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6月21日 总第394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6月21日 周三 总第394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街拍者须守好法律边界 ⊙以法治审视“NFT数字藏品”发展 ⊙拍照时路人入镜算侵权吗 ⊙建筑摄影作品,如何拍才生动 街拍者须守好法律边界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期,多地出现的因街拍引发的纠纷事件,引起了网友对于公共场所街拍问题的讨论。如今,街拍已成为一种流行文化,但相关乱象也是层出不穷:有的街拍者打着艺术创作、星探等旗号,不管路人是否同意,就拿着“长枪短炮”猛按快门;有的街拍者采取秘密方式拍摄,甚至专门抓拍女性的敏感部位,通过技术处理放在网上。这些行为不仅让本来“发现美、展示美”的街拍变成了不文明现象,而且还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还可能因为“镜头侵权”“网络谣言”引发纠纷。 街拍不是想拍就能拍,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街拍者而言,应当尊重路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守住“经过他人同意”的法律边界,既不能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也不能采取跟拍的方式骚扰他人,更不能虚构被拍人物的信息传播谣言。如果要将视频或照片放在互联网上,还要征求被拍摄者的意见,并告知其风险。 为了让公共场所街拍既文明又合法,商业街的运营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有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尽到对公共场所秩序的保障义务。比如,在街拍热点区域摆放提醒标语,通过保安巡逻的方式,提示和引导街拍、跟拍行为,对于不文明的街拍行为进行劝阻。值得肯定的是,近日北京某商区就发布“街拍提示”,提醒广大顾客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并表示不支持任何未经许可的商业拍摄行为。 此外,互联网平台也要加强监管,不予发布可能存在侵权的街拍视频或图片。对于已发布的有争议的视频或者图片,必要时应及时删除,以免给受害者带来更大负面影响。而对于偷拍等不法行为,执法机关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屡教不改者,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以法治审视“NFT数字藏品”发展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面对NFT这一充满想象空间的新鲜事物,只有以法治引导才能使其回归健康理性发展。 近年来,非同质化代币NFT以数字藏品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后持续升温。区别于比特币,NFT具有不可分割、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使其能为艺术品在区块链上铸造唯一的身份标识,从而成为元宇宙中艺术品的数字确权工具,即NFT数字藏品。有数据显示,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我国NFT数字藏品发行总量为2073.7万件,发行总额达6.9亿元;另据预测,我国NFT数字藏品交易市场预计将在2至3年间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 然而,作为元宇宙的数字权利通证,NFT自身的价值来源却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来说,NFT数字藏品的价值来源包含两方面,一是NFT自身记载的创建和交易信息,二是NFT所映射的艺术品。拥有NFT数字藏品并不必然拥有了艺术品,NFT所包含的权利内容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事先约定,实践中大部分NFT项目方均在服务条款中排除原作品所有权、著作权的转移,仅保留访问权、许可权等,交易对象仅是NFT本身而非NFT所映射艺术品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导致NFT数字藏品缺少艺术品作为底层资产予以支撑,而仅表现为“对连接数字领域的感情寄托”,其价值来源以投机因素居多。 缺少价值支撑导致NFT数字藏品领域泡沫虚涨、投机盛行,很多投资者可能连自己到底买了什么都不清楚,只求入手早、价格低、增值快,使得NFT数字藏品的价格逐渐背离基本价值规律,成为滋生诈骗、传销的温床,甚至演变为金融犯罪工具。以洗钱犯罪为例,由于NFT数字藏品缺少估价体系,交易价格多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主观合意,一些犯罪分子将传统高价艺术品洗钱犯罪中的“对敲交易”引入到NFT数字藏品中。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账户反复频繁交易某一NFT数字藏品,创造出该NFT数字藏品繁荣昌盛的假象,从而实现洗钱或自洗钱。 NFT数字藏品面临的另一大难题是知识产权侵权问题。NFT是区块链的原生资产,NFT所映射的艺术品却并非原生于链上。作为现实世界和元宇宙的转换接口,NFT实际上无法真正实现艺术品本身的区块链化,而仅是将上传的作品信息代币化。对于作品权属信息的合法性,NFT自身无法追溯审查。目前,国内外NFT数字藏品平台对数字藏品中内容与版权的审查认证方式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未能形成统一的NFT数字藏品技术标准和版权共享系统,使得NFT数字藏品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引发“一物多卖”、瑕疵给付等诸多交易风险。 面对NFT这一充满想象空间的新鲜事物,只有以法治引导才能使其回归健康理性发展。首先,对于以NFT名义进行的诈骗、传销、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联合各方力量不断推动完善治理框架,逐步构建NFT数字藏品行业准入标准,明确区块链技术审核、数字藏品所有权准入、网络技术安全和反洗钱监测要求,将平台交易全流程纳入到监管系统中。 其次,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治力量,引导NFT平台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活动监测报告、机构内部控制等反洗钱义务,确保客户资料、风险状况、资金来源等信息吻合。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力度,采用异议登记、匿名悬赏等方式打击潜在盗版,利用信任制度解决识别实际作者难题,实质性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最后,数字藏品并非NFT的唯一使用场景,NFT在未来将广泛应用于虚拟土地、游戏、社交、音乐等元宇宙空间,从而赋能各行业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也因此,NFT产业的成熟和定型仍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未来仍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亦可能对社会交往秩序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并引发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携手贡献智慧和力量。 