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5月24日 总第390期

2023-05-25 14:36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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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5月24日  周三 总第390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AI孙燕姿” 侵权隐患需要被正视

⊙景区私自拍摄打印游客照片售卖

⊙公众号擅用网络图片,警惕侵犯著作权

⊙街拍大师韦伯:拒绝黑白




“AI孙燕姿”不只为娱乐,侵权隐患需要被正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最近,“孙燕姿”翻唱的各种经典曲目成为网友津津乐道的话题。据了解,在B站与“AI孙燕姿”相关的视频已有上千条,翻唱的《发如雪》播放量已达122万,《下雨天》达116万,《半岛铁盒》《爱在西元前》等播放量也超过60万,还有其他翻唱歌曲也都有着可观的播放量。网友评价:本人未曾开口,轻而易举地“占据”华语乐坛半壁江山。与此相关,“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的话题也被推上微博热搜榜。

从AI写作、AI播报再到AI绘画等,AI技术正在越来越多地渗入文艺创作领域。在唱歌方面,陆续有音乐爱好者使用AI技术,“训练”出“AI张国荣”“AI姚贝娜”“AI邓丽君”等,让已去世的歌手在音乐世界获得“数字永生”,以解歌迷们的思念之情。

而“AI孙燕姿”的出现,却不能简单理解成娱乐活动。制作者将歌手孙燕姿的声音素材经过AI训练模拟生成出来,然后让其翻唱了大量歌曲,当“AI孙燕姿”爆火网络,与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法律问题,诸如是否侵犯歌手本人的肖像权、姓名权、声音版权,是否侵犯其他歌手的音乐版权,等等。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虽然在视频平台、音乐平台发布“AI孙燕姿”演唱视频的用户,或许没有直接营利,但不排除其利用流量为自己谋取间接利益。故“AI孙燕姿”借用孙燕姿的肖像、名字,如果没有经过孙燕姿本人允许,就涉嫌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且,不同于普通人,孙燕姿本人的声音也是有版权的。正如法律专家所说,“AI孙燕姿”的声音是基于孙燕姿的歌曲样本创建的,若没经过她本人授权,这种“再创作”就需考虑版权问题,制作者若将“AI孙燕姿”的声音用于商业用途,就可能会涉及版权纠纷。此外,“AI孙燕姿”未经授权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音乐版权。

“AI孙燕姿”面临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故存在一定的争议。然而,AI“入侵”音乐界在国外早有案例。如一名TikTok用户利用“AI蕾哈娜”翻唱碧昂斯热门单曲的案例,就引发侵权诉讼;美国涅槃乐队起诉歌曲《Drowned in the Sun》的制作团队,称该团队利用AI技术模仿他们的风格;美国说唱歌手Jay-Z起诉网站Vocal Synthesis,称该网站用他的声音朗读《哈姆雷特》《海明威小说》等文学作品,侵犯了他的声音版权和肖像权……“AI孙燕姿”的侵权隐患也需要被正视和重视。

至于“AI孙燕姿”的出现会让一些歌手失业,倒不必担心。人的情感、精神、道德、创造力等多方面的素养,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计算机程序永远无法与人类的复杂性相比。有业内人士称,AI演唱只是纯模仿,只能说声音类似于真人,不管是音乐、音质,还是情感传递的丰富程度,暂时还不能与真人相提并论。一个文艺作品的表演者,其自身的真实状态,才是作品最大的价值所在,这是AI没有办法取代的。不过,随着AI技术在音乐领域的运用越来越多,技术以及版权等相关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何勇海)





景区私自拍摄打印游客照片售卖?回应来了!


