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9月20日 总第407期

2023-09-21 09:08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摄影公社 编辑:wa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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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3年9月20日  周三 总第407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网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照宣传产品

⊙“AI换脸”侵害肖像权了吗?

⊙关于网络空间中的肖像权

⊙善用不同气象条件,拍出好云彩



网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照宣传产品 

福建闽清知名老中医维权获赔万元

来源 福州晚报

在未经他人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一电商平台将一名著名老中医的肖像照片用在一款产品上。这名老中医得知后积极维权,近日获赔万元。

据了解,闽清县的黄某是一名老中医,曾获得国家、省市级多项荣誉称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某天,黄某在一电商平台上浏览,发现其中一款产品未经其允许便使用了自己的肖像图片。黄某认为,该网店侵犯了自身的肖像权,诉至闽清法院,要求网店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案涉网店在未征得黄某同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中使用了黄某的肖像照片作为产品配图,侵犯了黄某的肖像权,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黄某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故黄某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成立,结合黄某的知名度、网店的侵权行为、过错程度、产品销量、市场因素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网店首页中发表向黄某的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万元。



“AI换脸”侵害肖像权了吗?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本期为您带来一起肖像权纠纷案 。

提到肖像权,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就是面部特征。如果运用时下流行的“AI换脸”技术将面部进行更换,仅保留装饰装束、身体形象及场景环境等,构成肖像侵权吗?运营者擅自将含有肖像权人肖像的视频存储在应用程序中作为可供用户选择使用的合成视频要素模板,责任应当如何认定?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林某系某短视频平台网红,某天发布了一段自己身穿古风汉服、带着完整古风妆容出镜的视频。之后不久,林某在被告南京某公司运营的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不特定用户付费成为小程序会员后,即可将该视频模板中林某的面部进行替换,形成面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AI换脸”视频。林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比原告发布的短视频素材,结合“AI换脸”视频中未被修改的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场景细节等要素,可以识别出视频中身体形象所对应的主体系原告,故原告对该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供不特定用户选择使用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综合考量原告的网络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心语

肖像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须具有充分指向性。“AI换脸”技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操纵、修改视频、影像数据,对特定个体的面部形象、身体形象甚至声音语调等进行分解,又将其与他人的形象特征进行融合、拼凑,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高度逼真的图像、视频,破坏了人的特定空间性、肖像与身份主体的同一性。对于“AI换脸”后的身体形象而言,虽然其所对应的面部形象发生改变,但如果一般社会公众结合未被修改的场景细节、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特殊印记等,能够将该身体形象与特定主体建立起对应关系,则该身体形象可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受肖像权制度保护。

本案中,林某的身体形象因特定的场景细节、肢体动作而具有可识别性,是肖像权客体。案涉微信小程序提供的“AI换脸”服务使林某有被不特定用户肖像侵权之虞,构成了对林某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专家点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

“AI换脸”给社会公众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将公众从真实场景中抽离出来,切换到虚实难辨的新场景中,打破了“人脸即真实”的传统认知和社会共识,造成视觉效果“失真”。生物识别信息的“真实性”被不断消解,社会公众陷入信息安全和人身权利被侵害的风险之中。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模板存储在其运营的“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使不特定用户可以利用该视频模板制作“AI换脸”视频,破坏了原告肖像的完整性。法院通过对比原视频素材,认为一般社会公众仍能通过视频中未被修改的衣着服饰、肢体动作及相应场景细节识别出身体形象对应的主体系原告,从而认定原告对视频中的身体形象享有肖像权。被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伪造原告的肖像,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明确了“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应用场景下肖像权延伸保护的认定方式,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人格利益,也有利于督促技术开发者在投入使用相关应用时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促使技术健康合规发展,造福人类。本案裁判还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网络信息时代,坚持以人为本,能动司法的理念,在面对新类型的案件时,深刻解读法律背后的精神,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和法治的力量。




关于网络空间中的肖像权,这些需要知道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将生活中的矛盾转移到网络空间,并在网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泄愤,比如公开他人照片、隐私、言语上攻击辱骂,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更涉嫌违法。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几起网络空间中涉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侵害的案件。

女子未经许可网上发布他人照片

被判侵权

来自北京的王女士与陈女士因为生活中产生矛盾纠纷,为了泄愤,王女士在自己的社交网络账号上频繁发布陈女士的肖像及其家人的全家福,并将陈女士的全家福设置为个人主页背景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经雯洁:陈女士就和她的两个孩子作为原告,将被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认为王女士侵害了她的肖像权,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陈女士的诉求,王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只是在社交平台账号里发布了陈女士及其家人的照片,并未将照片用于营利目的,而且只是使用他人照片,也没有骂人,怎么会构成侵权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社交平台擅自公开陈女士及其家人肖像的行为并未获得当事人许可,其行为构成对原告陈女士及其家人肖像权的侵害。判决被告王女士向原告陈女士及其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民法典修改了肖像权规定

明确侵权行为

在这一案件中,王女士认为自己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公布他人照片,不算侵权。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即使没有营利目的和主观恶意,同样构成侵害肖像权,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都应当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民法典在人格权编对肖像权有专章的规定,这里面民法典我们取消了过去营利性的这样一个要求,现在未经许可你擅自使用别人的肖像,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都是对肖像权的一个侵害。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具体场景

会侵害肖像权?

