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7月27日 总第351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7月27日 周三 总第351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闭幕 ⊙涉朋友圈“软件水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从直播唱歌被诉侵权说起 ⊙重庆数字版权链存证公共服务平台 ⊙小型鸟类如何拍出动感 实现版权交易签约1.65亿元!为期3天的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闭幕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现场。(隋明照 摄) 7月24日下午,为期3天的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在玄武湖畔的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圆满落下帷幕。 本届版博会以“激活版权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为主题,聚焦打造版权产业展示交流、版权成果转化运用、版权发展专业研讨、版权知识传播普及四个“平台”,彰显了新时代江苏版权产业发展的喜人成果。 7月25日上午,《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从本届江苏版博会组委会获悉,在3天的时间里,江苏版博会共实现版权交易签约1.65亿元,签订销售合同451.88万元,涉及经典IP、馆藏文物、画稿设计、网络文学、视觉艺术、影视动漫、国产软件等领域授权交易,30多家上游版权企事业单位现场为中下游版权相关企业提供了版权授权方案。此外,10多场专业论坛和各类路演活动举办,让86万人次观众在线上线下领略了江苏原创文化之美。 涉朋友圈“软件水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一审案号:(2019)川01民初522号 案情介绍 原告:成都F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F公司) 被告:成都Y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Y公司) 胡某系F公司员工,其接受公司安排于2018年11月27日在公司项目地点拍摄涉案9张照片后,未经公司授权便将涉案照片发布至其微信朋友圈。段某系胡某微信好友,其为胡某该条朋友圈动态进行点赞。翌日,F公司发现Y公司的微博上有5张涉案照片,且每张均有水印“段某DESIGN”“@成都Y装饰官方微博”。F公司认为,Y公司未经其许可,首次在微博上公开5张涉案照片,并署名“段某DESIGN”“@成都Y装饰官方微博”,侵害其对涉案照片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要求Y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照片系摄影作品,F公司系其中4张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人。综合考察胡某对其微信账户使用性质、使用状态和使用目的等因素,应认定胡某在其朋友圈发布涉案照片的行为属于向特定的人公开,而不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不属于行使发表权的行为。Y公司未经著作权人F公司许可,将4张涉案摄影作品发表在其微博上,使网络用户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取涉案摄影作品,系向不特定公众公开的行为,构成对F公司所享有的4张涉案摄影作品的发表权的侵害;用户在其微博发布图片内容时,会依据默认设置自动将其微博×××生成“@微博×××”格式的水印附于图中且连续转载会出现多重此类格式的水印,“@成都Y装饰官方微博”水印不具有直接表明涉案照片作者身份的性质,且结合Y公司发布涉案微博动态的内容信息,标注“段某DESIGN”亦不属于表明涉案照片作者身份的署名行为。但Y公司未经F公司许可,将4张涉案照片发表在其微博上,谋取商业利益,在F公司未对涉案照片是否署名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替F公司作出了不署名的选择,侵害F公司对4张涉案照片享有的署名权;Y公司的行为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Y公司的微博获得4张涉案摄影作品,侵害了F公司就其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综上,法院判决:Y公司赔偿F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在其微博账号上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主要涉及将信息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动态是否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判断,以及软件自动生成的水印是否具有直接表明作者身份的作用的认定。以往案例或将微信朋友圈定义为发布个人信息的私密场所,或将其定义为用于商业宣传推广的渠道。而现实生活中,许多微信用户对其微信的使用兼具上述两类特点。此种情况下,可从微信用户对其朋友圈的使用性质角度入手,一方面考量其好友总数限制、被添加权限设置、朋友圈权限设置、动态发表与查阅权限设置、动态内容能否被搜索引擎检索等软件本身或人为设置的功能特性因素,另一方面考量微信用户的以往使用状态(包括备注、互动内容等)、发布信息时的目的、发布的信息的性质、是否有扩散行为、微信好友是否具有保密义务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倾向性评价,将该微信朋友圈推定为“发布其个人信息的私密场所”或推定为“用于商业宣传推广的渠道”。 如今,诸多软件或App会自动生成图片水印。该类水印是否具有直接表明作者身份的作用,值得商榷。本案提出了一种见解:此类水印属于软件预先设置的自动程序或默认设置作出的动作,并非个人的表意行为,不能直接认为该类水印即为署名行为,将该类水印理解为标示发布或提供图片的账号主体更为适宜。 从直播唱歌被诉侵权说起(金台锐评) 来源 人民日报 日前,一位“粉丝”众多的游戏主播,因在网络直播中演唱了一首经典歌曲,被歌曲原作者起诉侵犯著作权并要求赔偿。