来源 长江云新闻


前两天,有网友反映,自己和朋友到武汉野生动物王国游玩时,在园区内看到“凭票送钥匙扣免费领照片”摊位。经询问确认后,摊位人员表示可在游玩结束后免费领取钥匙扣及照片。随后该网友在照片领取处发现自己孩子的放大版照片,并被工作人员告知:“钥匙扣照片太小,可花费30元购买大照片。”该网友拒绝并质疑其私自处理打印照片进行售卖。

对此,动物园工作人员回应: 该项目为第三方机构运营,当时已将照片销毁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及批评教育,事后园方已向该游客回电致歉。

报道一出,便引发了不少网友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景区商家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就是营销套路,不算违法。

那么,拍摄游客照片进行售卖的行为究竟算不算侵权?长江云新闻记者联系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宋飞帅,宋律师表示:如果景区未经游客同意即对其拍照并进行售卖,则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涉嫌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九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游客的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按照宋飞帅律师所说,判定是否侵犯游客肖像权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是否有提前告知。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它和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一样,都受到法律保护,不管最终拍摄的照片是否会赠送,还是制作成纪念品展示、售卖,都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如果景区对拍照行为提前进行了详细告知并与游客达成一致意见,则拍照及收费行为并不违法,属于民事主体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

再来看这次事件中,游客并不知道放大的照片还要收费,商家也并没有提前对这名游客进行告知,因此是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的。

其实,景区里的拍照项目并非个例,现在基本上全国大部分景区都设置了拍照项目,类似这位游客的遭遇,不少网友也表示,在很多其他景点也踩了类似的坑。

景区里给游客拍照是一项非常普遍的服务项目,很多游客也因为它太常见而忽略了其中的隐患。宋飞帅律师表示,拍摄的照片底片、原图都留在商家手中,如果他们不进行及时销毁,是可能对被拍摄游客的利益进行损害的:“例如现在科技发达了,最近很火的AI换脸技术,一些不法分子如果要实施一些违法行为,他们的换脸素材从哪里来?万一是从这些景区的相机里面获得,那势必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那么,如果游客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被景区拍了照片,就一定能认定侵权,要求赔偿吗?

宋律师解释:“如果景区只是拍了照,但没有进行商业用途,例如拿出来公开展示、宣传、售卖,一般要求赔偿损失是主张不了的。”

面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在监管上却显得比较薄弱?宋律师认为,一方面就是这种现象太普遍,大家并没有意识到其中可能带来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还没有发生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并不表示这种行为一定就是合法的。

想要规避这样的风险,其实也并不难,宋飞帅说:“最好是景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景区做一些合法合规的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做一些修订,比如在门票上进行一个文字性的说明,或者在每个项目入口处张贴告示、公告、说明,表明整个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拍照的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另外,作为消费者,也需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提高警惕,以防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公众号擅用网络图片,警惕侵犯著作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被告某商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情人节的文章,文内使用了原告某科技公司的美术作品“××汪星人”。看到辛苦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他人随意使用,原告某科技公司遂在当地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将该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元。被告某商业公司这才意识到自身行为构成了侵权,但辩称并非故意为之,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删除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的案涉美术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网络上各类作品呈现爆炸式增长,复制、下载、截图、转发、分享等功能在为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极大挑战。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无论大小、多少,都应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注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对于自己的作品,可通过标明原创、添加水印、说明等方式进行权利明示,如有必要还可进行版权登记,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街拍大师韦伯:拒绝黑白,只喜欢浓郁色彩和复杂构图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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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克斯·韦伯(Alex Webb,1952-),是一位以其充满活力和复杂色彩/构图的照片而闻名的摄影师。1976年加入马格南图片社,在以黑白创作为主的马格南摄影师中,他的彩色街头摄影独树一帜。

韦伯的摄影作品角度清奇、色彩鲜明、构图复杂,荒诞图像的尽头是一个个鲜活的人生。他身上有着明显的摄影标签和符号:反转片带来的浓郁鲜艳的色彩,以及有趣的立体复杂构图。

韦伯获得了许多摄影奖项,包括1998年哈塞尔布莱德基金会赠款、2007年古根海姆奖学金、1990年国家艺术基金会奖学金和2000年徕卡卓越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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