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6月1日 总第343期

2022-06-03 09:22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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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6月1日  周三 总第343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不断提升网络版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让数字藏品产业激活文创市场

⊙免费授权不等于变相鼓励抄袭

⊙不一样的城市,不一样的五彩建筑




不断提升网络版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新论)

来源 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相关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成为一道紧迫的时代课题。

网络版权保护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国家版权局印发的《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要求,“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些省份今年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中,涉及网络版权保护的案件占不小比例,版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断提高网络版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需要各方协力、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源头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协同保护。

对网络平台来说,应当进一步强化版权合规意识,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对自身商业模式中的版权侵权风险进行事前防控,引导更多流量向上向善。实践中,一些网络平台的版权保护意识和保护举措都有待加强,尤其是一些体育赛事节目、热播剧集、文娱综艺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与阶段性,如果未经许可传播,会导致版权方的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事实上,在预防侵权内容传播方面,平台可以运用技术手段定位到明显属于版权侵权的内容。对平台经营者来说,应当摒弃侥幸心理和“唯流量”错误观念,积极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我国网络版权审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版权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网络版权侵权违法案件,对恶意侵犯版权的行为施以惩罚性赔偿,重点惩治了互联网电影盗版等领域的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实践证明,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才能更好激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

与司法保护相比,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等特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国家版权局会同六部门联合开展了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推动网络平台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11万余个。随着新兴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版权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关注新的版权侵权样态,发挥行政执法、行政调解等职能。同时,积极推动版权人与作品传播平台建立良性的合作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出台行为规范指引,推动形成版权人和平台的双赢局面。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持续提升法治化水平。充分调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上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网络版权治理,才能形成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合力,携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 )




让数字藏品产业激活文创市场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来,越来越多艺术家、博物馆、媒体机构争相入局数字藏品市场,发售各类数字化文创作品,一些兼具艺术性、稀缺性、实用性和收藏性的佳作一上市便被抢购一空,引发人们对数字藏品的关注。

数字藏品是数字经济与元宇宙发展的产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数字化文创产品,涵盖绘画、图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等多种内容形式。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数字藏品可实现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凭借相关底层技术所赋予的不可篡改、不可分割、不可复制、可追溯等特性,数字藏品成为具有收藏价值和现实资产属性的数字资产,受到市场和收藏者的热捧。

近年来,众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国内现有数字藏品企业约数百家,产业链贯穿数字藏品铸造、交易和流转的完整生命周期。这一产业的兴起推动了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保护、传播传统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更为艺术家、设计师等创作者提供了展示的舞台,进一步激发了文创市场创新活力。

市场乱象与新兴事物相生相伴。目前,我国数字藏品市场处于初期阶段,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鱼龙混杂的市场现状及数字藏品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令其未来仍具不确定性,其中,原创版权侵权严重、同一IP多平台重复发行等侵害创作者、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在市场内屡见不鲜、尤为突出。一方面,一些数字文创机构未经原创者授权即自行开展数字采集与生产;另一方面,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企业对上传提交作品的原创性、唯一性缺乏全面审查识别,或对权益受侵害的原创者未尽到充分提醒义务。这些忽视创作者版权保护、降低准入门槛谋求快速变现的短视行为,无疑将成为阻碍数字藏品产业行稳致远的拦路虎、绊脚石。

要摆脱发展困境、促建绿色市场,不仅需要职能部门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市场监管,为数字藏品平台划清红线、明确底线、指明前路,还需要相关企业及从业者将保护创作者版权提升到维护行业发展基础的高度上来,从规则制定、技术保障、思维意识上多管齐下,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和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让创作者更好释放创作热情,让收藏者更好体验收藏乐趣,有力夯实数字藏品产业发展之基。

数字藏品是艺术与技术的结合体,是数字版权下的产物,数字藏品原创者的合法版权理应受到平台企业及相关从业者的共同维护。对广大数字文创机构及创作者而言,创作过程凝聚了劳动心血,数字作品体现了劳动成果,版权保护与其利益息息相关,不仅要提高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意识,更应尊重其他创作者的原创版权,加强行为自律、坚守创作道德,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原创、良性健康的数字文创作品创新创作氛围,增加优质数字藏品的市场供给,助推数字藏品和数字文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免费授权不等于变相鼓励抄袭

来源 南方日报

“是的,我没有收钱,商业诉求不是我的目的,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让人们对内容原创更加关注。”5月25日凌晨,“北大满哥”发布视频再次回应奥迪小满广告文案抄袭事件,称愿意接受奥迪和上思广告负责人的当面道歉,目前三方已经达成协议,将文案免费授权。

“免费”授权引起争议。小满广告文案大致可分为3部分:节气科普,古人崇尚小满的观点提炼,个性化阐释。事实和观点部分不是独创性思想,但文案的整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报5月24日刊登的《“满”分广告为何翻车》已说明。“北大满哥”作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买下版权或支付许可费。有网友称赞“北大满哥”不为利益、只为呼吁保护原创的行为“格局打开了”。也有人认为如果轻飘飘的一句道歉就能解决问题,会让抄袭者更肆无忌惮,还会给要求赔偿的原创作者带来压力。

看似侵权方没有付出代价,还收获了流量与关注,不管是有意炒作还是“因祸得福”,最后都“赚了”。如果真是这样的结局,当然会让人气愤。但是,且不论广告下架造成的广告费用损失,负面事件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同时,极大破坏了更为重要的美誉度,怎么都算不上赚了。“免费”不代表没有代价,巨额赔偿也不意味着能达到改善乱象目的。哪怕现在支持原创作者理直气壮收钱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正如“北大满哥”所说,人的精力真的很有限,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先索赔、后捐赠,的确能够让侵权方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维权者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却被忽视。

再说免费授权是否会起到“非常不好的示范效果”。子路救人后收下了别人的谢礼,子贡赎回奴仆后拒绝领取奖金,对此,孔子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道德门槛和可操作性是重要考虑因素。然而,“北大满哥”免费授权和“子贡拒金”不完全是一回事。

首先,“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一个人作出个人选择时,需要达到何种影响力,才需要去考虑“假如大家都像我这么做”会怎样?近来,不索赔、1元索赔的反对声越来越多,每个当事人的个人选择或个体行为都足以“移风易俗”了吗?其次,损失厌恶心理告诉我们,失去的痛苦会大于得到的快乐。做了好事要不要接受奖励,和被侵权了要不要赔偿,是两码事。其他原创作者如何维权,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考量,而不是找个参考案例模仿别人。最后,既然相当数量网友认为“北大满哥”应该巨额索赔,想必其他原创作者正当索赔也不会被视为“不道德”,“不良示范”和“道德压力”更无从谈起。

免费授权不等于变相鼓励抄袭,广告行业乃至互联网内容产业对版权问题的反思和改进,才是维权的目的所在。不妨尊重当事人选择,把目光转移到反抄袭机制上,共同努力,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不一样的城市,不一样的五彩建筑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来自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摄影师耶纳·托伦,通过建筑的线条与明亮的色彩和极简风格的构图,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城市。

来,一起欣赏下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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