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8月9日 总第401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8月9日 周三 总第401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摄影版权问答 ⊙文艺工作者肖像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每周一法∣侵犯著作权 ⊙韦恩·米勒名作欣赏 摄影版权问答 来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问: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指作者对作品中体现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其保护期不受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有四项。 (1)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问: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主要是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财产权有十三项。 (1)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摄影作品原件在进入流通领域后,原件所有人有权对原件再使用和销售,从而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美术、摄影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是作者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邻接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典型案例|虚拟形象“撞脸”电影角色 文艺工作者肖像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来源 文艺权益保护 数字经济下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带动了肖像形式的创新,文艺工作者的肖像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使用虚拟形象再现他人影视角色,是否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演员杨某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认为,被告开发的游戏中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 案情回顾 杨某在某知名电影中饰演了某角色。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涉案同题材游戏的开发者,在该游戏中未经授权制作并使用了与电影中杨某的肖像高度近似的虚拟形象,为其游戏产品进行宣传。 原告杨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推广游戏产品时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用名人效应吸引用户关注,进而达到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目的,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某与涉案游戏存在合作关系,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游戏中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侵害了原告杨某的肖像权,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理由 涉案电影中,杨某的角色剧照是其肖像的载体。该剧照既完整地保留了杨某的面部特征,同时结合剧情需要,在妆容、头饰、服装等方面又具有一定风格和特点。公众通过该剧照形象能够直接与杨某建立对应关系,杨某可以基于该电影剧照中的形象主张肖像权。 经对比,涉案游戏中虚拟形象的面部特征与杨某的剧照形象在脸型、眼睛、面部妆容等方面高度近似,同时头饰、服饰样式也显著雷同。再结合涉案游戏的风格以及电影与游戏上线时间综合判定,足以让大众认为某游戏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具有同一性。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涉案游戏的开发者,在涉案游戏中的部分界面使用能够识别出原告肖像的虚拟形象图片,存在利用名人效应吸引用户的嫌疑,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案例启示 1、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AI技术投入应用,视频、图像处理软件也普遍升级,肖像权侵权形式更加多样,侵权门槛也越发降低。文艺工作者要随时关注新技术发展,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受侵犯。 2、民法典加大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但是,在侵害肖像权的赔偿责任认定中,如果侵权方商业使用的目的明显,可以酌情增加经济损失赔偿金额。
每周一法∣侵犯著作权 来源 魅力南铁 一、什么是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马格南摄影师:韦恩·米勒名作欣赏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Wayne Miller 韦恩·米勒 美国摄影师 (1918-2013) 韦恩·米勒以记录1940年代芝加哥南区的困苦生活而闻名,他早期在洛杉矶艺术中心学习摄影,毕业后跟随爱德华·斯泰肯,在“二战”时美国海军摄影组织工作。战争结束后,米勒在芝加哥定居,开始自由摄影师生涯。 1946年至1948年期间,他连续两次获得古根海姆奖金,并游历美国北部各州拍摄非裔美国人生活1953年,韦恩·米勒开始为LIFE 杂志拍摄,后协助老领导斯泰肯在MOMA做了历史性的展览《人类一家》。 1958年,韦恩·米勒成为马格南成员,并于1962年至1966年担任马格南主席一职。
美国,看电影的孩子们. 1958. 美国,女孩从躲藏的男子身边跑过. 1956. 美国. 1958
美国芝加哥. 骑自行车的女孩,1948. 美国. 1962. 美国芝加哥. 1946. 美国芝加哥. 1946 美国加州. 1950. 美国芝加哥. 1947. 美国芝加哥.酒吧 1947. 美国芝加哥. 1947. 美国芝加哥,酒吧. 1947. 美国芝加哥.火车上的餐车工作人员 1947. 美国芝加哥. 1947. 美国芝加哥,父子. 1947.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 保持图文完整 2. 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 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 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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