步加大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力度。“剑网2019”专项行动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然而盗版技术不断发展,给影视剧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困难。2020年应进一步加大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力度,特别是针对互联网影视盗版行为,规范影视剧行业版权保护秩序。同时,加大盗版犯罪打击力度,运用新技术开发更多的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并充分发挥行业主体的能动性,建立更为完备的版权保护、交易体系,促进移动互联网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出台各领域司法审判指导规则。面对游戏直播、短视频、人工智能技术、网络图片等给版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挑战,现有司法实践中已经对版权保护客体以及侵权责任承担等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因此部分地方法院出台了相应的审判指导规则。建议各地方法院在2020年针对多个领域的网络版权问题出台指导意见,使下级法院在面对类似案件时,能够参考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正确运用现有法律,及时保护权利人的版权权益。

出台各行业版权保护规范。行业主体是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重要力量,面对复杂的网络版权产业细分部门,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做到全面保护,在各部委出台相关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规范前提之下,各个行业主体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行业规范,实现更为细致全面的版权保护。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协会针对短视频行业非法剪辑影视剧行为所出台的规范就是典型案例。建议游戏行业、新闻媒体行业、网络图片行业、网络音乐行业、第三方网络服务提供行业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完善的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为版权保护、版权交易提供良好环境。(刘志华)   



“画照片”现象值得探讨(艺坛走笔)


来源 人民日报


近年来,一些美术展览中出现参展作品疑似“画照片”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照搬别人的摄影作品,涉及抄袭侵权。为此,中国美术家协会发布了《关于监督美术展览作品抄袭侵权行为的公告》,凡参展作品侵权问题一经核实,第一时间撤展,对抄袭侵权作品坚决说“不”。即便不涉及侵权,照搬自己拍摄的图片,“画照片”也容易限制艺术创造力。因此,参考照片进行再创作,作为美术创作领域的一种现象,其背后所反映出的创作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众所周知,中国美术的现实主义创作传统,是通过写生积累素材,然后对其进行再创作。无论是基于写生素材展开创作,还是基于照片素材展开创作,均需创作者在分析现实物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艺术“再加工”。创作客体本身存在着美与不美的差距,“画得像”就是把所有的美与不美都如实记录下来,但这样的画面却不一定美。因此,“要在客观物象中分析构成其美的因素,将这些形、色、虚实、节奏等等因素抽出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进而通过艺术家的感知抓住美、发挥艺术家的创造力表达美。总之,创作者应有创造力。

因受客观条件制约,参考照片进行创作,未尝不可,然而只依葫芦画瓢,却不可行。关山月中国画《山村跃进图》中,有一辆联合收割机,其形象参考了《人民画报》刊登的照片,但经过创作者对布局的审度和笔墨语言的加工,收割机的形象成功融入画面,一同成就了这件佳作。新中国美术史上,也有参考照片创作的作品,但在创作者的重构下,物象展现出动人美感,成为经典之作,如沈柔坚版画《船坞中》、韦启美油画《新线》等等。

参考照片与临摹画谱,在素材运用方面有相似之处。无论是参考照片,还是临摹画谱,创作主体都必须在搜集素材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表达内在的情思、情感,也就是“有我”,并将其传达给审美主体。

在“画照片”的作品中,近年来争议较大的是一些依据照片刻板描绘宏大场景的作品。应该说,大家对这类反映时代进步的作品充满期待,但有些作品却缺乏应有的思想、情感与艺术表达。其实,在1955年的第二届全国美展中也曾出现类似问题。当时,一些美术工作者把工业建设题材片面理解为“画机器”,画不好,也不敢画,深层原因是对工业建设生活认识不深入。为了克服这一难题,一些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勇于探索,创作了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作品,成功回答了现代工业文明产物如何入画的问题,并引导了此后美术创作的方向。比如油画《春到西藏》,再如描绘铁路建设的中国画《古长城外》。此后出现的王文彬油画《夯歌》、卢沉中国画《机车大夫》、广廷渤油画《钢水•汗水》等经典作品,都注重推敲虚实关系,重在刻画劳动人民的精神状态,进而深化艺术主旨,使之成为值得反复品鉴的佳作。

当下,大众对“画照片”现象的质疑,反映出大多参考照片创作的作品即便能对原照景物的形式美、抽象美进行提炼和再创作,也尚未达到一定高度;在形式语言的打磨加工、画面虚实关系的处理等方面,都还有进步空间。业界内外对“画照片”现象的探讨,也折射出大众日益提升的审美需求,以及时代对艺术经典的呼唤。美术工作者还需“用心、用情、用功”,创作出人民真正满意、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




有趣的夏天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摄影师Sarah van Rij喜欢以游客和路人的视角寻找街头的每个有趣的角落。她镜头里的人物和场景呈点、线、面式的奇妙手法相互交错,恰到好处的虚实对比和复古质感的色彩搭配为街头增添几分古典绘画作品的艺术气息,这种高级感在观众的脑海里自然地迸发出来。

下面分享下Sarah van Rij拍摄的部分夏天主题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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