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7月7日 总第299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1年7月7日 周三 总第299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新《著作权法》对这些说不 ⊙保护知识产权需技术与法律协同发力 ⊙新报头 新征程 ⊙高效化解社交媒体平台著作权纠纷 ⊙拍摄 22 亿像素银河系照片 为版权保护划红线 新《著作权法》对这些说不 来源 中国网 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实施,也正式对一系列侵权行为说“不”。而在新《著作权法》从政策及法律角度进行版权保护外,从业者也需要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意识以推动版权生态的良好运行。 确定“视听产品”范畴 在新《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被明确为“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扩大了作品类型的保护范围。同时,新《著作权法》还明确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也对广播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进行了修订。 新法将“类电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扩大了著作权法律覆盖的范围,能够帮助更多的作品进行维权。这既衔接了相关国际条约,特别是2020年生效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又解决了视听产业发展中新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为中国方兴未艾、创新不断的娱乐产业保驾护航。 在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看来,新《著作权法》的修订与近年来市场的发展变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少修订均瞄向了新形式作品或热门行业。今年4月,53家影视公司及机构、500多名影视从业者先后两次发布联合声明,直指短视频侵权问题的事件,也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实施再一次被提及。对此,李杰认为,“新《著作权法》实施后,想必对短视频侵权问题也将有更为明确的约定,帮助各方合理保护自身的权益”。 加大力度防钻空子 在新《著作权法》中,除了对定义、权利的描述等进行修订外,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尤为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 新《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与此同时,“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外,新《著作权法》还指出,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影视传媒行业分析师曾荣表示,加大打击力度是保护版权的必要措施。 共同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毋庸置疑,新《著作权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同时,业内人士认为,新《著作权法》的实施更多是从政策和法律层面来保护版权,若要真正迎来良性健康的版权环境,还需要各方共同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据国家版权局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达5039543件,同比增长20.37%。其中,作品著作权登记为3316255件,同比增长22.75%,包括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影视作品、录音制品、音乐作品等多种形式的作品。 在资深出版人唐勇看来,目前著作权登记总量的增长,证明了大家对于版权保护的看重程度,但仍有部分权利人虽有版权保护意识,却不知该如何保护版权,比如在出版领域,部分作者在面对盗版侵权后,不知该如何解决,或是因为维权成本而选择放纵盗版侵权,这均不利于健康版权环境的建立,需要业内对于该类权利人给予相关帮助。 此外,李杰也表示,新《著作权法》是一项法律文件,需要人来实施才能展现出实际价值与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因此权利人需要对相关法律有更多的认识与了解,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增强大众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与知识,共同维护良性的市场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需技术与法律协同发力 来源 法制日报 日前,中国版权协会发布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中国版权链。据媒体报道,中国版权链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数字作品的版权存证、侵权监测、在线取证、发函下架、版权调解、维权诉讼等全流程版权保护服务,是利用新技术应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新探索。 从历史上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向来密切相关,相互促进。首先,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问题、新挑战。可以说,一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部技术进步史。以版权为例,正是由于印刷术的发明,导致大量盗印图书成为可能,而在此之前,人们要复制作品,只能通过“手抄”,因此,作品复制件难以形成规模,作者没有寻求保护的利益需求,自然也不会催生出相应的版权法律制度。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通过后的相当长时间里,版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只有复制权。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机械乐器的发明,使得音乐也可以通过机械乐器表演,一些国家开始授予作者机械表演权。此后,随着照相技术、电影技术、无线电技术相继出现,各国也不断增设版权新权项。当然,在所有技术中,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最重大影响的当属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具有快速传播、几乎零成本、无差别复制等特点,导致知识产权侵权非常容易,保护则异常困难。为了应对互联网技术对版权制度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专门制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也被称为“互联网条约”,它们赋予权利人具有互联网时代特征的“向公众提供权”,并且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和破坏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了权利人的版权保护能力。 随着新型互联网技术的出现,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立案难、取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更加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拓展法律边界,涉及互联网科技前沿领域的知识产权新问题不断涌现。“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各行业迅速渗透,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版权纠纷不断攀升。为解决相关问题,我国通过修改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广播权”的内容等方式予以应对。 其次,技术创新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浪潮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方兴未艾。