拍照时路人入镜算侵权吗?关于肖像权要明白这些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广州地铁“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除了对该女子是否过度维权的质疑之外,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其行为涉嫌侵犯大叔的肖像权。同时,数日前在引发热议的“成都太古里街拍曝光国企领导”的事件同样引发了网友关于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权的讨论。 “肖像权”一词并不陌生,但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人并不熟悉。我国法律对肖像权是如何规定的?拍照时路人入镜了,算不算侵权?街拍是否违法?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构成侵权?我们对涉及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梳理。 问:什么是肖像权? 答: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就是说,含有当事人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的图片、视频甚至是以当事人为原型的雕像、手办,都算是当事人的肖像。 肖像权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例如,照片上只露出半张脸、一个侧影或是一颗痣,只要能通过这些外部特征认出当事人的身份,那么就属于当事人的肖像。 问:拍照时路人入镜,拍摄者算不算侵权? 答: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同时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拍摄风景,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 问:街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使用肖像的;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将照片或者视频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将涉嫌侵犯肖像权。即使摄影师在准备拍摄时被拍摄人未拒绝,但后来未经被拍摄人的同意,摄影师便私自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网络,该行为则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无论是摄影师,还是短视频平台,在未经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将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对街拍内容主动进行传播,这种私自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因为该行为可能导致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因此,街拍摄影师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则构成侵权。 此外,街拍行为还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街拍图片、短视频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还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增加对被拍者的侵害程度,影响被拍者的正常生活。 问:拍摄者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会侵犯肖像权? 答:民法典中,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规定,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因此,广州地铁女子拍摄大叔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具有营利目的,但其拍摄并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大叔的肖像权。 就街拍行为而言,不管是街拍对象是自然景象或建筑物还是人物,不进行商用不构成侵权,如果进行商用则构成侵权。在未经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仅可以将其用于个人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场景。如果用作其他目的的用途,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 因此,摄影爱好者们在日常拍摄时,倘若当事人不同意,应立即停止拍摄行为。而经过被拍摄者同意的视频或照片完成拍摄后,也应当考虑到在网络上发布,是否可能会侵犯到被拍摄者的人格权等问题,必要时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其中风险。 建筑摄影作品,如何拍才生动? 来源 中国摄影出版社 建筑摄影作品中是否应该有人,历来有不同的意见。一些人认为,建筑是为人服务的,与其结构上的物质细节相比,人是决定建筑物特征多样性的重要因素,一些摄影发烧友或者业余摄影师往往就喜欢用人来弥补建筑摄影作品吸引力的不足;而专业建筑摄影师则不希望建筑摄影作品中有任何人的介入,因为会冲淡建筑本身结构的魅力。 约旦古罗马遗迹。人物和黑色留白同时展现了古罗马遗迹的巨大空间感和神秘感。 拍摄建筑需要激情,在建筑摄影的构图中找出你自己的个性。拍摄建筑的摄影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想象力,以避免影像平淡无味。假如你要给建筑拍摄一张不失真且具有描绘性的照片,就需要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选择合理的拍摄位置。 比如,是否需要在画面上加一点其他元素来暗示建筑物的体量或者取得画面平衡?但出现在建筑摄影作品中的人物绝对不能喧宾夺主,当然如果是作为衡量建筑尺寸的道具是可以的。 因此在建筑摄影中,是否摄入人物应该根据作品的需要而决定,适当摄入人物会增加建筑物的魅力,提升作品品位。而人物摄入的关键在于尺寸的大小是否合适,是否会使建筑物显得足够高大和宏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物的尺寸过大会冲淡建筑本身的魅力,所以应该尽可能用建筑本身的力量来表达情感才是更高的摄影境界。 北京丽泽大厦。大厦施工或清理中的照片也是建筑摄影的一个组成部分,加拿大建筑师弗兰克·盖里甚至认为施工中的建筑比竣工以后更好看。 央视大楼与清洁工。虽然通过局部拍摄及与人物的对比,以小见大地突出了央视大楼的巨大体量和结构,但更多的却体现了人勇往直前的精神,很难区分它是一幅建筑作品还是人文作品,此处的建筑似乎已成了陪衬。 (图文 林铭述)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 保持图文完整 2. 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 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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