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5月22日 总第439期
摄影的权利与艺术的尊严 2024年5月22日 周三 总第439期 摄影——在这里更加得到尊重 【本期内容】 ⊙摄影版权一问一答 ⊙我用的照片被“碰瓷”了吗 ⊙应对AI时代版权治理的挑战 ⊙著名摄影师镜头中的“笑” 知产宣传周 | 摄影版权一问一答 来源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问: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以下这些主要内容: (1) 作品的名称; (2)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 转让价金; (4)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 违约责任;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典型案例:不敢配图,我用的照片被“碰瓷”了吗? 来源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知名星空摄影师发微博称,自己拍摄的作品被某某告知侵权,需要赔偿8万元,这场“我侵权了我自己”的闹剧再次将某某推上风口浪尖…… 那么,法院如何确定照片的版权人?照片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呢?让我们来看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美学公司(化名)是一家拥有自拍自制图片品牌的公司,他们发现智能公司(化名)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美学公司享有版权的6张图片。于是,美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智能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美学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这6张图片的原图,原图上体现了图片的规格、尺寸、像素、文件大小等等详细的信息,同时还提供了图片的首次发表记录、著作权声明以及图片在美学公司网站上的展示情况,而被告智能公司则无法提供证明其使用的图片来自哪里、是否经过正版授权等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美学公司享有这6张图片的著作权。 案例二: 美景公司(化名)是一家提供图片素材的公司,他们主张智信公司(化名)的微博账号中使用了美景公司享有版权的1张“猴子”照片,要求智信公司删除图片并赔偿损失。 智信公司被起诉之后仔细检索,发现在一个国外网站上同样展示有这张“猴子”照片,而且展示图片时标注创作者是一名外国摄影师。登录外国网站查看,显示的照片上传的时间早于美景公司网站上的照片的上传时间,也早于美景公司自己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照片的发表时间。 在这个案件中,基于智信公司提供了相反证据,而美景公司又不能进一步提供更早发表或者与摄影师、版权人之间的授权协议等证据,最终法院未认定美景公司为涉案“猴子”照片的著作权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关键词提示:作品署名 相反证明 照片、图片等作品维权案件中,著作权权属的证明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纸媒时代下“署名即为作者”的判断几乎无误差,出版的书籍、报刊署名作者明确清晰。互联网时代,作品的形成、发表、流传更为便捷、高效,大多数版权所有者都不会对作品进行正式出版发行,也很少进行著作权登记备案,而照片、图片等作品形式的数码化、繁杂的长链条授权环节、商业维权公司故意模糊权属来源等均加剧了权属查明的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黑洞照片”事件后发出声明,强调对初步证据要求过高会对权利人产生负担,网络发表视为发表行为,署名即可构成著作权属的初步证据;不得仅仅以水印、权利声明直接作为认定著作权权属的依据,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 作为作品的创作者 在发表作品时应该用署名或者版权声明的方式表明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并保存好发表证据。当然,网络的发展也提供了许多便捷的方式,新的作品形式也催生了不少新的技术服务,比如可以在网上申请作品电子登记,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保证数据的不可更改性,还有不少公司提供网络时时同步存证服务,可以将整个作品的创作过程时时存证下来。所以建议作者们,在早期就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措施来固定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属。 作为图片的使用者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如个人学习研究使用、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时适当引用、对室外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等,除此之外,使用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须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值得提醒的是,有的使用者虽然在使用时标注了作者及来源,并作出免责声明,但这并不代表不侵权哦。 应对AI时代版权治理的挑战 来源 经济日报 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版权纠纷。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等单位举办的“AI时代下的版权治理与艺术发展”主题论坛,聚焦解决人工智能相关版权问题,引发业界热议。 在AI时代,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已无处不在,小说、诗歌……一切都可以被模仿,一切都可以被生成。甚至输入一个剧本,通过AIGC可以直接生成一部电视剧。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今,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人工智能产业做得风生水起的同时,相应的版权纠纷案例也在增多。从4年前深圳尘埃落定的“AI写作领域第一案”,到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的一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侵犯他人版权的判决,人工智能著作权的法律纠纷渐趋普遍,迫切需要探索版权治理的有效途径。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艺术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AIGC技术复制、篡改或盗用市场上价值相应较高的作品,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由于艺术创作的多样性,判定一个AIGC生成的艺术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往往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更专业的法律判断,这使得版权保护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困难。 那么,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应该如何保护? 从技术层面来看,可以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当发生AIGC侵权纠纷时,可以通过识别作品中的数字水印信息追溯内容来源。识别作品及版权人,鉴定作品的真伪,实现版权的确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司法机关需要立足时代发展特征,通过大数据赋能提升监督能力。同时,要解决好数字产品的侵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可构建多方合作、多层次、全方位的侵权检测与打击机制。比如政府需要治理网络环境,取缔和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行为。此外,原作者也要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及时清除电脑等物品的病毒,并留下作品的原始证明,以便在必要时提供合理的依据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针对艺术的AIGC版权保护问题,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AIGC技术的不断发展,艺术创作的边界也在逐渐模糊。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AI时代,需要寻找新的方法来识别和监管侵权行为,艺术家、艺术机构和相关企业也需要适应产业生态链的变革,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必须适应新的现实和挑战,形成符合产业和各方行为预期的知识产权治理理念和规范。(李佳霖) 著名摄影师镜头中的“笑” 来源 摄影函授学院 By Robert Doisneau 美国,看电影的孩子. 1958年,by Wayne Miller 意大利米兰,by Ferdinando Scianna 美国,加利福尼亚. 1955年,by Elliott Erwitt 芬兰. 2000年,by Josef Koudelka 也门,by Ferdinando Scianna 埃及. 1989年.by Ferdinando Scianna 爱尔兰. 1991年,by Elliott Erwitt 爱尔兰. 1995年,by Martine Franck 爱尔兰,by Martine Franck 法国巴黎. 1938年,by Henri Cartier-Bresson 美国, 1948年,by Wayne Miller Matera,by David Seymour 奥黛丽·赫本. 1955年,by Philippe Halsman by Jean Gaumy by Guy Le Querrec 意大利. 1951年,by Henri Cartier-Bresson 【版权声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保持图文完整 2.完整标注版权及本公号ID、二维码 3.转载文章标题加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字样 4.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 《摄影公社》是本会为全国各地首席代表和会员及摄影家服务的信息平台。 本刊每周三发布一期。欢迎大家来稿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97810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12条48号(100007) 【更多内容】 请登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www.icsc1839.org.cn 或关注icsc1839微信公众号 |