这些新技术的出现不但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也给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契机,因为这些新技术在侵权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比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权利人自行或委托版权代理机构设计算法,使用网络机器人扫描网页,搜寻涉嫌侵权作品,利用算法自动发出海量通知,请求网络平台移除或屏蔽侵权作品。而新兴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识等特点,可以极大降低版权维权成本,提升版权保护效率,同时也为网络版权的存证、交易、维权提供新的途径。 当然,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能滥用技术,损害有关当事人和公众的利益。对此,既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也要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 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提高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就能解决侵权、盗版问题;也不能片面认为解决技术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只能靠技术本身。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技术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期,新型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不断涌现,对此,应当协同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助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新报头 新征程 来源 中国摄影报 这是百年征程的新起点,这是激情奋进的新时代。 文艺引领着时代的风气,摄影见证着时代的风貌。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十分重大和庄严的日子里,中国摄影报作出了历史性选择,郑重启用毛体报头,以崭新风貌谱写新篇章。 众所周知,毛泽东同志手书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名,是协会的珍贵财富和独有荣光,是摄影界在所有艺术门类中引以为傲的视觉符号。中国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从革命战争年代走来的红色摄影家牵头发起成立的学会,当时只有一二十名工作人员、百余名创会会员,发展到今天世界上摄影队伍最庞大、摄影生态最丰富的摄影组织,正是得益于党和国家的关心,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 而创办于1987年、生长于文艺大家庭中的中国摄影报,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鲜明的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休戚与共,与伟大的时代共同前进。作为中国乃至全球发行量最大的摄影专业报,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出版社、中国摄影新媒体等,在媒体深度融合的今天,在摄影传媒激烈竞争的态势下,形成了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集团优势,并即将一道进入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旗下。其中,《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有幸由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刊名,并已先后启用毛体刊头。中国摄影报此次集字启用毛体报头,正是以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发展战略为着眼点,既呼应着时代的呼唤,树立了独特的品牌形象,又继承了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光荣传统,铸就着文艺工作者新时代的崇高使命。 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江山胜迹,人民心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绘就的宏伟蓝图,通过摄影这种最直观便捷、参与度最广的艺术形式,通过一代代摄影工作者的薪火传承、不懈努力,镌刻在历史的册页里,留存在人民的心目中。 回首百年路,摄影不仅是勇敢的在场者,更是忠实的记录者。展望新时代,启用了新报头的中国摄影报将以无比豪迈的昂扬姿态,奋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上。 投身新时代,书写新篇章! 北京互联网法院高效化解社交媒体平台著作权纠纷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6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2018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案件10.25万余件,其中涉及社交媒体平台的2.37万余件,占比23.18%。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中,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为87.71%。 据悉,社交媒体平台纠纷涉诉主体较为集中,截至2021年5月31日,数量排名前10的社交媒体平台共计涉诉2.04万余件,占该类案件总收案的85.79%,主要涉及社交类APP及各大门户网站。 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发现,社交媒体平台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混业经营下,运营链上涉及平台、主播、品牌方、卖家、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可能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且复合平台需要分业监管,易导致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针对这些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诉源治理、典型案例示范调解、协同治理等创新机制、输出规则。据介绍,针对要求社交媒体平台披露涉嫌侵权主体身份信息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了信息披露类案件诉前化解机制,运行近一年来,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该类案件2350件,平均用时不足30天,高效化解了纠纷。针对社交媒体平台纠纷主体集中化、问题类型化的特点,进一步将调解延伸到纠纷立案前,通过一个示范性判决,“一揽子”化解潜在未成讼的大批量案件。 点评 社交媒体是用户彼此之间用来分享意见、见解、经验和观点的工具和平台,其在互联网的沃土上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社交媒体侵权纠纷时有发生,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有鉴于此,社交媒体平台自我监管不可缺位,应仔细审核平台内容,规避侵权风险。此外,应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尊重著作权的意识,抵制盗版,支持正版,促进社交媒体健康发展。 天文摄影师仅用 4.5 小时 拍摄 22 亿像素银河系照片 来源 摄影世界 天文摄影师 Bartosz Wojczyński 用一个晚上拍摄了一张 22 亿像素的银河系照片,这是一项惊人的成就,另一位摄影师曾耗时 12 年完成过一张 17 亿像素的照片。 这张巨大的照片是 Wojczyński 在纳米比亚的一家旅馆用两套望远镜设置拍摄的。他用两台高桥 Epsilon 130D 望远镜、两台尼康 D810A 相机和 Losmandy G11 天文摄影支架完成了此次拍摄。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