近年来,随着AI换脸、PS等图像处理技术快速发展,侵害肖像权的案例时有发生,也对公众如何认识肖像权、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典中对肖像权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又有哪些具体场景会侵害肖像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对肖像的定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专家指出,肖像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视频、AI、图片处理软件等科技的发展,让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面临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情况。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经雯洁:比如说我们随意拍摄别人的照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我们把它发布到网上,那就是非常普遍的一个侵害的行为。

法官介绍,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公开他人肖像,或者通过图像软件等技术手段对他人的肖像进行加工修图,甚至丑化恶搞他人肖像的行为,涉嫌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因为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其中也讲了禁止污损丑化别人的肖像。

法官介绍,在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外,民法典也专门划定了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边界。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经雯洁:民法典也规定了肖像权的几种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说为了科学研究、课堂教学、个人欣赏等在必要的范围内可以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或者说我们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说国家机关在为了依法履行法定的职责,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或者公开他人肖像,此外还有比如新闻媒体,为实施新闻媒体的工作,在必要的范围内也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



善用不同气象条件,拍出好云彩

来源  中国摄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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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面为前景,突出山水如画的景色。 朱小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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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法构图,展现生态城市的秀美。朱小明 摄

每年的立秋之后,天上的朝霞和晚霞逐渐多了起来。然而,由于漂亮云彩出现的时间太短,往往来不及反应,有时候只是匆匆忙忙拍了天空,少了地景,美中不足。所以,遇到好云彩关键要会拍,事先做好准备工作,才能快速应对。

现在的天气预报都比较准确,如果仔细地了解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能捕捉到好云彩的几率也是较高的。从经验的积累上来看,每逢下雨或者台风前后,出现的好云彩的可能较高。拍摄之前,要注意对日出或日落时间有所了解,并提前到达拍摄地。由于朝、晚霞云彩持续的时间比较短,就几分钟,色彩也会在瞬间发生变化,因此尽可能多拍几张,抓住不同的色彩和变化。

要拍摄一张漂亮的云彩照片,选择机位是重要环节。需要事先做好机位的选定,规划好拍摄位置。建议选择俯瞰机位,有广阔的视野,能够在拍摄中展现更多天空和色彩。海滩、江边湖畔、群山甚至是都市的楼房设施等地方都可以。在拍摄过程中,应在画面上部留出充分表现云霞的空间,而地面景物一般安排在画面下方,一般不宜过大,否则有喧宾夺主之嫌。

拍摄云彩面临着逆光拍摄、天空和地面明暗反差较大的问题。要么天空过曝,要么地面过暗,故必须事先做好解决大光比的方案。可以考虑使用渐变滤镜,通过渐变滤镜来遮亮提暗。也可以利用相机的“包围曝光”功能,连拍三张后期合并为HDR。在拍摄朝霞或者晚霞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光线都不是很充足,曝光时间比较长,为保证清晰画质,尽可能用三脚架拍摄。拍摄时可采用光圈优先模式,使用小光圈拍摄,如F8-F11之间,以获得更大景深。如有可能,也可以进一步收缩光圈,拍摄太阳光星芒。感光度越低,噪点越少,图像质量越好。

拍摄过程中,三分法构图有广阔的应用场景,地平线以上占三分之二,地平线以下占三分之一,将大部分画面让位给天空。构图时要利用好前景,以增强画面的空间感。也可以视情况采用二分法,即天空、地面各占一半,以突出地面主体,并尽可能在众多繁杂的景物中选择和提炼出与朝霞或晚霞相呼应的景物,使画面更加丰富饱满。当然,也不必拘泥于某些固定的构图方式,主要还是根据现场环境自主发挥。拍摄时应避免地平线倾斜。

广角镜头在拍摄有彩霞的大场景时有着非常不错的表现。它可以让画面展现出非常开阔的视野和很大的景深,以震撼的场景来表现画面的美感。而长焦镜头主要拍摄局部景物,如能采用竖拍,往往会拍摄出非常有创意的画面。(作者:朱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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