事后,该主播表示事先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涉嫌侵权,并表示以后“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红主播遭遇索赔的经历,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在网络平台中也要树立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的观念,自觉抵制侵权行为。 不只是当红主播,每个人在日常的上网用网过程中,都免不了同他人的“作品”打交道:在网上听到喜欢的歌曲分享给朋友欣赏;对精彩的影视剧作下载后进行“二次创作”,再上传视频网站供人浏览;将网上的摄影、美术作品保存、打印进行欣赏;将下载的歌曲用于城市广场舞教学……这些日常上网不起眼的行为,都与著作权保护紧密相关。这其中,有些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有些行为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侵权。 一般情况下,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去使用作品,比如未经允许私自复制他人的文章售卖、随意剪辑影视剧作上传网络获利、把他人的歌曲用于营利性表演等,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用于学校教学和科研目的少量播放、复制他人作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则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费用,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们在上网用网的时候,要留意著作权保护问题。一方面要主动学习相关版权规则,规避侵权风险。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情形纷繁多样,个人如果不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则可能如前文那位主播一样,遇到“无意中”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自觉抵制他人侵权行为。比如某视频网站上,有的“二次创作”视频已经因侵权被下架,仍有网友将提前保存的该侵权作品再次上传、供人观看。对于这类行为,我们要予以抵制。此外,网络平台也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版权宣传和主动监管,对于平台上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既是保护创新,也是保护每个人自己的权利。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离不开网民的共同努力。要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携手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著作权。 重庆数字版权链存证公共服务平台上线 来源 重庆日报 7月15日,重庆数字版权链存证公共服务平台上线。重庆日报记者从渝中区获悉,该平台将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数字版权转让、追责、保护等提供技术保障。 据介绍,该平台由重庆数字版权区块链服务中心开发,目前已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重庆市渝中区)重点应用场景之一,上线后,将由福建中科星泰落地重庆的西区总部——弦力场(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数字版权逐渐走入人们视野,音乐、动漫、电子书、摄像视频随处都能看到数字版权的身影。然而在网络背景下,“确权难、举证难、维权难”三大难题仍困扰着版权市场的发展。“依托公司自主、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平台将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版权制度紧密结合,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版权产业在确权、用权、维权上的难题。”弦力场(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表示。 “链存证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依托中科星泰自研的国产底层区块链系统进行运营, 该系统通过了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的代码自研率检测,代码自研率超过90%,属国产自主可替代产品。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溯源等技术优势,为版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解决方案。”该负责人认为。 此外,他们还将围绕版权应用场景拓展、数字版权海外营收等进行业务探索,夯实技术基础和市场营运机制等,促进数字版权发展。 小型鸟类如何拍出动感 来源 中国摄影报 慢门拍摄飞翔中的鹈鹕、丹顶鹤等大型水禽,都能够成功拍到具有明显动感的照片。但是慢门拍摄飞翔的雀鸟,却不容易成功。因为鹈鹕和丹顶鹤等水禽体型大,飞行时翅膀上下扇动的频率相对较低,其飞行的速度也较慢,所以我们采用慢速快门对其进行追随拍摄,拍摄难度不大。但是雀类等小鸟,不但体型小,而且在飞行时翅膀扇动的频率较高,飞行速度也很快。例如,在拍摄翠鸟捕鱼时,摄影师基本上都是对着水面采取陷阱对焦拍摄,在翠鸟准备捕食之际按下快门进行高速连拍。 空中“悬停”的丝光椋鸟。刘卫东 摄 如果想拍摄小型鸟类的动感照片,在两种情况下比较容易。 其一,雀鸟在空中“悬停”时。有的鸟儿在捕捉花虫时,通常都会飞到花虫附近,对着花虫有长达1-2秒左右的空中“悬停”观察,然后才飞过去叼走小虫。这个时候是我们拍摄慢门动感照片的好时机。慢门拍摄空中“悬停”的雀鸟,可以将相机的快门速度设置在1/30秒至1/60秒之间,对焦后采用高速连拍进行拍摄。雀鸟虽说是在空中“悬停”,但还是有轻微的震动,快门速度太慢,鸟头很难拍清晰,快门速度太快,动感效果不够强烈。 其二,雀鸟在空中打斗时。每年葵花籽成熟时,都有大批的金翅鸟飞来觅食。金翅鸟在觅食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争食,出现一边打斗,一边向上飞行的情况。打斗中的金翅鸟,在空中也会断续出现非常短暂的“悬停”。拍摄这种边打边飞的鸟,快门速度一般可设置为1/100秒至1/160秒之间,容易拍到既清晰又具有动感的照片。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