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2年9月14日 周三 总第358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科技公司如此包装被判侵权 ⊙拍黄山,关注云海和日出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记者史竞男)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近日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四方面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
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来源 法治日报 人在家中坐,“代言”天上来?近日,彭于晏工作室晒出多图澄清虚假代言,提醒广大消费者明辨真伪切勿上当受骗。 日常生活中,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发现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的专业解读!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该担何责? 公民如何维权?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相关行为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公民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目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此外,如果侵权人还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肖像权频遭侵犯,不排除有些侵权人是“不懂法”,而有些侵权人却是“明知故犯”。针对这种情况,公民应积极行使正当权利,追究侵权行为,遏制不正之风。另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注意甄别真假代言,不让“假代言”有利可图。最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中要自觉遵纪守法,擅用他人肖像为自己产品“贴金”,不仅逾越法律红线,而且自毁招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复制他人发表的作品 去除水印后用于自身商业宣传 科技公司如此包装自己被判侵权 来源 楚天都市报 黄石一公司将自主研究、自行绘制的化学结构分子式上传到公司网站后,没想到被广州某科技公司下载后去除水印上传到自己公司网站。9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7万元。 科技公司盗用科研图片 “最开始发现的时候是在2020年10月,当时怀疑是公司数据库遭到入侵。”9月6日,黄石市下陆区湖北扬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信公司)总经理宋学攀介绍,该公司和武汉斯坦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斯坦德药典信息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公司),均为标准药物(中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成立10年来,通过自主研究累计制作了约2.6万张化学产品结构示意图,并按规定添加“STD”水印后,上传到公司网站上供医药相关公司查阅。 “我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型小分子药物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前正处于快速的发展阶段。”宋学攀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公司科研人员占比达70%,其中博士团队6人,科研投入占营收比平均值为46.75%,是黄石下陆区2021年唯一一家获评第一批入库湖北省“科创新物种·瞪羚企业”名单的企业,也是黄石市10家入围企业之一。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对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扬信公司成功入选。 2020年10月,扬信公司相关人员在网上发现,广州某科技公司网站用的化学产品结构示意图与他们公司一模一样。“当时发现有11000多张图是我们自己科研人员绘制的。” 警方认定属侵权纠纷案 发现自己的科研图片被他人盗用后,宋学攀立即与黄石下陆区相关副区长进行了报告,在下陆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红莲的带领下,扬信公司向警方报了案。 “如果是内外勾结泄漏公司机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事违法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黄石公安局下陆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报警后,该分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并先后两次赶到广州,对这家科技公司进行了调查。 就在黄石警方介入调查时,这家公司仍然每天以200张左右的速度盗用扬信公司的科研图片,上传到自己公司的网站上。 “前后共有18000多张科研图片被盗用。”宋学攀介绍,刚开始对方否认这些科研图片是盗用扬信公司的成果,但扬信公司按照创作先后顺序,对每一张示意图所示产品进行自主命名、自主分类归属、拟定编号。其中,部分作品经该公司申请,办理了作品登记,名称为《斯坦德标准物质——药物杂质典籍之莫西沙星有关物质》。而对方公司也同样使用的和他们一样的编号和命名。 当时,黄石公安认为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该公司有“内鬼”,另一种可能是对方入侵了该公司的数据库,导致资料泄密。 2021年9月,黄石警方调查后发现,对方公司网站管理人员将斯坦德公司网站上的分子结构图复制后,通过软件擦去“STD” 水印,再加上自己公司的水印,上传至公司网站,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 早在2015年12月,斯坦德公司与扬信公司签订协议,授权扬信公司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专有许可,并且可自主向侵权人提起诉讼维权。 为了讨个说法,扬信公司于2021年12月收集了广州这家科技公司的侵权资料后,遂向黄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其作品著作权,销毁存储涉案作品载体;要求对方公司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公告30天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判令对方向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判令对方向其赔偿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7.2万元。 法院认为,斯坦德公司经过自主研究、自行绘制的莫西沙星杂质分子式,与其他机构发表的分子式在结构布局上存在一定差异,表明绘制者存在特定的理解和表达方式,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创性。因此,斯坦德公司发表的分子式属于作品,其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广州某科技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8月25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储存载体,并赔偿扬信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及其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共计7万元。
拍黄山,关注云海和日出 来源 中国摄影报

日出剪影 黄厚刚 摄
空山新雨后 黄厚刚 摄
黄山一年四季皆可拍,如果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出现云海的概率特别高。如遇骤雨初歇,天空放晴之时,还能拍到金色云海、红色晚霞等奇景。 为了能拍摄到云海和日出日落,需要提前赶到合适的地点。黄山山顶的天气变化万千,一定要随时关注天气预报。还要熟悉拍摄点位,了解某一具体拍摄点适合拍云海,还是日出,或是日落。 云海、日出、日落的时间是早晨和傍晚,此时光线柔美,天地之间显现一片暖色调,而且色调变化丰富,富有层次和韵律。但也有例外,浓雾或雨后的天气同样容易出现云海,如感觉有可能出片,选择一个好的机位耐心等候也是不错的办法。 在黄山上拍照,我常常携带24-70mm、80-400mm镜头,有时也会根据拍摄需要带上14-24mm超广角镜头。利用超广角镜头大视野和强透视的效果拍一些有气势的大场景风光,利用长焦镜头空间压缩的特点拍摄一些小景和场景中的细节元素。 画幅的选择上,我会根据场景和表达意图选择横幅或竖幅构图。如展现山脉的延伸、广袤,山势的连绵起伏,宜用横幅构图;如表现山峰的高大和险峻,加强照片的纵深感,则多采用竖幅构图。 根据经验,视觉效果较好的往往是侧逆光拍摄,可以在突出山体轮廓的同时展现其局部细节。此时山体面向相机的一侧大部分处于阴影之中,只有一小部分受光,并且有漂亮的轮廓光,从而突出画面的空间感和立体感,给画面增添了一丝神秘的色彩。拍摄中有时还会遇到阳光透过云层的缝隙照射下来,形成被照射处较亮,而其他区域均较暗的局域光,这时应该抓住时机,利用局域光来改善画面影调。(作者:黄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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